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利荣 时间:2014-06-01
【摘要】纳税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为前提,其目标是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争取实现"纳税最少"、"纳税最晚"。但在操作的过程中,往往因筹划人员的知识面、业务水平、理解能力等,形成认识误区,而导致筹划目标无法合法合理实现。
【关键词】纳税筹划  财务管理  应用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日益成熟,税收法律和制度日益完善,纳税筹划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义务人所重视。企业作为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是其基本权利之一。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务活动,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纳税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他们本身可以是纳税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聘请税务顾问代理;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为前提的;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争取实现"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因此,纳税筹划有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拟制逃税行为,实现纳税人财务收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可以说,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高的"增值价值"。
        一、纳税筹划的行为规范
        企业要在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下,通过优化内在经营机制来谋求最大限度的利益增值。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不能仅仅考虑如何减轻税负,而是应将减轻税负置于企业的整体理财目标之中。为此。纳税筹划应克分考虑以下几点 : 
        1.企业采取怎样的行为方式才能达到最佳的纳税筹划效果,即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最大化。 
        2.纳税筹划的实施对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是否产生现实或潜在的机会损失。 
        3.企业取得的纳税筹划效应与形成的机会成本配比的结果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优化和良性循环。 
        4.企业纳税筹划行为的总体实施是否具有顺应动态市场的应变能力,即具有怎样的结构弹性、可能的结构调整成本及风险程度。 
        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是否存在受法律惩处的可能性,一旦避税不利将给企业带来什么后果等。如果单纯为节税而节税就可能降低节税的效果,甚至导致以下负面效应 :①筹划的即时显性收益抵补不了节税的即时显性成本。②筹划的即时显性收益虽然大于相应的即时显性戚本,但其即时显性净收益却低于机会成本。③筹划的即时显性净收益虽然超过了机会成本,但因片面节税动机导致的筹资、投资或经营行为短期化,使企业资金运动的内在秩序受干扰,影响企业资金未来的获利能力,形成潜在损失。④存在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形成有形或无形的潜在机会损失。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1.要在理解税法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纳税筹划,首先要了解税法,只有充分理解国家税收政策,才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为企业节省税费。若政策没理解透彻,尺度把握不好,即便是侥幸暂时节省了部分税费,但能否经得起日后的稽查,恐怕筹划人自己都没底。这样就会给企业经营管理埋下隐患,一旦日后被稽查出来,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还要面临罚款等处罚。
        熟悉并掌握税法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要求,只有知法才可能守法,只有理解才能够举一反三地应用到财务管理实务中。
比如:
        (1)商品毁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问题。假若一个木材商因保管不善,导致库存商品木材朽烂、虫蛀等,若作为保管不善申请损失处理,则企业必须将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转出。但如果企业将已毁损的货物,经内部合理估价后,按双方可接受的价格,削价卖给合成板厂或者其他企业,则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须转出,相应地减轻企业的税负,而该行为并不违反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