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从单一要素价值论到系统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董德刚 时间:2013-02-15
  三既要尊重劳动和劳动者,也要重视资产和所有者,更要关注社会需求和消费者
  劳动的主体是劳动者,要充分发挥劳动的主导作用,毫无疑间,必须遵循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方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者,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注意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资产的主体是所有者,资产的有效利用同所有者的利益有直接关系。我们要促进资产的节约、更新和合理配置,就必须尊重所有者,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注意调动所有者的积极性。否则,资产的闲置、损失、浪费就不可避免,我国经济的发展就会因为“瘸腿”而步履踌姗。在当代中国,明确界定所有权和产权,健全保护所有者权益的法律和法规,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在总结概括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是十六大报告,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反复强调“按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论。尽管这些文献没有直接谈及商品价值理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被分配的自然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它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显然是以默认各种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都有一定贡献为前提的,而同只承认劳动是价值惟一源泉的观点具有明显的差别。假如像某些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资本等物的要素,仅仅对使用价值的增加有贡献,而对价值的增殖无作用,那么,它们就没有资格要求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中的“贡献”也是用词不当了。事实决非如此。这种对资本等要素作用的新观点,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并且是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大突破,体现了对商品价值源泉以及剥削等问题的新认识。
    尤其应当看到,我国现在和将来相当长时期内的基本国情是,劳动力严重过剩,而资本、资产、资源严重短缺。后者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假如我们的经济学理论仍然像过去一样,只知一味地高扬劳动的作用而贬低资产的作用,那不仅无助于我国的民富国强,甚至会导致亡党亡国。
    还应指出,在当代中国,劳动者与所有者已经不是过去那种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交叉关系:所有的劳动者都拥有或多或少的公有的以及个人的资产(社会越向前发展,劳动者拥有的资产也会越多),而绝大部分所有者都从事着一定形式的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科学技术劳动直至直接操作劳动)。所以,我们在强调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同时,提出要重视资产、重视所有者,并非同劳动者利益相悖而是同其一致的。这不仅因为经济总量的增长有利于劳动者,而且因为所谓所有者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劳动者的另一重身份,在此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它是对劳动者利益的全面维护。当然,也不能把劳动者与所有者简单等同起来,他们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别和矛盾的,我们要注意依法协调他们的关系,兼顾二者的利益,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实现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理想状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进一步说,劳动者和所有者并没有将社会经济主体概括无遗,除了他们之外,还有消费者,他也是重要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特别是买方市场的条件下,用户、顾客、消费者更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进人生产过程的一切所有者、劳动者及其结合而成的企业来说,谁的商品和服务受到消费者欢迎,谁拥有更多的消费者,谁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谁就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谁就会有更为美好的未来。因此,在现代比较先进的企业中,“顾客就是上帝”、“用户满意是最高准则”等等思想,正在成为生产经营的重要指导思想。1986年发端于美国的所谓CS(英文Customer Satisfaction的缩写,意即顾客满意度)战略,即以顾客满意度为最高指针的生产经营战略,正在全世界日益扩大其影响,就是一个证明。从更宏观的角度说,社会生产最终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社会需要是社会生产发展的推动力量,并且是衡量生产结构是否合理的最终尺度。因此,在研究社会生产以及利益关系时,不能忽略社会需要及其承担者即消费者。
    消费者同劳动者以及所有者是有差别的统一,并不是完全等同的。诚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所有者,为了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是消费者。就此而言,他们是同一的。但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自给自足的产品和服务微乎其微,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基本上都是由他人提供的,而他们所生产的商品及服务也几乎全部用于他人的消费。在这个意义上,消费者利益并不等于劳动者利益或所有者利益。这时,他们的统一表现为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互相依存和互相换位:一方面,他们互相依存。没有劳动者以及所有者,就谈不到消费和消费者;而没有消费者,劳动者以及所有者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及其产品就毫无用处。他们彼此相依,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同一些人们在此时此地为劳动者或所有者,在彼时彼地又变为消费者,他们不断地转换自己的经济角色,从而构成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复杂多变、环环相扣、难解难分的链条和网络。总之,劳动者、所有者、消费者之间总体上是异中有同、同中有异的差别性统一。
    以上,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区分,是根据他们是物质生产中劳动和资产两类要素的提供者作出的;而这两者与消费者的划分,则是按照他们分别代表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确定的。这是根据不同标准提出的两种分类,各有其实际意义。这两种分类有一定交叉,但又有所不同,从总体上说,它们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既然社会经济主体区分为劳动者、所有者和消费者,他们又代表着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尽快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他们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注意他们之间利益的一致(这是基本的),又要注意他们之间利益的差别。综合起来说,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我们应当克服所谓美英式“所有者的经济学”(马克思称之为“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德日式“生产者的经济学”计划经济中“劳动者的经济学”各自的片面性,实行以消费者利益为最终归宿的、以劳动者利益为中心的、兼顾所有者利益的“三者兼顾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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