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规范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肇烈 时间:2013-02-15
  然而,在以往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中,我们却把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等视为道德的核心,并以此区别于资产阶级道德。这些品质本身是高尚的,是善和美的体现,这种无条件的和没有限制的道德,缺乏公平的内核,不讲前提的要求人们“先人后己,使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似乎就是做一个处处吃亏、事事损己的人,使人感到个人与他人、与集体的利益总是相互排斥、难以两全的。在这种道德价值观看来,个人与他人,特别是个人与集体、与国家之间,就是绝对水火不相融,不公平的。说到底,就是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是践踏人的正当权益的。
  二是新的道德规范应该是充分肯定竞争的。“竞争”在个人行为上的体现是力争上游和精益求精,每一个个体在为其所服务的组织中都应该在自己的职责内力争做的最好,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持在对手面前的优势,也是实现个人与组织有效率运转的动力,保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为个人与社会的充分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是新的道德规范是诚信的。所谓诚信,是指参与市场的个体和组织在对待他人要遵守承诺,不能用虚假、欺诈、蒙骗等手段。而且诚信这个原则也是我们传统的优良道德,应该继承并继续发展,市场中利用道德和法律力量以及相应的制度建设让违背诚信原则的组织和个人受到惩罚。虽然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个体以及每个经济体都在追求利益这个目标,这符合诚”,即符合市场规律。但是在使用手段方面必须要做到诚心、“诚信”、诚意。
  四是新的道德规范应是支持创新的。在传统文化道德原则要求下,谦逊、温文儒雅、服从、中庸、循规蹈矩、守成等等行为是受到赞美的行为。因为它有利于和谐,可以减少冲突。而争强好胜、张狂、坚持主见、冒险、极端、创新等受到的是非议。但是传统的这些道德行为在一个强调效率和民主的以经济组织为核心的现代社会里已显得格格不入。个人要发展,企业要成长,要持续保持竞争力就需要不断革新、不断扩张、不断地影响人们和其他组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及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的自由、自立、自强的意识都在不断加强,而由此所带来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政治生活的活力也为世人所有目共睹,只有创新才是立足于时代的绝对出路。
  五是新的道德规范应该是大众的。长期以来,我国德育所推崇的可以说是一种圣人道德”和“英雄道德”,不切实际地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党叫干啥就干啥”、“大公无私”、以及遇到危险就要挺身而出,等等之类的“无限道德”。这种道德教育过于缺少大众基础,很难被大众所认同,成为大众普遍的道德践行,在实践上难以姨化为一般人的道德行为。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和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价值的深刻变化,德育目标明显下移了一些,但仍然与大众的现实生活有较大距离,不愿意承认合理利己和公平、公正的道德原则,仍然是现行德育的重大缺陷和造成德育实效性较差且极易引起受教育者心理逆反的重要原因。更多地着力于推进“大众道德”或平民道德”的建设,才能有效而普遍地提高个人和社会的道德水平。
  目前,不仅仅是道德价值观和道德教育要贴近和回归大众和平民的问题,更要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平,而是社会发展和由此带来的道德价值观的变革迫使和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应具备的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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