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金流模型的农村小额贷款风险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夏久美 时间:2013-02-15
摘要:试图对乡镇村等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现状进行考察,通过对农信社的基本运营模式和其现金流通过程进行建模处理,以及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若干问题分析,得出关于农信社这种当今在农村地区最为普遍的小额贷款模式健康与否的相关结论,从而进一步对其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并继续关注这一现象的最新发展。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农信社;现金流;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5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041-02
  
  一、农村小额贷款的基本运营模式
  小额贷款又称为微型金融,是指有关机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或信用程度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贷款。其贷款通常是用于生产目的,具有小额度、短期、不需要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市场利率水平低、贷款成员的自我组织等特征[1]。在农村地区,小额贷款在组织分配资金,帮助农民牧户(以下简称农户)进行生产等方面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现今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运作有如下三种基本模式:一是农户联保贷款。即5~10家农户成立联保小组进行集体贷款,每户之间相互作保,到期若有一户不能及时缴还贷款,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并且这5家农户今后几年内将很难获得贷款。此种贷款方式充分利用了农户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可使贷款风险降低,又加上其相对数额较大,于是其贷款额度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一般也较高。但是这种贷款只发放给长期的固定居住村户。二是信用贷款制度。即由农信社控制,各村村委会成员作辅助,在各乡镇间评选信用村,和在入股社员中评选出信用户。信用户可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大,且额度较高,而且随着时间的延续,其信用指标反映在贷款额度上程度会进行累积式的增加。信用贷款制度采取的措施是“余额控制,随贷随取”,即在有效的贷款期限内,农户可以在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资金进行累计借贷和周转使用[2]。三是个人抵押贷款。它是指农户获得贷款必须以向农信社提供房产等一定程度的抵押品或具有担保人作为前提。此种贷款方式获得批准的通过率相对较低,贷款额度也相应较少。
  二、农信社现金流模型的科学构建
  设农信社存款总额为S,存款利率为rs,再贷款总额为Lz,再贷款利率为rz,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应该达到rc,则农信社自有资本(股本金等)应该达到(S+LZ)×。因此,农信社可利用资金应该达到(S+LZ)/(1-rc)。银监会还规定,农信社的准备金率为re(准备金在央行存款利息收入率与其成本基本相等,故而计算利润时不考虑准备金带来的影响[3]),即准备金额度为S×re。因此农信社可以发放贷款总额为[(S+Lz)/(1-rc)-S×re],而实际上由于当地小额贷款需求远大于农信社可发放总额,且农信社出于盈利的目的,所以多数情况下,农信社会将所有资金以小额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关于农户,如果我们将所有农户抽象为一个主体:他在农信社存款额为S,利率为rs;他所得到的贷款是L,即L=(S+Lz)/(1-rc)-S×re,贷款利率rL;农户生产性收益为E。
  图1现金流图示
  1.农信社的现金流模型
  图2农信社的现金流
  点I:农信社的存款为S,现金为(S+LZ)×。
  点II:农信社得到农户存款S以及央行再贷款LZ,现金为(S+Lz)/(1-rc)。
  点III:农信社贷款给农户,现金为S×re。
  点IV:农信社收回贷款及利息,现金为(S+Lz)×(1-rc)+[(S+Lz)×(1+rc)-S×re]×rL。
  点V:农信社偿还再贷款及利息,同时偿还农户存款及利息,现金为(S+LZ)×+[(S+Lz)/(1-rc)-S×re]×rL-S×rS-LZ×rZ。
  2.农户的现金流模型
  图3农户的现金流
  点I:农户上个生产周期剩余资金为S,现金为S。
  点II:农户将剩余资金S存入农信社,同时得到农信社贷款L,现金为L。
  点III:农户得到生产收益E,现金为L+E。
  点IV:农户偿还农信社贷款及利息,得到农信社偿还的存款及利息,现金为E+S×(1+rS)-L×rL。
  为了讨论现行的以农信社和农户为主体的小额贷款模式是否健康、农信社是否可以正常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农信社和农户的经营状况。
  1.农信社
  成本:C=S×rS+LZ×rZ。 (公式1)
  收入:E=[(S+Lz)/(1-rc)-S×re]×rL。(公式2)
  故而农信社利润为:R=[(S+Lz)/(1-rc)-S×re]×rL-S×rS-LZ×rZ=S×[(-re)×rL-rS]+LZ×[-rZ]。(公式3)
  2.农户
  成本:C′=L×rL=[(S+Lz)/(1-rc)-S×re]×rL;(公式4)
  收入:E′=S×rS+E。(公式5)
  故而农户利润为:R′=S×rS+E-L×rL=E+S×[rS-(-re)×rL]-LZ×。(公式6)
  因此,当农户的利润小于0、即农户处于亏损状态时,农户并不能正常偿还农信社的贷款;故正常经营时农户的利润必须大于或等于0。而实际上,在农户举新债换旧债背后的事实是大部分农户每年并不能获得很大的利润,也就是说农户的利润基本等于0。因此一般农户抗风险能力极小,生产经营不善,或者当其遇到突发事件(疾病、天灾)时,农户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而由农户利润R′=S×rS+E-L×rL=0(根据公式6计算),得到农信社利润R=[(S+Lz)/(1-rc)-S×re]×rL-S×rS-LZ×rZ (根据公式3计算)。因此农信社利润很小,且完全取决于农户生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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