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独立董事制度应持审慎态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扬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能力
  论文摘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目的在于改善童事会的质量。人们普遍认为,有了独立童事,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必然会得到提高。但由于独立童事制度本身存在着诸多固有缺陷,有经济学家甚至称其为“麻布袋上绣花”。我国是否有必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独立童事制度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中国的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近两年,上市公司为了顺应潮流,一阵风地上独立董事,而作为公司治理关键的董事会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对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有限性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对独立董事制度应持的态度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独立事制度的性质   
  现代企业制度是公司制。美国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一元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包含起监事会功能的独立董事)和CEO等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实行以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一代理制,企业所有权由股东委托人与经营者委托人共享。美国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中没有独立的监事会,业务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合二为一。董事会既是决策机构,也是监督机构,不仅具有业务执行职能,而且具有监督业务执行的功能。董事会的两种职能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和冲突,因而这种设计对大型公众公司来讲是有缺陷的。为弥补这种缺陷,20世纪60年代美国公司创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力图在一元制框架内实现对公司管理层监督机制的自律性改良,确保企业的透明、公平和诚信。从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功能上看,它实际上相当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监事会制度。20世纪90年代,英美法系国家一元制企业制度较日、德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二元制企业制度显得更为成功,因而成为大陆法系,其中也包括我国企业制度修正的范本。
    二、独立盆事制度本身的固有缺陷及作用的有限性
    (一)独立黄事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改善会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结构正在发生变化,zoos年担任独立董事的主要是专家、学者、社会名流,而2002年这一比例已经由2001年的60%下降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大多是专业人士。而在美国独立董事的选任首先是选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其次是选与这家公司的核心技术相关的人;最后才是选专业人士,比如由学会计的、学法律的来担任。目前我国的情况是第三类占大多数,他们缺乏管理经验,缺乏对技术的了解,这样的独立董事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是值得怀疑的。如果聘请来的独立董事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技术不了解,只懂得会计、审计,在董事会里提供一种有附加价值的服务是非常困难的。
    (二)独立童事制度的效率受信息来源真实与否和时间有限的制约
    独立董事通常由知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担任,由于他们都有自身的本职工作,做独立薰事仅仅是兼职,作为业内成功人士其自身的工作一般又很繁忙,所以他们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对上市公司进行深人的调查研究,实际上很少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并且,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大都来自现任经营管理层的介绍和相关记录,获取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歪曲等可能,从而影响到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