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创新系统博弈分析研究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牛盼强 谢富纪 时间:2013-02-15
  尽管把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能够解释现实中的一些问题,但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扮演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角色,它的行为有些时候很难用理性经济人来衡量,这是当前研究的一个缺陷,需要尝试利用非理性博弈方法进行解决。
  1.4其它创新主体之间的博弈
  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创新的主要行为者之一,一般来说,高校的优势是知识基础和基础创新,而科研机构在应用性创新上较强。在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合作过程中,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寻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此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从根源上探究寻找合作伙伴的机理。高校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合作可以用博弈论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进行分析。这种研究的假设是创新主体符合“完全理性”。而事实上,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创新主体远非满足“完全理性”,黄宝中(2003)认为进化博弈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科研机构一般与企业联系较为紧密,向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在现实中,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主要采取技术授权、衍生企业和合作参与等主要模式。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转移实质上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可以用博弈方法来解释。科研机构在出让技术给企业中得益,企业希望从技术转移中得到想要的技术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益,但技术成果的不完全信息性使企业很难做出准确判断而导致技术转移失败,因而这类研究适合采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如陈群胜(2006)就采用这种模型研究了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技术转移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2关于区域创新系统创新机制的博弈
  利用博弈工具进行的区域创新系统机制研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区域创新系统起支撑作用的知识共享问题,另一方面是关于技术的创新及扩散问题。
  2.1区域创新系统内的知识共享博弈
  运行良好的区域创新系统需要发挥每个创新主体的作用,使每个具有不同知识的个体达到协同整合,因此,区域创新系统运行最基本的机制在于知识的流动和整合。知识可以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的价值是一种可以度量的知识,而隐性知识是一种属于个体拥有的深层次的知识,它的价值不能简单地表示出来。如果隐性知识主体更多地将其自身知识共享,那么整个区域创新系统内的知识就会更快增长、更有利于区域创新。但隐性知识由于不像显性知识那样明显,隐性知识的共享更为困难,因此隐性知识的共享是博弈分析的主要关注对象。如刘义、聂鸣(2006)通过研究区域创新系统内各个参与者的博弈,分析参与者共享隐性知识的可能性以及隐性知识应该怎样在这个系统内转移,对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隐性知识在区域创新系统内共享提出对策,应用的博弈方法是合作和非合作状态下的静态博弈。
  2.2区域创新系统内的技术创新扩散博弈
  技术创新的扩散是动态研究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内容,对技术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技术创新在多个企业问的扩散是一个渐进过程,各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态度和机会也不相同,因此,多个企业在采用创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由于采用创新的企业并不惟一,其他企业的采用行为与时机、已采用创新的企业数量和效用也有一定的差异性,这些都将影响其他企业采用创新的时间选择,因此,从多个企业采取扩散技术的时间差异角度看,这应该是一个择时博弈的问题,如康凯(2004)用多阶段、序贯博弈研究的技术创新扩散问题。除了从时间上运用博弈对技术扩散的研究外,关于创新扩散的不确定性问题更是近些年博弈分析的热点,该研究是在技术锁定和路径依赖基础上运用博弈方法,特别是对演化博弈进行的研究,其实质上研究的是对技术路径的选择和突破问题。
  另外,关于技术创新扩散的研究还有从企业机理角度进行的博弈分析,如Reinganum(1981)假设在市场上所有的企业完全一样,信息也是完全的,而所有企业要实现价值最大化必须采取一些策略。博弈对策的平衡实际上会导致所有企业在不同时期采用新技术,从而得到一条S型扩散曲线。
  3结束语
  通过以上综述分析可知,当前运用博弈分析方法研究的区域创新系统问题多为创新主体的交互关系、创新机制的问题;受博弈论自身理论的限制,当前用到的博弈类型也多为一般的静态博弈、动态博弈、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演化博弈和非理性博弈应用得还很少。再加上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影响因素较多,也使得博弈论在区域创新系统研究中的应用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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