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耶克经济伦理思想探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古小明 邓小群 时间:2013-02-15
  哈耶克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角色扮演应当在法治原则的框架下进行。他认为,法治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自由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政府为了达到社会所期望的目标而干涉经济自由,就危害了整个古典的个人自由权利。经济自由是反对国家万能的“对抗力量”。没有经济自由,就有通往奴役之路的危险。他高度评价了法治的意义,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能被有意识的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他特别强调“法治和政府的一切行动是否在法律的意义上合法这一问题没什么关系,它们可能很合法,但它们可能不符合法治”。因为,“如果法律规定某一当局或机关可以为所欲为,那么,这个机关和当局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合法的——但它的行动肯定不属于法治的范围。”“因此,法治本身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这就意味着法治本身就含有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在市场经济领域,他看到了国家权力的滥用、个人自由受损的最大危险性。基于此,他提出政治要“去中心化”,以期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遏制。
  哈耶克主张建立有限政府成立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限制以防阻无限政府的产生。由于政府负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责任,因而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就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如果政府垄断了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强制和暴力的权力,那么它就变成了威胁个人自由的首要因素”。为了减少政府行动所具有的以各种权力为支撑的垄断以及由这种垄断所导致的低效状况造成的严重危害,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领域之间保持有一个第三领域是重要的,这个第三领域就是独立部门。它往往能以更为有效的方式为我们提供当下由政府提供的服务。独立部门的建立也就成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有效措施。对于有限政府来说,由于人们对那些决定人之活动秩序的无限多样的特定事实都处于一种无可变更的无知状态(unalterableignorance),因而政府只能通过要求人们遵守某些独立于特定目的的抽象且否定性的规则(bastractandnegativerules)。政府在维护自生自发的市场经济秩序时借助于这种抽象的否定性的规则是必须的。因为试图“纠正”(这种“纠正”必然涉及到政府实施某种肯定性规则)市场秩序的努力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毁灭,这就凸显了否定性规则之于有限政府承担经济职能的意义。
  关于政府的职能,哈耶克认为,自己并不是“最小国家”(minimalstate)理论的支持者。把实施法律与抵御外敌当成政府仅有的两项合法职能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他说:“我们认为在发达社会中,政府应当运用之所享有的经由征税而筹集资金的权力,并由此而为人们提供市场因种种原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充分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嗍㈣”他不是一个粗浅的主张经济放任自由者,也不仅仅把国家的职能定位在“守夜人”之上。哈耶克认识到,并非所有的商品都能有市场自发提供。“由于存在排他性问题——即不能以低成本的方式把支付费用的收益者同搭便车者加以区分,某些公共品必须由国家拨款提供。”即使这样,国家也决不应当在此享有垄断权而是要在原则上允许私人参与竞争。他认为,公共服务应当由地方而不是由中央提供,因为这样,那些从某项服务中获取利益的人和为之支付的人之间才能至少保持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了“平等原则”。他认为,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特权,反对国家只给少数人不给所有人某些特定利益。这意味着,虽然从国家的角度而言,应当保障普遍的机会平等,但这种平等不是物质平等。
  三、几点评论
  诚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具有先天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他的经济伦理思想始终是西方或是资本主义中心论的。他所提出的“大社会”、“开放社会”、“自由社会”是指西方发达国家,而对“小社会”、“小群体”、“封闭社会”等非西方国家充斥着不屑和歧视。(2)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以自由为基础,以效率为价值取向,推崇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带来的市场结果的公平性,是一种资本的逻辑。结果,资本主义发展了巨大的生产力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首先,在经济领域,它把所有权置于人权之上,排除了大多数公民对生产的影响,造成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其次,在政治领域,资本篡夺了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变成了政治权力,形成了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上的“经济暴政”。(3)哈耶克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正义的断然拒绝,漠视了普通民众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追求,是一种冷漠的、人文关怀维度欠缺的经济伦理观。
  然而,作为20世纪最具独创性的经济学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乏智慧的光芒,对于当代中国的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第一,对于一个相对落后的、处于赶超阶段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经济效率始终是最重要的发展参数。固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反映了资本的逻辑,但这种逻辑有利于维护原初意义上的经济效率和经济公正。当前乃至很长一段时间,资本效益最大化仍然是我国经济运行的首要目标。
  第二,哈耶克对个人权利的推崇,对经济自由价值的肯定,从个人的视角透视经济发展,洞见出了释放市场经济巨大能量的个人自由的目的——手段意义。
  第三,哈耶克对否定性自由和否定性规则的认肯,有利于促进个人自由的、全面的发展和避免政治权力的过度膨胀从而侵入私人领域;有利于释放个体活力、增强社会发展动力、最大限度地开辟个人活动的新空间。
  第四,哈耶克主张经济活动应遵循形式正义,恪守游戏规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政治经济资源极为有限的国家来说,政府维护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形式正义和游戏规则、推动法治进程,比之于政府直接运用行政权力进行资源配置、干预市场自由竞争更具现实意义和长远眼光。
  第五,哈耶克反对全能政府,主张建立有限政府和发展独立部门以服务于市场经济,对思考中国政府在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具有理论借鉴意义。科学发展观本质上是一种伦理经济观,这种发展观的实施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有效介入。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过程的推动是以政府为主导,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政府角色扮演并非十全十美。因而政府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角色扮演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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