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风险之我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董明明 时间:2013-02-15

   第五,创建新型银企关系。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要建立良好而持久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作为信用链的重要节点,只有相互依存,互惠互利,才能巩固各自的长期利益。商业银行可以向借款人的董事会派驻代表,以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来往及管理层对未来经营的判断等,搜集借款人全方位信息,为银行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提供理财服务,协助借款人进行债务的重组、融资的规划,解决借款人实际困难,改善与借款人的关系,提高借款人还款的主动性。
  第六,经营管理决策者实施聘任制。目前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其高级管理层人员应采用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经营银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高超的战略眼光、能够把握产业动向及规划好银行发展蓝图的人,担任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或者总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管理层决策失误、办事不利或其权力超越股东、董事会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徐莉莉:“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银企金融交易及其对策”,企业经济,2006.02, P27-28
  [2]周小川:“如何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观察,2005.2,P14-15
  [3]刘新宇:“关于中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辽宁大学学报,2006.07,P18-19
  [4]刑增幅:“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浙江金融,2006.02, P20-22
  [5]潘顺朝:“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逆向选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金融天地,2005.07,P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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