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产要素的历史演变和现代劳动价值关系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曹大勇 时间:2013-02-15
    第二,伴随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整个劳动由传统的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化。这或许已是不争的事实。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个转化过程正是科技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以至上升为第一位的生产要素的过程。诚然,在早期的劳动中,科技完全是附着在一般劳动者身上的,又是通过劳动过程才得以表现的,因而它并不具有作为独立要素的地位,科技创新尚且是一种偶然现象。而在近代以来,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在人类科学研究积累的基础上,科技自身的发展步伐大大加快,新的创造接连不断,技术更新周期明显缩短,并越来越短;二是科技劳动成为了专门行业,具有一大批专门的职业从业者和独立的社会组织实体;三是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科技产品能够作为独立的商品进行交易;四是科技对价值增殖的贡献能力空前提高,大大超过了传统要素中的任何一种的能力和水平。正是这个原因,人们把现代社会当作知识经济的时代。这也是我们把科技作为现代社会财富价值决定主导要素的理由。
    第三,由于计算机和通讯产业的发展,社会生产开始由传统的固态要素组合,向信息要素组合转化。传统的生产是依托固态生产资料进行的,生产的第一步是建立厂房,安排场地,然后再进行产品加工,生产中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加工出来,再定货、销售,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时间,都要求一定物质条件(场地、库房等)。然而现代经济却通过信息组合,可以使这许多程序和过程大大减化,甚至完全缩减,由此出现所谓“虚拟工厂”、“虚拟经营”、“虚拟管理”等新的经济组织和运行方式,这不只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且意味着生产要素组合直接对象的变化,即由传统的固态资料组合变为信息组合。
    第四,商业流通方式更新使生产与流通的界限模糊,相互融合。传统生产过程作为生产一交换-消费一分配四个阶段界限非常明显,相对独立,只能逐步推进,连续进行。而在现代,商业方式革命不断深化,超市出现、专卖的推行、代理销售的规范进行,售前、售后服务的广泛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方式实施,网上定货、电视购物快速兴起,直接地融生产、科研、销售、服务为一体,使许多“生产”在流通中进行,大量的流通活动也成为直接的“生产”,以至使传统的“物质生产劳动”与“非物质生产劳动”、商业中“创造价值的劳动”与“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之间的区分极为困难。
  四、对新型劳动价值关系的探讨
    劳动自身的变化必然引起价值关系的变化,现代劳动具有的新特点决定了现代劳动中价值关系也出现了有别于马克思年代的新变化。这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财富价值的增殖途径和方式发生变化。马克思年代研究的劳动价值创造主要定位于体力劳动,所以只有直接创造物质产品领域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增殖的途径也主要通过直接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和劳动强度的相对加大去实现。然而现在的劳动是一个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相统一并更多地表现智力劳动的活动,科技成为一种独立的并且是最有影响力的生产要素,劳动创造能力主要表现为劳动智能化水平高低和充分利用程度。反映在劳动活动本身,增加价值创造并不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却常常带来的是缩短劳动时间;越能创造价值财富的劳动,却往往是越少花费体力的劳动;创造价值能力最强的劳动,主要是科技创新、制度整合、资产重组、管理水平提高等,而却非是体力性劳动。尤其是这里出现了一个有趣的背反现象:按照传统劳动价值决定理论说,技术水平更新,劳动效率提高,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而现实中的情况却是愈属新技术产品,其交换价值的水平却愈高。这里的要害问题是,传统理论中并没有把科技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加以考察,也就模糊了在科技作为独立要素情况下价值创造的新关系。诚然,马克思当年已经提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异,但这主要解决“量”的换算问题,而现在的智力劳动与传统的体力劳动却是两种不同“质”的劳动,它们之间的区别是靠“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概念所解释不了的。表现在价值决定上,仅从劳动效率提高的角度分析价值的变化是很不准确的,而应该重视从科技作为特殊劳动的耗费对价值含量的提升上说明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研究的价值是以抽象劳动而言的,在这点上各种劳动都没有什么区别,也不应有什么区别。对此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马克思历来认为他的“抽象”是以“具体”为前提、以一定历史阶段为对象的,即对一定阶段具体对象的概括,决不能把它理解为可以完全脱离开具体和绝对非历史的东西。所以,主要是从体力劳动的“具体”出发概括的“抽象劳动”,与主要是从智力劳动的“具体”出发概括的“抽象劳动”,决非是一回事。借口“抽象劳动”,而否认劳动和价值范畴应具有的历史性变化,是不符合马克思研究的本义的。总之,如果说传统的劳动价值观主要是一种体力劳动价值观,现在需要树立的则是一种新型的智力劳动价值观。
    第二,价值规律的作用前提和作用方式发生变化。传统的价值规律具有两个层次基本内容:一是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决定价格;二是受市场需求影响,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表现在市场中便形成“价格上涨。生产扩大。价格下跌、生产收缩”的“波浪型”价值规律调节过程。这种规律运动在传统产品和交换中是比较典型和稳定地发挥作用的。可是,对于现代劳动和经济活动来说,情况却大不一样。首先,与传统产品生产不同,现代劳动产品更多地成为科技创新性产品,技术含量和技术垄断或专有程度成为商品最重要的价值内含。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生产时间并不具有社会平均参照,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短时期内根本无法形成。而且由于科技创新步伐很快,技术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常常是前一种技术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未形成,而另一种新技术产品又已经出现。于是商品价格形成除了考虑研究的投人外,更多地取决于技术的垄断空间。表现在市场上,一般都会经历“技术创新。垄断价格、技术扩散。优胜价格。技术平均。竞争价格、生产扩张、价格大幅下跌”的、与技术的“新”的程度递减相伴随的“退台型”价格变化过程。每次新产品从垄断价格到引发价格大战,直至大幅度价格下跌,都很少显示传统“价值”的关系和“价值”对价格的控制功能,却基本产生于市场需求的拉动。传统理论强调的生产决定消费,现在则更多转变为消费决定生产,创新决定发展,市场决定投人。可见,传统价值规律对社会财富增长上的调节和支配作用已经大大降低。
    第三,传统的“剩余价值”关系已丧失其“剥削”的典型意义。传统劳动价值理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是揭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从经济上说,“剩余价值”即是劳动与资本不等价交换的“差数”(即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小于工人劳动实际创造价值的差额)。在社会经济以劳动与资本为主要交换的情况下,这个“差数”所表现出的“剥削”关系是非常典型和具有影响力的。然而在现代经济中,与生产要素的泛化发展和资本形态多样化现象相联系,生产要素之间的交换关系已大大地超越了劳动与资本的区间,交换的“不等价”性也不只可以存在于劳动与资本之间,同样还可以存在于劳动与技术、劳动与管理,以及劳动与其他要素交换中,甚至是资本与技术相交换,也会产生不等价“差数”,而其中受“剥削”者却往往是“资本”所有者。事实更在于,现代的科技劳动与传统的体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能力上具有天壤之别,依然按照传统的劳动创造价值观念去说明这个问题,无论如何都是说不清楚的。其实,抛开社会性质的差异,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也产生了与马克思时代资本主义劳动所不同的新特点,也需要作新的说明。当然,如何准确全面地说明广泛存在于现代经济诸多交换中的“不等价”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更难于对存在于这诸多“不等价”中的“差数”,作出如同原来的“剩余价值”那样的公式化的准确计算。这些问题的回答仍需要作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可是这种现象的出现至少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对劳动与资本交换“剥削”关系的专一性认识,以提醒我们对现实中此种关系“反动性质”的重新审视。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