试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改革经历了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治理结构构建以及治理机制建设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核心内容和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产权理论是紧密相连的。治理改革的成就是不断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的结果。通过梳理和分析国企治理改革和发展历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联性、互动性,可以更有效地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并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所有制;产权;马克思主义

  一、引言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产权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并由其作为理论指导,不断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可以更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和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精髓是密不可分的,应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公司治理质量。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历程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有企业治理实践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现代企业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2年)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家对当时的国营企业采取的是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企业没有决策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等权利,完全按照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在这个阶段,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是纯粹的行政性管理。1798年以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轨,国家逐步下放和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展开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由单一的政府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直接管理和企业适度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双轨制管理”。企业的称谓开始由“国营”逐步转变为“国有”。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同时,可以自主开发市场,经批准可以投资开办企业。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逐步转变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并于1987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治理结构构建阶段(1993—2002年)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表明,虽然这一阶段的公司治理已经实现由观念导人到结构构建的转变,从“形”上已经基本符合要求,但是初步构建了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多数停留在“违规”和“消极合规”的阶段,不能使现代企业制度“形神兼备”,未能实现治理机制的协同互动。

  3.治理机制建设阶段(2003年以后)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央政府和省、地(市)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从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切实加强。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方面有颇多建树,证监会于2007年推出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拉开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序幕,进一步改善了公司治理状况。

  当前,在公司治理“合规、创新与发展”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意识,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进行自我监督与约束,漠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问题,产生企业社会责任“显性违规”和“隐性违规”并存的局面,以“三鹿奶粉事件”为典型。优化包含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效率,实现公司价值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全面提升,从而引发整体治理质量的提高是未来中国公司治理的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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