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西方银行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践与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俊籽 丛理玉 时间:2013-02-15
   受这两种模式影响,国有银行股改后实行了双重监督制度:监事会和审计、薪酬委员会。这种机制就要求银行从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角度解决公司治理的两大核心问题:经理人员的激励问题和监督问题。从静态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经理层等组织机构要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议决事议程,通过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对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从动态看,是要充分利用各专家委员会,通过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框架和与激励相融的薪酬制度,提高银行对经理人的激励监督水平。但这两种监督制度的同时使用,最容易出现职责交叉,权力不分的现象,若不能很好地解决,必然出现“食洋不化”的结果,进而影响银行公司治理的效果。因此,我认为,在对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方面,监事会应以尽职检查和防范经营风险为监督核心,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应以财务监督和薪酬激励为核心。
    (二)对国有银行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要内外机制并举
    1.银行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
    (1)制定内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是根据外部市场竞争所提供的充分信息制定并实施的。有效的激励计划能使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避免目标背离所造成的代理问题。如可采用即期激励(奖金)与远期激励(股票加期权)相结合、注重引导经理人行为长期化的激励机制,设计多种以中长期为目标的激励方案。这种机制使银行的成长性与经理人、普通员工的利益趋同,有助于形成对经理人的长效激励。
    (2)设置内部人力资源市场。银行内部应设置多层监督系统:高层经理人评估低层经理人的绩效;各阶层经理人也监督彼此的行为,以免自己的绩效受他人的影响;而低层经理人也力求好的表现,以获得晋升或加薪。这种来自于内部的激烈竞争会刺激经理人提高业绩,不断修正自己的不恰当行为。同时,绩效评估制度要与经理人的期望相匹配,科学的评估体系也有助于培养真正的职业经理人阶层。
    (3)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激励约束作用。机构投资者一方面通过证券市场的公开收购压力,促使经理人致力于绩效的提高;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较为理性,重视基本面的分析研究,会主动参与并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德国和日本的银行运作之所以效率很高,机构投资者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国有银行正是基于这种作用引进机构投资者的。但这种引进是把“双刃剑”,要使其发挥积极效果,还必须坚持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与竞争回避原则。
    (4)突出董事会的激励约束效用。法马和詹森认为: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决策控制”也应加以分离,以缓解前面提及的委托一代理问题。为此,法马建议公司应以董事会作为惩罚高级经理人的手段。而一般股东由于对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大多无兴趣,也将激励约束经营者的权限赋予了董事会。针对国有银行董事会的非市场化状况,以及董事长作为最高“行政长官”而与经理人(行长)界限不分等问题,要强化董事会对经理人的激励约束职能,并重点突出独立董事的监督激励作用。
    2.银行外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
    (1)竞争型产品市场的约束。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将影响经营者的自利动机,这就是所谓的“超产权论”③。由于金融产品具有同质性,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很难体现出差异,再加上信息的流通和金融产品的非专有性,新产品推出后很容易被复制,因此,金融产品的竞争是不充分的,来自于产品市场对经理人的约束较弱。
    (2)发挥资本市场的激励约束功能。按照有效市场理论,股价由资本市场决定并有效地反映公司的所有相关信息。因此,股价与公司价值高度相关,这使得基于股价的报酬形式有了发挥激励功能的基础。资本市场对经理约束的实质是对控制权的争夺,它能校正经理人对股东的不负责任行为。国有银行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后,随着信息透明度增大,任何极微小的疏忽和差错,都会引起股价波动,这对经理人将是一种威慑力很强的机制。
    (3)外部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约束。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不仅为经理人的流动和择业提供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促使经理人重视自身能力和业绩的提高,否则,可能会遭到解雇或减薪的下场,影响到未来的收益及职业生涯的延续,进而影响其人力资源价值。因此,通过竞争型的人力资源市场,可以减轻代理问题的发生。
    (4)市场接管的约束作用。当经营者决策不当或是运用资源以满足其“自利”行为而导致公司价值下降时,有意接管者就会通过股票或“代理权竞争”的收购,人主或控制董事会,解聘经理人。市场接管的压力迫使经理人从事较为合理的行为,以稳定或提高公司价值,免于被接管的威胁。可见,市场接管在激励约束效果的运用上成绩斐然,但若过分运作,将导致经理人在经营策略上的“短视”:只注意追求短期内的股价表现,而忽视长远的发展战略。
    从国际惯例看,OECD及巴塞尔委员会的治理原则都十分重视银行的内部治理与内部激励监督机制。这与银行业自身的内在特殊性是分不开的,主要表现为:经营目标多元化;资本结构特殊化(资本充足度仅为8%,且具有双重资本概念);负债率很高,但外部债权约束甚微(债权人主要为中小居民储户);产品市场竞争不充分、管制较为严格,且很注重公共利益的维护;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负激励;以及委托一代理关系复杂化:存在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等等。这些特殊性显示了银行经营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而要求内部公司治理必须做出更为严格、完善的规定,对经理人的监督、激励也应更加有力,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银行的稳健经营。国有银行相继上市成为公众企业后,面临和其他国际银行相同的外部制约环境,其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将完全暴露在市场和舆论的严格监督之下,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就转为内部完善的治理机制。因为外部市场为银行提供的产品竞争约束、债权约束相对弱化,即使是对经理人有较大威胁力的市场接管,也因交易成本巨大而需要审慎使用。所以,必须依靠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弥补外部市场机制的不足。国有银行只有重视内部机制的构建,才能最终形成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与约束,这对提升国有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也是极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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