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当前我国人力资本外逃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建国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本外逃 劳动价值论 剩余价值理论
  论文摘要: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和所有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存在”异化”倾向和”异化弹性”,从而形成人力资本外逃。中国现在是全世界人力资本外逃最严重的国家,结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用发展的眼光分析我国的人力资本外逃问题。当前,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抑制人力资本外逃,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人力资本属于西方经济学范畴,是指人们对在教育、训练、获取信息、移民和维护身体健康等方面支出所形成的资本。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言,人力资本正在迅速超过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源,成为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本外逃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国人事部的最新数据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底,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约达10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27.5万人,只占总数的25.7%。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指出,在国际移民大潮中,海外的中国大陆专业人才超过了30万人,许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中国现在已是全世界人力资本外逃最严重的国家,而且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本文试图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本外逃问题。
  一、人力资本的异化与人力资本外进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资本不是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的资本,而是占有者即资本家的资本,即劳动力资本存在“异化”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非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存在,劳动力资本也存在异化问题;在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不存在,则劳动力资本不存在“异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因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和周其仁都把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看作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但是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多种权利。因此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劳动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分离性。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实现其资本价值的过程中,由于服从、妥协或是无意识的作为而损失或让度了部分产权,客观上存在着“异化”倾向。只是相比较而言,普通的劳动力资本在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愿意遵守契约: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高、增殖性强,在与企业的谈判中相对更加主动,甚至对契约会产生一定的背叛性。这样,普通的劳动力资本由于其能力资本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大,而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强,当对其不利时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比如离开企业另谋高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由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所有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仍然存在弱化或“异化”问题,只是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作为主动性的特殊资本,只要存在异化倾向,人力资本肯定会从异化弹性较大的地方流向异化弹胜较小的地方,如果超出国界,从一个国家流向另外一个国家就形成人力资本外逃。
    二、从劳动价位论、翻余价位理论若人力资本外进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从一个部门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该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世界范围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国际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从国际范围来考察,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低于其应有的价值,长期出现与价值规律不符的现象,在政府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大量的人力资本外逃成为必然。这样,对于人才流入国,是以有限有偿的人力资本现期投入(较好的经济待遇、生活工作条件、业务培训等),获取了超额的投资收益。而对于人才流出国,则是在进行了大量人力资本投资之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
    按照剩余价值理论,人力资本能创造大于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是存在累进性,加上其自身所具备的外溢性,与它的贡献相比,人力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明显存在反差。在发达国家,拥有技术和知识的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逐渐成为稀缺要素,劳动雇佣资本正逐步取代资本雇佣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理应在获取工资的同时取得其资本部分产权出让的收益,以分享剩余价值作为投资回报。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分享制、企业价值分享制、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等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而这恰恰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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