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危机及其产业经济发展之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建波 时间:2013-02-15
摘要:矿产资源将成为21世纪末、下世纪初,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当,将使国民经济发展因资源问题而处于瓶颈状态,因此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实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对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矿山资源;危机;产业经济;发展

        1  矿产资源的概念及基本理论
        1.1 矿产资源基本概念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我国80%以上的能源及工业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其总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属资源十分紧缺的国家。矿产资源(水资源除外)其储藏量是有限的,供给量也是有限的,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
        随着不断开发利用而不断锐减,它具有可耗竭性。“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对资源的不断开采利用会使某种矿产资源的储量逐渐趋于零。换言之,当该种矿产丰度不断降低,开发成本不断上升,以致需求数量趋于零时,就达到了耗竭状态”。
        1.2 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  美国数理经济学家哈罗德·霍特林(Harold Hotelling)于1931年提出了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认为矿产资源的耗竭是一个矿产连续不断消耗的动态过程。从内涵上来看,矿产资源的耗竭既具有数量上的相对性,又具有质量上的绝对性。
        数量上的相对性,是指随着矿产资源开采量的不断增加,某些矿产资源基础会逐渐削弱、退化,甚至最终耗竭。但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在功能上达到可持续开采利用,许多国家都一直致力于新的替代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研究,确保在某种矿产资源耗竭之前,可以寻找到新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替代资源。因此,当前矿产资源的数量只是相对性的减少。
        质量上的绝对性,是指随着人类对矿产资源过度、过速的开采和消耗,矿产资源的质量逐渐恶化。长期以来,由于受生产能力的限制和服前利益的驱使,许多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采取粗放型的利用方式,“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的现象十分普遍。他们总是首先选择埋藏浅、品质好的易采矿开发利用,而又常常乱挖滥采,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的大规模消耗和严重浪费,最终导致矿产资源总体质量的下降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矿产资源耗竭的这些特征,使得它在服务社会时必然带来可利用价值的损失。
        2  矿产资源危机的表现
        2.1 不合理开采问题突出  随着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和盲目超强度的开采消耗,矿产资源将会逐渐耗竭,这也就意味着可供给后代人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越来越少。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①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费严重、消耗剧增、存量锐减。煤矿只有23%,铁矿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属矿分别只有23%-72%。在综合利用方面,采矿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6.8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长14.1倍,生铁消耗增长23.4倍,4种有色金属消耗增长35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②资源不合理及无序开发带来环境污染严重。污染、浪费、高能耗引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观来看,矿产资源的耗竭性必然涉及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配置的公平问题。所以,当代人在享用矿产资源所提供的服务时,有义务和责任因超额消耗矿产资源而向后代人的价值损失付费。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每一代人都需要且有权使用这些资源。当代人不能因为自己的发展需要而大量使用和消耗矿产资源,把本应该留存给后代人使用的矿产资源提前支用,这将严重影响了后代人的发展和福利水平,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2.2 矿产产权管理、产权转让的混乱、不健全  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均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主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或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权三者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产权虚置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缺乏协调,造成了权益纠纷迭起。②矿产资源资产产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是由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不明确、资源无偿使用制度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在存在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市场的情况下,要根据谁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谁能更有效地使用矿产资源这一经济学的效用原则来决定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在不存在矿产资源产权转让市场的条件下,使用矿产资源的效用原则难以体现,一来由于现行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缺乏灵活的产权转让方式,导致谁占用矿产资源谁就垄断资源的使用权状况,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来各种隐形的、变相的、非法矿业权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致使国家的大量矿产资源资产流失,流入企业或个人的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统一制定矿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3 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  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不合理包括:①现有的资源税计征依据不合理。②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收,没有反映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回收水平、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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