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功能问题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瞿喜宝 袁庆明 时间:2013-02-15
    先看张宇燕的制度具体功能分析,其主要问题是,把制度功能发挥作用以后产生的结果看作成了制度的独立功能。例如,获得比较利益功能,显然,获得比较利益是交易的好处,只要发生了交易就能获得比较利益,制度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因而,制度有助于获得比较利益。那么,这是不是说,获得比较利益是制度的一种独立的功能呢?显然不能,因为,制度获得比较利益这一结果是通过它降低了交易费用才获得的。因而,制度获得比较利益的功能不过是制度降低交易费用功能的一种隐含物或伴生物。还有像他所说的带来规模效益和带来(非)中性制度效益功能显然与获得比较利益功能存在相同的问题。
    卢现祥的制度具体功能分析主要问题是,对制度具体功能的分类存在一定的重叠性。例如,卢现祥的分类中把为合作创造条件与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看作是制度的两种不同的功能,实际上这两者是制度的同一种功能。还有,卢现祥的分类中把为经济提供服务作为一项独立的功能与制度的其它功能并列也值得商榷。如前所述,制度具有为经济提供服务的功能是舒尔茨首先提出来的。那么,制度的这种功能是不是一种独立的功能呢?实际上并非如此。它不过是基于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减弱不确定性等具体功能的一种总结和概括。另外,将提供激励机制作为制度的具体功能与制度的其它功能并列也值得商榷。实际上,制度的激励功能正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减弱不确定性等功能实现的。激励功能是制度的一种更基本、更核心的功能,把它与具体的制度功能并列显然是混淆了制度功能的不同层次。
    此外,两制度功能结构图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缺陷,即他们对制度降低交易费用、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提供有效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这三种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就不正确。实际上,制度之所以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是因为制度抑制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所以,制度这两种功能的发挥是制度降低交易费用功能的前提。可是,在他们的制度功能结构图中,我们看到的是,制度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和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功能并列,而提供信息的功能则在降低交易费功能之后。
    三、制度的核心功能与具体功能:我们的观点
    我们认为,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给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提供激励与约束,而这一功能的发挥是通过一些具体的途径实现的。具体来说,有四条途径:①通过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提供有效信息可以起到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这又可以起到降低交易费用进而给经济人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例如,市场经济中禁止坑、蒙、拐、骗的法律规则就能起到抑制一部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就能使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合理地预期,减弱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达到激励经济人的作用。②通过降低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费用,起到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例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采购制度,就可以直接起到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费用,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③通过直接降低交易费用,达到给经济人激励与约束的作用。例如,企业纵向一体化可以减少交易的次数和频率,降低交易费用,进而提供激励与约束作用。④通过外部性内部化起到激励与约束的作用。例如,通过专利制度、奖励制度和财政补贴,使技术创新者的一部分外部性内部化,能够起到激励经济人发明创新的作用。我们关于制度功能实现途径的观点可以用图3来表示。

    从图3可以看出,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激励与约束,因为,只有受到刺激,他(或她)才会“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 North,1973 ),也才会有作为这一活动结果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比较利益的获得、经济的增长等等。作为经济人的主体要得到激励,无非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降低他进行活动的成本,二是提高他活动的收益。显然,只要能够降低他活动的交易费用,也就降低了他活动的成本,而交易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信息的不完全、交易的频率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的(Williamson,1985),因此,能够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有效信息、降低交易频率(主要指将市场交易内化到企业内交易)的制度就能够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从而起到激励与约束经济人的作用。从提高经济人的收益方面来看,能够将正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显然能够提高经济人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的收益,像专利制度、奖励制度等就是通过将一部分发明创新的外部性(社会收益)转化为发明创新者的内部收益,从而达到激励创新的作用。而对负外部性的制造者,通过征税等办法将一部分负外部性内化到生产者身上,则能够起到提高其活动的成本,从而起到约束其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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