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内外高技术产业基地经验比较分析对我国基地发展提出的若干保障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2.2 国际化竞争力显著提高  我国高技术产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00亿美元,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研发机构超过700家,集成电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国际化发展成效明显。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43%,占全球的比重已超过10%。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被批准成为国际标准,并已开始试商用;生物芯片和多个基因工程药物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工业自动化技术产业化使我国企业步入海外市场。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机、抗生素、疫苗等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全球高技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
        2.3 产业集群加快形成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三大区域的高技术产业规模占全国的比重达到80%以上,主要中心城市已成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区,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微电子、光电子、软件等产业基地正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高技术产业的重要聚集地。
        3  保障措施
        当前,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高技术人才短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加工装配比重过大,产品附加价值不高,体制机制不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不健全,政策环境尚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因此,下文在分析国外先进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对中国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提出了一些设计系统功能和支撑性与控制性的保障措施。
        3.1 创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机制
        3.1.1 创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机制  各地方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应由地方发改委负责本地区基地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地区政府可在不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基地管理的具体日常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鼓励探索适应基地发展需要的新型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鼓励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向基地聚集。
        3.1.2 创新高技术产业领域计划管理方式  形成以重大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依托、“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提高创新资源使用效率和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进一步转变计划支持领域,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产业技术路线图等现代技术战略分析方法应用,突破一批制约各行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短板,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成果。
        3.2 聚集创新要素,完善技术保障
        3.2.1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与技术接产能力  针对大型企业设立“重大产业战略性技术研发计划”,支持大企业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开发重大战略性技术,鼓励大企业建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独立的研发机构。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要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3.2.2 扶持一批以重大高技术成果为导向的产学研联盟建设  
        重点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基于产学研合作的重大产业创新联盟建设,针对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需求,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盟单位人才、技术、资金资源,加强战略性产业战略性产品、技术的研发,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形成产业链,形成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抢占战略性产业发展制高点,掌握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3.3 加强政策制定落实,完善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政策保障
        3.3.1 完善推动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财政政策  各级政府要设立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的产业龙头项目、重大关键技术引进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3.2 制定有利于壮大国内高技术产品市场和促进国外技术引进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制定“三购政策”,即收购、订购、采购。设立高技术产品采购专款,加大政府采购范围与力度,为高技术产品创造出市场需求。二是对重点产业技术结构特点及国外拥有核心技术的情况进行分析、筛选,对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系统地分析评估,发布技术进口指导目录。
        3.3.3 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建设的相关税收政策  落实基地研发费用抵扣政策,加强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初创企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3.3.4 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及金融政策  支持建设高技术产业人才基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入驻,对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办、创办的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项目,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扶持。鼓励基地内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
        3.4 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资金保障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内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支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实施金融创新试点,建立和健全中小高技术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发挥金融机构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支持作用。
        3.5 创新服务手段,增强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服务保障
        3.5.1 加强高技术产业基地中介服务体系的系统规划,全面建设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独立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公益性、非盈利的科技中介咨询机构为核心,从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公司三个层面组成的中介服务网络体系。
        3.5.2 健全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集成相关政府政策信息、管理信息的综合性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集成海内外各类信息资源和现代信息服务技术手段的专业性高技术产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在特色产业领域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
        3.5.3 加快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大技术市场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或专业技术开发中心、技术商店、技术市场、科研单位或生产企业自设的研发中心等常设性技术市场建设。同时,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快网上技术市场建设步伐,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成果转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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