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阀下的分配公正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静静 时间:2013-02-15
   然而,评判某种分配方式是否公正,必须置于历史的尺度上来衡量。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公正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社会公正实际上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利益关系,因此,它既含有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要求的绝对性,又有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不同具体内容的相对性。“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如当年的奴隶制度或摇役制,是不公正的,这就证明了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其它经济事实己经出现,因而原来的事实己经变得不能容忍和不能维持了。附,由此可见,公正尤其是分配公正无疑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分配领域坚持公正原则,必须与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相结合,不能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过去,当然也不能以未来的标准来衡量现在。历史性与普遍性并不是一种对立关系。如果说马克思的分配公正涵义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这或许应该理解为分配公正的涵义和实现的条件受到历史发展的限制;同时分配公正在一定的条件中是相对于历史的非公正而言的,例如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要比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配关系更加进步;而不能反过来理解: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非公正也就是公正。
    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语境是150年以前处于野蛮、落后阶段的资本主义,我们不禁要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配不公正的批判在今天特别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是否仍然有意义?
    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社会,凭借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可能性不再存在,劳动者“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分配公正是否就不再成为问题了呢?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首先,这实际上并不完全意味着劳动者个人能够获得过去被资本所有者作为剩余劳动占有的部分,这部分将为社会占有和支配。其次,分配公正并不等于分配平等。马克思虽然没有为社会主义描绘出一个理论蓝图,但是他在当时已经认识到了分配公正在生产资料公共占有条件下的复杂性。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通过对不折不扣劳动所得观点的批判分析了这一问题。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的分析思路:首先,从理论上来看,在消灭阶级以后,“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因而,(1)分配公正应该是可以实现的。然而,我们还要考虑,“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2)分配公正并不意味着分配平等。不过,这里提到的不是按劳分配权利的不平等,而是消费品分配的不平等。由于情况(1)的存在,就产生了如下的结论:(3)按劳分配权利的平等意味着实际消费品分配的不平等。由此可见,平等是建立在充分认可每个人的才能和贡献的不平等基础上的平等,分配平等本身就意味着差异分配。
    即使在生产手段公共占有的条件下,同样蕴含着实际上的差异分配。这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看作是不同于共产主义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原则,这种分配承认在个人的劳动付出与收获之间的比例关系,即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意味着差异分配。那么,差异的结果原则上是否能够转化为资本呢?如果是,将出现公有制的突破问题;如果不是,就封闭了个人将积累劳动投人社会再生产并获利的可能性。在马克思的时代,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规模的程度,这种差异或许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在今天,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按劳分配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包含具有开拓性、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而如何衡量这种劳动是一个难题,这一难题涉及到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与衡量尺度及方法。在市场体制下,对智力劳动的衡量是通过市场效应得到认可的。
    分配公正是劳动的灵魂,它直接左右着人们劳动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社会发展的经济效率和速度。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进程,市场经济的引人在强化分配公正(差异分配)的同时,又必然引起死劳动与活劳动、既有劳动与现有劳动的分配问题,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经济支配权。无论生产手段(或准资本)占有方式多元化的途径或程序是什么,一旦它成为合法的存在,按劳分配的差异就将进一步发展为按资分配的差异,而这一差异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资本量的增加而增加,相反,劳动者基本收人的增加则是有限的。两者之间的差异趋势是可以用数学公式来描述的,或者说它不仅仅简单地受着人们主观愿望的支配,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贫富差距在合法性程序下不断拉大的自然过程,也是分配公正自身存在着的悖论。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公正的实现有赖于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衡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分配公正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被漠视,转变为市场体制下的强化与悖论并存,再发展到辅之以矫正公正。分配公正问题的复杂性正好说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希望寄托于生产关系变革的理论,在我们的时代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实现分配公正,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和谐社会的建立。简而言之,在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并存的条件下,要实行生产关系的大变革有待将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不得不彻底改变相对落后的生产关系时才有可能。因此,在现阶段加大公有制经济在分配领域中的影响力,以达到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衡作用,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唯此,才能为劳动价值论提供一个实现其具体形式的现实空间,将按资分配渐渐逐出历史舞台;唯此,才能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逐渐把社会产品的分配不断推向公正的王国;唯此,才能使分配公正真正成为劳动的灵魂,从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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