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独立的会计管理体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陆骞 时间:2014-01-03

     摘 要:本文以实现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大职能为目的,分析了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会计资料失真而导致的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偷漏税款等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五大公害,论述了建立独立的会计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实现独立会计管理体制的方法体系。
  关键词:建立 会计 管理 体制
  
  一、目前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实行的是双重身份的管理体制,其基本含义是指:会计人员在单位中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单位实行监督,另一方面为单位进行核算。这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从宏观上看,《会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从微观上看,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从《会计法》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具体的会计工作管理实际上是松散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管理体制问题。从而不能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1.会计人员无法按统一的会计准则实施独立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具体表现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不计成本,会计人员为了迎合单位领导,为自己的仕途争创“业绩”,会绞尽脑汁满足单位领导提出的各种要求,消化各种不合理的开支,甚至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便进行了筹划;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上层管理者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上市公司的上层管理者为了体现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或股民)、而民营企业的投资者为了少交税款等,往往要求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主管人员按公司领导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由于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年终奖励、能否上岗等都与所在单位有直接的关系,在这种体制下,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四大“职权”,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收;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有权检举。但由于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会计人员常常处于两难境地,难以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会计人员难免会“不由自主”地选择了单位利益,按单位领导的意图进行虚假的会计核算,其直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
  2.会计人员无法独立、有效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众所周知,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偷漏税款等都与钱离不开,而会计核算是以货币计量为基础进行的,管的就是单位的钱和物。从理论上讲,无论是贪污、挪用公款,还是行贿、偷漏税款等在会计的账务上都能够留有明显的痕迹,即使受贿者一般也是以牺牲本单位的利益来换取受贿利益的,因此财务账上通常也会留下许多不合理的迹象。上述现象,在众多的大案要案中得以体现,绝大部分是以现金进行交易,而且数额触目惊心,有上万、上百万元,甚至有的是上千万。那么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监督职能,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中每个具体单位的会计机构受制于本单位的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受制于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使会计监督职能基本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尽管知道上述不法行为,也会采取“明哲保身”、视而不见的做法。正是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会计职能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反而助长了腐败的滋生和漫延、偷漏税款的不断发生,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家利益。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