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比较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许有伦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商品价值论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合理性,又有局限性。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吸收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有益成果,重建商品价值理论。

  一、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来源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要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国富论》中提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同时,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指出:“应该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以叫作使用价值,后者可以叫作交换价值。”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尺度。”他又说,价值由劳动决定的原理只适用于“初期野蛮社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的生产,商品的价值不再由劳动决定,而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人决定。他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以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等等。斯密的价值概念不够明确,引起后来学者的争论。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研究了商品价值问题。他批评斯密“只有人的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符合事实,更加严密的分析表明,“一切价值都来自人的劳动加上自然力与资本的作用。”他提出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萨伊所讲的价值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而是物品或财富的效用。他说:“物品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物品的价值就是由财富所构成的。”萨伊的价值论被人称为“生产要素价值论”或“效用价值论”。后来,边际学派又发展了效用价值论,创立了边际效用价值论。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他肯定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批评斯密的价值概念自相矛盾。他在其代表作《资本论》中提出“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说明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等等。马克思还批评萨伊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和“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是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萨伊的效用价值论都来源于斯密的价值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演变关系如下:  
  商品价间 
  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区别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劳动只是要素之一,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争论的焦点是对“创造”的理解问题。《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的解释是:“创造”就是“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创造性”就是“努力创新的思想和表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这种涵义上讲,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生产三要素中,人是劳动的主体,只有人的劳动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都是被动的要素,本身并不具有创造性;在生产要素中,只有人的劳动是不可缺少的,其他生产要素并非绝对不可缺少。例如,非农业生产就不一定需要土地,小生产就不一定需要资本。“劳动创造价值”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同时也是广大劳动人民的价值观。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是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观。
    (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因此得出结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财富的效用(使用价值),因此得出结论:生产三要素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争论的焦点是对“价值”和“源泉”的理解问题。由于对价值概念理解不同,对价值源泉的看法就必然不同。众所周知,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作为劳动产品,商品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来的。生产力二因素(人力和物力)决定商品二因素:一是物的因素,来源于自然界;二是人的因素,来源于人的劳动。自然资源与人的劳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而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源泉。“创造”与“源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劳动创造价值”不等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资源与劳动一样,也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因为自然资源对人类有使用价值,稀缺的自然资源(石油、煤炭、天然气、金、银、铜、铁矿等)有交换价值,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商品交换不仅是劳动交换,同时也是资源交换。资源、劳动、商品、价值关系如下:自然资源+人的劳动=产品~使用价值~商品~交换价值。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资本、土地并不创造价值。因此得出结论:资本带来利润,土地带来地租,都是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批判资本主义剥削。萨伊的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三要素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因此得出结论: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并不存在剥削。这就是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性。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剥削”的理解问题。有人认为,价值论是分配论的基础。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生产要素价值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有人认为,价值论与分配论无关,劳动价值论不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证明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事实证明,没有价值创造,就没有价值分配。劳动创造价值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理论基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深化劳动价值理论研究,是为了完善按劳分配制度。同时,应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资本、土地是稀缺资源,参与价值形成,不能无偿使用,因此也要参与分配。如果分配公平(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不必谈论剥削问题;如果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甚至两极分化,就肯定有剥削问题。剥削就是利用经济、政治特权,侵犯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应该结合实际具体分析,在此不多谈。
  三、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联系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不仅有区别,而且有联系,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研究对象都是商品的价值,只是由于研究的重点和方法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效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从财富的效用到边际效用,从基数效用到序数效用等;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交换价值,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从价值讲到价格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应该是:全面分析,系统研究,不仅要进行定性分析,而且要进行定量分析;不仅要研究使用价值,而且要研究交换价值;还要研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联系,研究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区别,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认识是相同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资源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说过:“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三要素是财富和价值的源泉。

    (三)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商品价格的认识也有某些相同之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浮动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原始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决定商品的均衡价格。马克思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中也说过,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它是由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竞争即供求关系决定的。”他还指出,“商品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其实,商品价格与货币密切相关,离开货币就谈不上价格。
  四、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统一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长期争论不休,说明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都有自己的一定道理,需要继续研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是:“非A即B‑.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亦A亦B"。正确的研究方法应是求同存异,发展创新,吸收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有益成果,创立新的商品价值论。
    商品的价值是什么?这不是单纯的经济学间题,而是经济哲学问题。从哲学上讲,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它反映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对人所具有的意义以及人对商品所作的评价,它反映了商品(客体)和人(主体)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我们讲商品的价值,就是指商品对人有何价值?人对商品作何评价(买不买,值不值)?离开人这个价值主体,商品无人问津,价值就无从谈起。这是认识商品价值的关键所在,也是发展商品经济的意义所在。我们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