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方分配理论的分化与整合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子芬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三位一体”公式 边际生产力 剩余价值论
    论文摘要:分配理论起源甚早,文章从古典分配理论开始,分析了分配理论在不同阶段的分化。在分配理论被分化为两大分支并不断有继承人对各分支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也有像约翰·穆勒这样的经济学家试图对分配理论进行整合,但约翰·穆勒的分配理论却带有折衷性质,是庸俗的理论。
    一、古典分配理论的渊源
    (一)配第的劳动价值论萌芽和工资、地租理论
    在价值理论方面,配第第一次有意识地把商品的价值源泉归于劳动,是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渊源。配第区分了自然价值、自然价格、政治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分析了商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力的关系,并论述了分工。但在配第的价值理论中,他混同了价值和交换价值,混同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
    在分配理论方面,配第分析了工资理论和地租理论。在工资理论中,配第把工资归结为必要劳动,而把剩余劳动看作是社会收人的源泉。他认为工资应当等于工人最低限度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对工人支付的工资超过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对社会来说就会造成收人的损失。在地租理论中,他认为地租就是农产品价值扣除生产资料价值和工人工资之后的余额,他考察了级差地租问题,提出了有关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一是同等肥沃的土地因所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级差地租;二是相同位置的土地肥力不同以及同一土地因追加投资而形成的级差地租。在配第的地租理论中其实已经表达了对剩余价值性质的看法。
    (二)斯密价值理论的矛盾以及相应的分配理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他的价值理论与收人分配理论。
    关于价值理论,斯密最早阐述了劳动价值理论思想,提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同时把价值区分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认为使用价值就是特定物品的效用,交换价值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在考察商品价值量时,先是提出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是,在进一步考察是什么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劳动怎样衡量商品的价值时,就陷人了混乱,提出至少三种价值决定理论:第一,在“初期野蛮社会”商品的价值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第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的价值不再由耗费掉的劳动量决定,而由购买到的劳动量决定,并且斯密把由购买到的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分为工资、利润、地租三部分;第三,斯密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所决定,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源泉”。a斯密把商品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反过来又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源泉,他这种混乱的逻辑分析被称为“斯密教条”,这也正是后来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分化的起点和根源。
    以劳动价值论思想为基础,根据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和取得收人的形式,斯密提出了关于三个阶级和三种收人的学说,形成他的分配理论。他把一国的全部年产物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以这三种收入为生的人形成了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工人阶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关于工资理论,斯密把平均工资称为劳动的自然价格,也就是维持工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或价格。他既认为工资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收人,又认为工资是劳动的自然价格,产生这种矛盾分析的原因在于劳动价值论在斯密那里还不成熟。关于利润和地租理论,斯密一方面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利润是劳动对原材料所增加的价值部分扣除工资以后的余额,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地租是随土地私有权出现而产生的;另一方面又从三种收入决定价值出发,认为利润是资本家垫支资本的自然报酬,地租是使用地主土地的自然报酬,利润和地租都是价值的源泉。
    斯密的分配理论和他的价值理论一样也是前后矛盾的,既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分析了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来源,说明了利润和地租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分别凭借对资本和土地的所有权而占有了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又从三种收人决定价值的价值理论出发,论述了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是劳动、资本、土地的自然价格,它们构成了价值的源泉。斯密这种相互矛盾的分配理论成为分配理论分化和争论的开端,而“斯密教条”则为后来分配理论的争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萨伊和李嘉图对斯密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的分化
    以斯密的前后矛盾的分配理论和“斯密教条”为开端,萨伊和李嘉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发展,出现了分配理论的分化。萨伊继承了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思想,并由此提出“三位一体”公式,而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思想,由此形成了分配理论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两个分支。

(一)萨伊创新效用价值理论和“三位一体”分配公式
萨伊一方面批评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否定了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的观点,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了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观点,创立了效用价值论,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分配理论公式。
    萨伊在分析生产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时,完全忽视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因素,而把要讨论的问题归结为人和物之间的物质生产关系。他把参与生产的要素分为三类,即土地、资本和劳动,并接受斯密关于工资、利润、地租是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的思想,认为劳动、土地和资本三种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他在论述中详细阐述了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同时也创造价值,物品之所以有价值原因在于它具有效用,效用是物品价值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价值决定理论方面,萨伊开辟了效用价值论的先河,代替了斯密经济学理论中的劳动价值论。
    在分配理论方面,萨伊也是以其效用价值论为基础,发展了斯密按要素分配的思想。他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三种要素都参与生产,因而都创造效用和价值,一切价值都是归因于或来源于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三种要素的协同作用。由于三种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相应的三种要素的所有者都应该根据各自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参与产品或价值的分配从而取得他们的收人,即工人应该得到工资,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应该得到地租。萨伊的这种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被马克思称为“三位一体”公式,它向人们表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三种收人是由各种生产要素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创造的,不存在剩余价值。
    萨伊虽然详细论述了效用决定价值,价值按各要素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分配给各要素所有者,但是他的理论在逻辑上存在两个缺陷。(1)既然是产品的效用决定产品的价值,那么产品价值量的大小也就由其效用的大小来衡量和决定,但是关于产品的效用如何测定,萨伊并没有给出任何说明。不说明效用大小的测定方法就无法决定产品效用的大小,效用的大小不能确定,也就无法衡量产品价值的大小。在价值理论中,产品价值大小的衡量和确定既是逻辑分析的起点,又是逻辑分析的归宿,萨伊的分析中产品的效用以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在量上是模糊不清的,说明萨伊价值理论的逻辑起点有缺陷,因此也就得不到能够解释问题的逻辑分析归宿,所以在萨伊的分配理论中没有提到各要素协同生产会创造一个多大的价值,也没有说明这个价值相对于各要素参与分配的愿望来说是一定的和有限的,更没有说明在产品价值一定的条件下,各要素分配份额存在此消彼长的问题,结果在萨伊的理论中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是和谐一致的,而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各阶级的斗争现象,萨伊的理论不能做出任何解释。(2)萨伊认为产品的价值按各要素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分配给各要素所有者,那么各要素所有者所分配的份额也就由其提供的生产性服务的多少或贡献率来决定。但是各要素提供的生产性服务的多少或贡献率如何测量,萨伊没有做出任何说明。而对于该问题的明确回答则应该是萨伊分配理论分析的逻辑基础,只有明确各要素之间分配的标准以及分配标准的可测量性,进而才能分析依照这种标准分配的结果以及结果的不平等等一系列问题,这样分配理论才是完善的,才具有指导意义。萨伊的分配理论是不完善的,他只论述了分配的标准问题,而没有论述分配标准的可测量性,因此各要素之间分配的份额就是萨伊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说萨伊的分配理论缺乏逻辑基础,造成他的分配理论的不完善,他并不能真正解决各要素之间的分配问题,当然也就无法发现和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分配领域中存在的剥削和不平等现象。
    (二)李嘉图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和分配理论
    作为劳动价值论的集大成者,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思想,开辟了分配理论的另一个分支。
    在劳动价值论方面,李嘉图始终坚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认为:W只有直接劳动才创造新价值,而间接劳动只是把原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2)商品的交换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量又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但李嘉图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指最劣等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3)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共同作为衡量价值的基础。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解决了供给全社会收人的内涵和来源。
    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李嘉图创新了分配理论,他把生产物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三大阶级之间的矛盾。在工资理论方面,李嘉图阐明了各国、各个时期工资差异的必然性,并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相对工资理论。他区分了劳动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认为劳动的自然价格就是维持劳动者及其子女基本生活所必需的价格,也即“生存工资”,市场价格则是由劳动力市场供求所决定的价格,在这里李嘉图混淆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认为工人只能得到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存工资”,并认为这是不可改变的,对生产和经济发展都是有利的。在利润理论方面,他所使用的“利润”一词其实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例,也即利润率;另一层含义是指剩余价值。李嘉图论述了利润在长期中有下降的趋势,还从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对立角度出发,认为利润变化取决于工资的变化,和工资反方向变动,劳动生产率是利润率变化的最终原因。李嘉图的这种分析忽略了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在地租理论方面,他认为地租是使用土地原有的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份土地产品,地租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土地在肥沃程度及位置上的差别。他区分了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并得出利润和地租对立矛盾的结论。他认为由于土地在短期内不会增加,因此地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了降低地租而增加利润,国家应该发展对外贸易,大量进口国外的粮食来降低粮价和地租。

    李嘉图的分配理论阐明了工资、利润、地租三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其实也就是把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这三大阶级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揭示了他们在经济利害上的矛盾。在分配理论方面,李嘉图的分析视角有三个方面不同于前人:第一,提高了分配理论的地位。斯密的《国富论》及斯密的经济思想重在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服务于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的研究。而到李嘉图这里,分配理论则成为其经济理论分析的核心。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的开头说到:“土地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以及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确立这种分配的法则乃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第二,把分析的重点由生产领域的和谐生产转移到分配领域的阶级对立。斯密研究了生产领域中的分工和合作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而李嘉图则重点分析分配领域中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人之间的对立关系,揭示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在分配问题上的经济利害关系。第三,把分析视野从微观扩展到宏观。李嘉图不单纯分析微观领域中工资、利润、地租之间的分配受技术关系影响,而且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各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和利润率下降的趋势,认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因此劳动的所有者应该参与分配而获得工资,而利润和地租则分别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凭借着对资本和土地的所有权而参与分配,这就把分析的视野从微观扩展到宏观,从社会关系和技术关系两个方面论述了分配问题。
    三、克拉克、马歇尔等人和马克思对分配理论两个分支的发展
    (一)克拉克和马歇尔等人对萨伊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而形成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
    萨伊的三要素分配思想只提出了各要素参与分配的标准是其贡献率大小,但由于他没有提供衡量联合生产中各要素贡献率的测量方法,因此如何在各个协作的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它们协作生产的产品就成为经济学界讨论的“收人分配之谜”。为解决这一问题,萨伊之后的克拉克、马歇尔等人,在继承萨伊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吸收了边际分析方法,提出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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