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农产品经纪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佳秀 张玉龙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农产品经纪人;激励;约束
  论文摘要:本文从农产品经纪行为的本质出发,论述了农产品经纪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期对农产品经纪人行为规范和农产品经济人市场建设起到指导性作用。   
  1农产品经纪人
  1.1农产品经纪人的含义。经纪是一种行为,一种活动,它是市场上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与交易相关服务的行为和活动。它作为一个行业,称之为经纪业,主要具有以下特点:①经纪活动中经纪人既不占有商品,也不拥有货币;②经纪人只提供服务,不从事经营;③经纪活动是有偿的。经纪人则是指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供方或需方、卖方或买方、出租方或承租方等)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各种相关服务并收取佣金的人和组织,包括个体、合伙组织、公司和其他法人组织。同理,所谓农产品经纪人就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中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各种相关服务并收取佣金的人和组织。
  1.2农产品经纪人的主体和组织形式。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的主体大多是农村经济生活中最具有活力的能人,或者多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及公司。他们接受现代科技和信息较快,既了解生产、又熟悉市场,有的本身就是生产者兼业搞经纪活动,在长期农商合作中建立了可靠的信誉。因此他们可以为产需双方预先签订书面合同,也可预先口头协议时间、价格,甚至口头上约定买卖关系,就可以使农户放心地组织生产,客户充满信心去产地收购农产品。
    因此,从农产品经纪活动的主体看,农产品经纪人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可以单个人闯市场,也可以几个人组成合伙组织,从而增强经纪能力和信息交流,还可以采取公司制,扩大规模经纪活动,更有利于信誉和地位的提高。
  1.3农产品经纪行为的本质。经纪行为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与代理活动,而农产品经纪行为实际上则是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经纪人之间的委托与代理活动,作为委托方的农产品生产者希望通过这种委托代理活动销售农产品,实现农产品价值,进而促进农产品的再生产过程,而农产品经纪人作为代理方利用自己掌握的生产信息和市场信息积极促进农产品的销售_和价值实现,并收取佣金作为报酬。因此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经纪人便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所谓的委托代理是指直接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契约的形成过程出发,探讨委托人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去设计一种契约或机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以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的理论。这样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三个不可克服的自然性缺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责任不对等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代理人产生偷懒、机会主义行为等委托代理问题,从而导致非效率损失(表现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和代理成本。为了控制代理人的偷懒和机会主义,委托人通过激励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来减少非效率损失,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只有当代理成本低于非效率损失时,委托代理契约才是有效的。
  2农产品经纪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1激励机制
  2.1.1报酬激励。农产品经纪人凭借自己拥有的信息资源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需要取得佣金作为报酬,是一种有偿行为,而且他们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取得佣金也是必需的。
    佣金是委托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因经纪业务而支付给经纪人的报酬,是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合法收人。经纪人的佣金就其性质来说,是劳动收人、资本收人、经营收人和风险收人的综合体。但农产品经纪人佣金额度定为是多少才是合适的,使它既能起到激励农产品经纪人的作用又不至于过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销售成本而产生惜售心理,让双方都感到满意,这就需要合理设计佣金标准。
    目前我国的佣金设计一般包括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自由佣金是指经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自由佣金一经确定并写人合同后也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佣金由经纪成本和经纪利润构成,用公式可以表示为:佣金=经纪成本+经纪利润,由于经纪成本由经纪费用和税收构成,因此,佣金的公式也可以表示为:佣金=经纪费用+税收+经纪利润。
    佣金激励是农产品经纪人激励制度最基本的激励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对于农产品经纪人作用的发挥起了关键作用。
  2.1.2声誉激励。优秀的农产品经纪人和组织在沟通农产品产销信息,活跃农产品市场,加快农产品流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收人增加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作用的发挥会使农产品经纪人受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农产品生产者的赞誉,使他们获得一种认同感和受人尊重的心理享受,获得名誉和地位上的提高。自身声誉和地位的提高对于农产品经纪人来说就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效果,使他们更加努力的从事经纪行业,为农产品的销售做出贡献。

    另外一种形式的声誉激励是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培训对于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业务技能和自身道德素质水平有很大作用.而且农产品经纪人也会将培训当作自我价值的一种实现过程,具有良好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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