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环济落后地区要站在战略的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宁 时间:2013-02-15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维护和实现了农户的经济利益。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农户经济利益的维护与实现,在现阶段的我国成了一个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那么,生产经营中的农户经济利益靠谁来代表与维护呢?我们曾一度设想靠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毫无疑问,龙头企业在带动产业发展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农户的产品因龙头企业的存在而能通过订单顺利地交售出去并获得收人。但因此期望通过一纸订单把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一体,让龙头企业向农户让渡加工增值的利润,却是不现实的。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两个单独的经济主体,他们各有各的利益,彼此在经济利益上是对立的。龙头企业让渡企业利润就会增大生产成本;其合理的行为选择是力求以降低收购价格来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是让渡利润。实践证明,龙头企业不可能真正承担起维护农户利益的职责,若政府一味要求,则有违市场经济原则。那么,谁来代表农户,维护农民的利益呢?实中我们看到只有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在“公司十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中,若公司不是农民自己的,那么就应由协会出面与公司进行交易,即在模式上为“公司+协会+农户”,这样会大大提高合作的水平与效率。另外,应当看到的是产业化经营的实质就在于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产加销有效地结成一体,从而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体化经营体系。这种一体化经营体系的培育,对衣户而言,最为现实的途径还是通过自己的协会,在协会内部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加以组建。农户通过协会创办自己的产加销一体化企业,毫无疑间能直接享受其加工增值的收益。这可能是一体化经营最有效的组织形式之一,只是在目前由于农户的投资能力和组织经营的水平有限而在发展上受到了制约。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除促进市场经济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义外,对于政府来说,还有着便于对农户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意义。政府对农户经济所进行的宏观方面的产业指导、技术指导、信息服务、执法监督,都因为合作组织的存在而变得现实可行。可以说,合作组织在这里作为中介,架起了农户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总之,不论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讲,还是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与组织制度培育的角度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展示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是极为关键的。制度重于一切,制度的培育是促使新生事物成长发育的根本举措。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因此,重视和推进这一实践,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适应于市场经济需要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而自然生成与发展的。然而在现时期中国市场经济落后的国情下,特别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更加滞后的区情条件下,其自然发育将是十分迟缓的过程。“市场不足政府补”,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当市场的作用机制还比较弱,从而不能有效推动其本身较快发展时,政府的推动是合理的、必须的,同时在正确把握的前提下也是有效的。重视和实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政府可提供工商、社团注册等方面的便利,提供费税收缴上的优惠乃至减免,提供资金、技术上的支待,鼓励在以支往产业为主的各类专业生产中,积极发展专业协会。县、乡政府要重视当地的“经济能人”,并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担当“领头羊”。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推动专业协会的发展,主要是以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让农民自觉自愿地进行;对官办或行政摄合,反对把协会办成行政机构的附庸;也反对搞形式、图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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