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5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外部性使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能统一,缺乏激励机制,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出现数量上严重不足和结构上严重失衡的特征。 
    (2)体制外供给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由于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有限,制度外资金投入又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有效的激励,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农村科技、农业相关信息等“软”公共产品无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村法律政策供给不足;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二是农村准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村教育供给严重短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很不完善。比如,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医疗状况,使得农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大大落后于城市.。据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中国人均期望寿命为71.4岁;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寿命75.21岁,农村居民人均寿命69.55岁,前者比后者高出5岁多,相当于发达国家与中等收入国家之间的差距。 
    (3)体制外供给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严重失衡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外部性,供给者和消费者目标并不一致,因此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严重失调。供给结构的失调主要表现为严重的“重硬轻软”和“重准轻纯”。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热衷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对上级要求考核的农村电网改造、交通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项目,千方百计地组织资金加以实施,而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农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等“软”公共产品的生产,却没有太高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准公共产品的范围比纯公共产品的范围大,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准公共产品的生产比较重视,如对需要达标的乡村公路、自来水设施等,即使没有钱也要从对农村的摊派中收取资金进行建设。而对于涉及战略性的纯公共产品的生产,却并不热心。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产品提供不足,而不需要的公共产品却存在供给过剩。这样本来有限的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利用。当前,由于体制外农村公共产品的长期作用,使得农村纯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农村科技、农业相关信息等“软”公共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法律政策供给不足,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村教育供给严重短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保障很不完善。相反,农村却“政绩”工程过多,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供给过多,基层政府制订的干预农民生产的政策供给过多。 
    2.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新框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一背景下的全新发展战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在全国全党已经形成共识,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进行重构,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中必须构建如下的基本框架: 
    (1)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和模式,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为体制内供给。
    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公共产品的供给短缺和供给结构扭曲其根本原因在于城乡独立的公共品供给的二元结构,破解二元结构,就必须以坚持城乡一体化为导向,加快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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