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再论劳动价值论的假定前提—兼与许成安先生再商榷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姜启渭 时间:2013-02-15
   关于劳动两重性这一前提。许文说这又“不妥”。因为如果把这当作前提,那就“显然有以下结论,当存在劳动两重性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当不存在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价值就由其他因素决定。”这个把某种前提不存在,必然引出对立的要素价值论的公式又出来了,我不作点评。
  二、对许文“回复”的驳论
    许文提出劳动价值论应该有其四前提,这就是:(1)财富与价值范畴的不可替代性假定; (2)价值与价格不可替代性假定;(3)劳动与非劳动要素在使用中不可替代性假定;(4)生产过程中的非劳动要素的可忽视性的假定。这在我的前文已有介绍与评论。但这部分很不好写,按照规则,本处应写三部分,一是许文提出“四前提”经我批驳后,到底能否还成立;二是许文四前提在现代社会到底是否已经有变化,那些“不可替代性”已变成“无差别”了,“趋同”了,区分“淡化”了,因而劳动价值论应该由要素价值论来替代;三是其它涉及的争议。这才体现了认真“商榷”的精神。但是事实不如此,许文对第一部分只提一句,他原来的“观点并未过时”并未多加申述;对第二部分,除个别情形外,也基本是回避争议的态度,不能替代也好,能替代也好,读者自己去体会。
    在“财富与价值范畴不可替代的假定”一节中,许文指责我概念“混乱”。说我一方面说“财富与价值并不存在绝对的不可替代”,意即我认为二者可以替代使用,但另一方面我又说“财富与价值不能混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有体验”。我的意思是,粗略地看,即不去区分财富的物质内容与财富的社会形式,也可以说,财富包含了价值,但如果仔细地观察,即区分财富的物质内容与财富的社会形式,财富与价值就不相通。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辩证法,不是什么概念混乱。
    在“价值与价格不可替代假定”一节中,许文说,“姜先生一方面否定价值与价格不可替代是保证劳动价值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又竭力论证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区别。这自然会使人感到不可思议”。如果真如此,我就应该自责。不过,细读引文全部,发现还是许文有歪曲。我没有“否定”“价值与价格不可替代”,而是说“这种说法无大差错,但以之为前提未免拔得太高了”。价值与价格不过是概念表里关系不同或概念外延层次不同,或概念历史演变不同,谈不上“前提”关系。“前提”则关系理论的兴废存亡,今日情况远非如此。而我所反对的却是许文修改后的价值与价格“无差异”论。许文说:“从实践来说,通过价格的决定来说明价值的决定的观点已逐渐为社会所接受。人们对价格与价值的区分已日趋淡化。”这意思是明白无疑的,为无差异论申辩。但后来许文《再论》却把这种话说成是我说的(我不过曾就许文驳许文),并加以驳斥,说我反对用实践检验真理。
    对许文说“劳动与非劳动要素在使用中不可替代的假定”,我说了这是混淆了西方经济学中生产无差异曲线理论与马克思经济学中要素组合可变所产生的新价值量也可变的理论。许先生对此无以对答,而只是另举例子来坚持那个“不可替代性”,说假定生产相同产品,总量也相同,如果因为要素组合不同带来不等量价值,这会给劳动价值论带来“非常尴尬的矛盾地位”。这就要作些分析了,如果两个企业不在同一个市场上没有竞争,那么两企业各按其劳动占有的不同比例,各占有大小不同的价值量,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商品贵,这是自然规律。若两企业在同一市场,竞争使它们结成一个统一体,则两企业将统统拿出各自的不同比例的劳动,加总起来,然后平均占有,从而也平等占有相等的价值量,这是社会必要劳动(也即平均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的规律在这两企业中的具体运用,也没有什么“尴尬”和“矛盾”的。
    对“生产过程中非劳动要素的可忽视性的假定”,本处是许文此次《再论》一文中唯一公开坦率认定“劳动价值前提”只有历史意义最终要变成要素价值的地方。许文说“在现代社会,在产品价值的创造上,自然地就不能忽视非劳动要素的贡献”,“排斥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但我在前面一文中对此种以贡献论、作用论代替本体论、本源论作了批判,可惜许文却又像视而不见,只采取回避策略,而却热衷于抓我文中的“矛盾”,如处女地有无价值问题。许先生应该知道,处女地无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赏识,我当然知道,但许先生却可能忽视或根本未读到马克思还有两句话:“未耕地部分价格是由已耕地部分价格决定”“价格通常不外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这两句话连贯起来,是否可以推断:未耕地用价格表现的价值,是由已耕地用价格表现出来的价值传导过来,尽管未耕地本身不创造价值,但传导过来的价值,也还是价值呀!说处女地有价值未见得在理论上有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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