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4.绩效评价的人员专业技能弱。目前,黑龙江省现有的财政监督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与开展绩效评价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例如:财务会计实务知识较多,而理论基础薄弱,且普遍缺乏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传统检查技术较熟悉,擅长长期使用的各类查账方法与手段,而对现代技术较陌生;现场作业经验丰富,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够,部分人员的政策理解水平、业务技能欠缺。这些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影响了绩效评价的质量。

三、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问题的原因
1.缺乏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相关的一些规定散见于《预算法》中,缺乏完整性、系统性。黑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虽然规定了评价的主体、内容、基本方法、指标设置、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等内容。但没有严格规定被评价方的责任、义务和处罚条款,使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缺乏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
2.缺乏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要通过绩效指标衡量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从而编制与各部门、各项目相适应的预算。因此,必须要有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标准作为衡量标准,才能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国财政支出有关部门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置缺乏严密的数据分析,强调规模和层级管理,忽视资金的使用效率的追踪评价,呈现平面化和单一性的特点,不能满足从不同层面、不同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立体评价的要求。
3.缺乏有效的评价结果应用。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财政支出进行评价的开展动力不足,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效、存在问题与相关责任,以及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并没有直接的约束,而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只是作为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使支出效果公示的信赖度大大下降,极大地影响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给日后的财政收支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制约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甚至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

四、提高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水平的措施
1.规范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还只是处于试点阶段,要由点到面地全面推开,必须加快绩效目标管理的制度建设,将绩效目标管理的目的、程序、要求以及结果的运用以制度办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单位申请预算更加慎重、用款更加规范,对资金使用目标更加清晰和重视,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的社会氛围,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2005年5月,财政部在全面协调部内各司局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为全国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指导性文件。由于财政支出内容的复杂性、支出对象的层次性、支出效益的多样性,因此建立一套通用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不可能的。但是为便于同一行业、同一类支出之间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需要对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分类。通过科学分类,建立分层次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关键问题。
3.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的约束力和应用。由于绩效目标管理在事前设定了指标和目标,使事后评价有了依据,评价的结果具有科学性。加快评价结果运用,一是把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逐步将项目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对实施项目效果差的项目取消或减少自己分配数额,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二是督促部门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促进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是把绩效评价结果提供给有关部门,用于考核主管部门绩效,以规范各部门行为,增强其理财责任感,并与干部考核制度结合起来,落实干部管理责任制。评价结果也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支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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