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科技条件下的劳动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太康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健词:知识创断活动 价值创造 价值分配
    论文摘要:高科技条件下创造价值的源泉仍然是劳动者的括劳动,其中,劳动者的知识创新活动是能够更有效地进行价值创造的活劳动,它在创造价值的活劳动中居于主体地位。因此,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分配应以劳动者的知识创新活动为中心,建立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分配导向体系。
    一、商科技条件下劳动价值创造源泉问题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科技进步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不少企业出现了自动化的生产方式,许多知识型企业甚至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这些大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的企业,在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生产出大量的物质财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得到反复印证。世界各国在市场上的竞争成为以经济为基础、以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的竞争。特别是1996年经合组织提出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强调了知识技术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把对知识技术内生化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学者对“知识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认为需要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意义重新认识,应对马克思在19世纪提出的某些观点进行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演绎和发展。有人甚至提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含有先进技术的物化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应以“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如西方的未来学家奈斯比特就曾说过,“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须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里夫金认为,“文明从一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劳动的概念而构成的。现在人类在其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将人类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智能机器正在无数的工作岗位上代替人的劳动,迫使成百万的蓝领和白领工人加人失业者的行列。柯里等人也认为,知识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与作为过程的资本的其他各种类型‘并驾齐驱’的,并且或许甚至能改变后者”,“知识二价值”。马克思选择劳动作为价值的基础既非错误也非任意,甚至没有历史局限性。但我们没有理由不能确定(并强调)知识是价值的另一决定因素。这类观点也深深地影响了俄国的学术界。例如,谷书堂等人提出,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同样创造价值。
    对此,我们以为对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进行深人分析和正确认识,加深知识经济条件下对劳动价值论的正确认识,是保证本质上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对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新特点做出科学阐释的保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之一,是马克思在批判吸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基础上所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劳动则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商品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作为质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由抽象劳动凝结而成;作为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实际上是按照商品的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劳动者的活劳动。
    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分析,我们认为价值源泉具有唯一性,即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本身不能荡造价值。根据生产技术大量应用于商品生产过程中就推出科学技术也是价值的源泉的判断是错误的。实际上,劳动价值论同自动设备大量使用并不矛盾。现代高科技劳动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者创造性的活劳动。高科技劳动作为高智能的劳动被利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它不仅可以把自身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同活劳动一样还可以创造更多的新价值。这种创造性的活劳动通过各种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形态表现出来,它既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它具体包括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劳动,教育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的精神劳动和掌握现代高新科技的现代服务劳动。这些劳动的具体形式都反映了高科技条件下价值创造的源泉是掌握现代高新科技知识的劳动力的创造性的活劳动这一本质属性,而不是高科技生产要素本身。
    在高科技条件下,高科技劳动价值创造是一个综合性的机制系统,它是以人才为主导的科学技术创新、转化应用及其在矛盾制衡中不断拓展和新陈代谢的进程,即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的系统认识和正确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同时也是工程与管理创新的基础和价值源泉。具体表现为:y创新机制是劳动价值创造的基础机制。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原始性创新孕育着科学技术的变化和发展,是一个民族对人类进步贡献的重要体现,也是当今科学技术竞争的制高点”。高科技条件下,劳动价值创造根植于科技进步和创新机制的发挥。(2)科学技术向经济转化机制是劳动价值创造规律的中心环节。科技创新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它必须有一定的社会支持和需求拉动。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互动关系厂与市场经济存在着内在的联系。社会化大生产为科技创新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而具有强大需求拉力和竞争压力的市场经济,则推动科技同生产的结合。科技创新向经济转化,是精神变物质的过程,这既是劳动价值创造的继续,更是高科技条件下,劳动创造价值实现的决定性阶段,它决定着劳动创造价值能否继续和劳动价值能否物化。(3)人才主导机制是劳动价值创造规律的核心。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智力是活的知识力量”“科技和经济的大发展,人才是最关键、最根本的因素。实现现代化,必须靠科技、靠人才”。“当今和未来世界科技进步的步伐,加快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必须有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年轻人脱颖而出”。培育、开发、配置、激励和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在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人才的劳动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劳动价值创造的决定性使然。

    因此,高科技条件下创造性的活劳动既表现为高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劳动,也是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劳动,又是教育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的精神劳动,还是服务行业的服务劳动。这些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都是由掌握了现代高新技术的劳动者所进行,是现代高科技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不同具体形式的表现。也就是说,现代高科技劳动力的创造性的活劳动是高科技时代抽象劳动的最本质范畴;而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精神劳动、服务劳动等则是抽象劳动的具体表现形态,它们之间是本质和现象的关系。高科技劳动通过“人的活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这种转移的过程是精神变物质的过程,它要通过人的劳动实践,也即活劳动的物化过程”来完成。邓小平作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行不悖。
    把马克思对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应用到知识经济是我们正确认识知识经济价值创造源泉的关键所在。然而,问题是如何区别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和知识创新活动的不同范畴及认识它们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这是正确把握和认识知识经济价值创造源泉问题的枢纽。技术进步和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改变了人们直接参与物质生产劳动的某些过程,在现实中表现为蓝领工人的不断减少和白领工人的不断增多,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看出了这种趋势。他在考察机器大工业的未来时说:“当工作机不需要人的帮助,就能完成加工原料所必需的一切运动,而只需要人从旁照料时,我们就有了自动机器体系”,“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分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劳动即活劳动是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出新价值;死劳动即生产资料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新价值。
    我们以为,知识技术是劳动的物化,它的载体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知识技术作为知识创新活动的结果内化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之中,它是劳动的物化,属于生产要素的范畴,因而不能创造价值。但内化在生产资料中的知识技术虽然不能吸收创造的价值而不直接创造新价值,但它对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起着乘数作用,使抽象劳动最大限度地凝结为新的价值。它的存在和发展表明脑力劳动耗费相对于体力劳动的耗费而言占据了主导地位,活劳动价值创造出现了崭新的形式。知识技术在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中,一方面知识技术作为活劳动的内化和物化,由于具体劳动的作用使生产资料被有效地改造为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地转移了它自身的价值,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了最好的物质载体;另一方面,知识技术使得活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更为科学,抽象劳动更为合理和高效,知识创新活动的活劳动在创造价值的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吸收劳动者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使得知识创新活动这种复杂的劳动顺利地抽象为多倍的简单劳动,从而创造出更多的新价值,激发并扩张、放大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形式更加纯粹了。知识创新活动本质是一种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耗费是抽象劳动支出的一种主要形式。作为脑力劳动的主要抽象形式—知识创新活动,无疑是一种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创造价值并由于它在无差别劳动体系中居于支配和主导地位,能够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因此,知识创新活动成为一种最高级别的复杂劳动,它通过与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劳动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价值,使得复杂劳动演变为简单劳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简单劳动代替复杂劳动”。以知识创新活动为主体的复杂劳动通过知识技术内化为自乘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
    二、商科技条件下劳动价值f的决定
    高科技条件下,价值创造的源泉是人类的活劳动,而知识创新活动是人类活劳动的最雄厚的价值源泉。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者占有的生产条件不仅有质的差异,而且有量的差别,因此,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分析,必须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比较。我们知道,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劳动者平均或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包含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因素,即质的比较(生产商品质量的高低)和量的大小(生产单位同类商品所耗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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