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创新系统博弈分析研究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牛盼强 谢富纪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  博弈论  创新主体  创新机制
  论文摘要:区域创新系统自1992年提出至今已经得到了众多学者的高度重视,然而用博弈论工具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的研究尚不全面和系统。主要从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主体关系、创新运行机制两个方面,对以往运用博弈方法研究的区域创新系统理论进行梳理,以期为后续研究者提供借鉴。
  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innovationsystem,简称RIS)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Cooke(PhilipNicholasCooke)于1992年提出,是从系统的、动态的、演化的观点将新区域科学中的制度、文化、组织等因素与创新研究相结合,分析环境、组织和制度等对区域创新的影响,以解释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潜力。博弈论是一种利用数学方法和逻辑研究主体间交互行为的决策理论,是当今经济、管理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工具。将博弈论引入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将有助于分析创新主体的协同关系,对深入认识区域创新机理有一定的帮助。这方面的国内外研究虽然不少,但尚不全面,更缺乏一个系统的理论梳理,本文重点就以往运用博弈方法研究的区域创新系统理论进行梳理,希望对相关研究者有所借鉴。
  1关于区域创新系统创新主体的博弈分析
  1.1企业之间的博弈
  企业是区域创新系统的核心,关于创新系统中企业之间博弈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创新型企业和模仿型企业之间的博弈;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博弈;进行合作创新的企业问的博弈。
  (1)首创和仿创企业的博弈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主要分为三种:自主创新战略(或领先创新战略)、联合创新战略和模仿创新战略(Freeman,1982),其中自主创新战略和模仿创新战略最为常见。企业技术创新究竟选择哪种战略,需要从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现有的大多文献(Segerstrom,1991;Muniagurria、Singh,1997;ChengL K、TaoZhigang,1999)基本都是考虑单个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模仿创新战略对自身以及社会的影响,用到的博弈类型是静态博弈。然而从整个市场来看,企业个体同时从事创新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以致整个市场的产出效率很低,研究与开发费用很高,而技术进步未必很快(Dsagupta、Stiglitz,1981),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静态博弈不能说清其中规律。演化博弈在群体趋势分析上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具有动态性,对解决首创和仿创企业博弈问题有帮助,如易余胤、盛昭瀚、肖条军(2005)对自主创新的研究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投资问题,指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市场中进行自主创新投资的企业的比例以及市场结构将演化稳定。
  (2)国内和国外企业的博弈
  当面对与自己生产技术水平相差不大但具有规模和品牌优势的国外企业时,所在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策略受到双方现有的共同技术状态以及技术创新成本的影响,这是所在国构建技术创新策略与国外企业进行博弈的基础。为了抢占所在国市场,国外企业通常利用规模、品牌采取扩张战略,所在国企业则一直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方面的研究有如郭朝阳(2006)通过建立国内、国外企业的市场反应函数得出结论:“只要所在国企业不进行技术创新,无论国外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否,竞争的结果必然是我国企业亏损并被挤出市场;所在国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后能否获得一定的利润和市场份额,这取决于企业双方既有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技术的先进程度”等。这种研究国内外企业博弈的局限性表现在:使用了静态一次同时选择策略的博弈模型,没有考虑竞争双方策略选择的动态性和信息不对称性。

  (3)企业合作创新博弈
  创新的过程涉及各种机构的运作和各种不同资源的整合,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整个创新过程风险和成本都较高,因此,企业之问的合作创新越来越普遍,而区域创新系统为这种合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使创新主体特别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形成一种网络结构。这种网络结构虽然可以分散风险,提高创新率,但是网络内成员在合作中也面临着风险,正如Harrison和Bennett(1994)所指出的,网络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具体某一个企业来说,私人性专有信息如同专用资产,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一旦暴露,其商业机会就大大降低,从而挫伤他们搜索新信息的积极性和知识共享意识。因此,成员之间的联系所引起的关系风险会导致合作的减少,从而引起知识流动不畅,影响合作网络和区域创新系统的稳定性。如杨剑(2007)利用博弈方法对创新主体关系风险的研究就指出,关系风险的存在会破坏区域创新系统内各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合作关系,导致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网络结构松散甚至难以形成,最终使得区域创新系统由于合作行为的减少、知识流动的受阻而逐渐走向衰落。
  1.2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在区域创新系统中,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但政府鼓励和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创新的官产学关系三重螺旋模型(Etzkowitz、Leydesdorff,1995;Leydesdorf、Etzkowitz,1998)更是把政府作用摆到了与大学、产业同等重要的位置。企业和政府是两类不同的组织,企业一般追求的是公司或者股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的目标较为复杂,除了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外,政府官员自身的利益往往也在他们的考虑之中。因此,在区域创新系统中,企业与政府的博弈一般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虽然市场机制作为一只“无形的手”在技术创新、区域创新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市场机制有些时候也存在一些失灵,如在个别企业创新造成垄断的状态下市场机制不能适宜调动资源,还有对于高风险的创新活动单纯利用市场机制很难成功,这时就需要政府的直接或间接介入。赵惠芳、李传军(2003)就研究了这种在企业和政府不同效用情况下,双方在技术创新投资决策中的相互博弈。另外,在研究政府的寻租问题、机制设计等问题时用到的博弈模型,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研究企业与政府关系时也有一定适用性。
  1.3政府之间的博弈
  当前关于政府之间博弈的研究把政府当作理性的经济人,因为大部分博弈模型是建立在参与人是理性经济人基础上的。金太军、袁建军(2005)研究了政府上下级之间的博弈,即由上层政府、中层政府和基层政府构建的博弈模型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创新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伪创新”。肖鸣(2007)研究了政府之间合作和竞争的博弈问题,他认为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省级政府具有相当大的经济活动调控权和经济结果收益权,省级政府之间存在同时竞争与同时合作两种博弈均衡,竞合博弈过程走向哪一方向取决于合作能否创造额外价值和参与者的行为方式。兰海霞(2007)把各行政区政府看作区域利益的主体,认为各行政区政府有合作和保护两种策略,根据纳什均衡分析,(保护,保护)是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解,这也是一种“囚徒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从而产生个人理性导致集体不理性,制度根源在于现行体制的不合理,只有通过政府进行市场化的市场创新,才能打破传统体制的制度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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