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荣娟  时间:2013-02-15
  3.“建设性破坏”现象严重,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堪忧。尤其在一些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时下古老的北京也遇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古老的胡同四合院要不要留存,怎样协调好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我们不能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毁掉。
  有的地方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后又制造出了乃至异地开发出一系列替代品,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沦为“假古董”。
  4.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地区领导,甚至最基层的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
  5.保护资金的匮乏,专业人才、技术的匮缺,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由于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态。尤其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缺少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保护人才队伍,同时缺少过硬的保护技术,何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呢?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积极宣传,更新观念,加强全民保护意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支持和舆论支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有了强大的依靠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2.提高全民素质与法律保护并行。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长城旅游刚刚兴起时,各个长城景区普遍遭遇了一次“毁容”高峰。从八达岭瓮城西门登上长城,分别沿南北两侧依山而上的长城边走边观察,看到这段3000多米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几乎都被刻上了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长城乃中华民族的象征,此举严重破坏了民族形象。所以才有中国长城学会与八达岭长城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起的去除长城墙体字迹方案征集活动,消息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为长城保护献计献策。近十多年来,随着游客素质的提高和管理的加强,刻字破坏行为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一系列行政法规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等法律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是前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旅游资源开发,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不可再生的人文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离不开的客体。一旦被破坏便永久消失了,也就谈不上长远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绝不能对开发急功近利。在保护方法上,除了要依照国家相应的保护法规之外,还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与自身环境、条件相符合的办法。多借鉴浙江兰溪的诸葛村(八卦村)的做法。还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相关研究人员开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这些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会日益增加。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所拥有的宝贵资源,要意识到这些资源是潜在的、不断升值的资本,要从长远角度来看待。即使当下受条件所限无法立即进行开发,也要积极予以保护,可利用其他产业先行发展,待时机适当的时候,再将其宝贵的文化价值予以转换。
  4.摸清家底,搞好保护规划。去中原地区旅游,当地人会自豪的对你说:“你拿把锹,随意挖几下,就有可能发现宝贝”。虽然是笑谈,但还能反映出因文化积淀深厚,本地人引以为豪的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提示我们对祖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心中有数,搞好勘探、摸清家底,以便于规划和保护。
  前面提到北京胡同四合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修整并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但要处理好个性文化与改善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关系。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平遥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制定古城保护规划;第二,实施古城居民搬迁工程;第三,全面加强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5.借鉴国外先进保护经验,加强保护进程。借鉴国外“保护古城,建设新城”的成功经验,把有价值的传统街、巷和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再另外开发新区,避免城市化进程中“建设性的破坏”。对该保护的传统街区则进行环境整治,保持立面原貌,更新室内配套设施,改善人们的居住质量,满足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需求。
  6.加强资金投入。国家每年拿出2000万元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中名城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遭受地震时,国际上也给了相当数量的捐助。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金是缺口,国际、国家支援能力势必有限,这就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好遗产本身,从旅游收入中拿出相当部分,加强自养,争取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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