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商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于朝霞 时间:2013-02-15
1.从商品经济各种矛盾产生的基础来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是商品经济各种矛盾,如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 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的基础。而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不仅存在于私有制商品经 济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即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因此,作为这些矛盾产生基础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也必然存在于一切商品 经济社会之中,既存在于简单商品经济社会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也存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是一切商 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2.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产生的条件以及二者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来看,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产生的条件。商品生产者 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在社会分工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 品经济社会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私人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劳动又是按照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进 行的,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因在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要求劳动产品在数量上和品种上符合社会的需要, 但劳动的私人性质,却使生产的产品往往不能与社会需要相一致。可见,简单商品经济社会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都同样存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不同 的是,私人劳动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表现为个体劳动者的单个劳动,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表现为群体劳动者的联合劳动。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那些非公有制经济(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不言而喻,同样存在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但是, 公有制经济中是否也存在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因此,笔者持肯定的态度。如上所述,产生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条件有两个: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 制。社会分工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存在而且有了进一步发展。至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个条件,则需要从一般意义上研究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不同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差 别。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以及集体企业之间的群体劳动者的劳动之所以具有私人性质,是私人劳动,必须通过商品的交换来实现他们劳动的社会性 质,是因为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之间,以及集体经济内部各企业之间,尽管有利益的一致性,但毕竟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不同的所有者,有着利益上的差别。因 此,他们之间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另外,在我国现阶段,国有经济是以所属企业为单位各自进行经济活动的。虽然从社会层次的最终所有权来看,国有经济是一个 统一的所有者主体,但从企业层面的产权关系来看,各个企业又是相对独立的产权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国有企业之间也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既 然公有制各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那么,公有制各企业之间必然会把对方看成是商品的私有者。这样,各企业里的群体劳动者为生产商品而进行的联合劳 动,对整个社会商品交换市场来说,就是一份私人劳动。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制企业里的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也同样具有劳动的私人性和社会性这两重属 性。公有制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调整生产结构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由市场调节。由于各企业生产条件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劳动状况不同,有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就有可能在数量上或品种上与社会需要不一致,部分私人劳动也就无法转换为礼会劳动。所以,公有制经济中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也存在矛 盾,同样需要通过商品的交换来解决这一矛盾。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私人劳动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私人劳动,虽然都表现为劳动者联合劳动,但它们之间却有着本质的 区别:社会主义公有制个业里的劳动者是生产的主人,是为自己而进行联合劳动;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里的劳动者是被资本家雇佣的劳动力出卖者,是为资本家而进 行联合劳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
  [参考文献】
  [1]逢锦聚,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50.
  [2]魏埙,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礼,200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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