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七大因素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爱勤 时间:2013-02-15
    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时刻,我们必须制定一个游戏规则,用来规范网上行为,实现公平、公正的业界新秩序。我们必须在21世纪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努力构筑一个技术先进、管理高效、安全可靠、建立在自主研究开发基础之上的国家信息安全体系,以有效地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4缺乏合理可行的法律法规制约
    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本质特点在于使用计算机程序化的通讯。这是电子商务与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商业活动的本质区别。法律对市场交易的调整和规范不仅覆盖了交易的内容,而且覆盖了交易和形式。电子商务改变了市场交易的形式,而新交易形式势必与原有法律规范发生冲突,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协调和配合。
    电子商务首先要解决电子署名问题,即使用密码技术保证电子署名收受双方均可识别和认可,不会导致合同被拒绝和影响文件的完整性。其次文件编码传送过程中保证不受经济间谍的侵犯,而且不违背市场竞争规则,保护个人隐私。这些文件包括标书、技术规范、订货合同、发票、购买证书、担保、财务清单等。另外,在密码技术的使用方面,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政府必须在公共利益和经济需要之间找到妥协点。
    可喜的是,在2000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提交的“呼吁制订电子商务法”的“1号议案”,把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摆上了前台。8月,信息产业部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五大原则。此后.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国家也即将出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纲要》等法规性文件,为我国电子商务的顺利进展起到了法律保证。
  5缺乏面向大众的务实性
    中国互联网公布的第七份《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发现,在2 250万的网民中,大专以上学历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0%左右,24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50%以上,而众所周知,在我国大专学历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很低。可以看出,我国电子商务尚未摆脱由技术人才为主的局面,一个仅由技术人才做主角的市场是一个初级的市场,仅靠一群“网虫”或“超级网虫”不可能造就中国的电子商务的繁荣,而需要实实在在的消费型的“网民”。目前电子商务仅可看作为技术型电子商务,远未被广大的民众和企业所接受,根本原因在于应用设备易用性、应用设备的价格及使用费高等问题尚未解决。上网费不降低,电子商务不能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不能实现低成本运作,便难于吸引网民。一斑可窥全貌,中国的电子商务远未被广大民众认同和接受,更不用奢谈将其他局外人网进来。因此,脱离消费群体的电子商务不是真正的电子商务。
  6缺乏国家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支持
    国家信息化整体水平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的综合信息能力与信息化水平较低,该状况对我国企业整体的电子商务化进程产生了很大阻碍。据世界银行统计,每万人联网主机数量,世界平均水平为3.1台,中低收人国家为2.41台,而我国仅为0.16台,不到芬兰和美国的0.02% 。而且,政府部门作为我国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使用者,其掌握的可公开信息中,目前有近80%处于封闭状态,相当数量的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没有特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极低。据国家统计局对四大类29个数据指标的测算,我国信息能力得分为6.17分,为美国的8.6%、韩国的15.2%、巴西的40.2%,在28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中排倒数第二,处于世界最低水平之列。
  7缺乏通信信息基础网络的全面发展
    通信信息基础网络涵盖了电话网、传输网、数据网、ISDN、接人网、固定网、因特网骨干网等方面,这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网络。从基础环境来看,截止目前,国内因特网用户有两百多万,普及率仅为0.21 %;国内90 %的企业还没有接人互联网,商用计算机的联网率极底,不足10%。另外,国内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质量较差。虽然近几年中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展很快,但从电子商务的要求看,在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信息内容、技术标准、资费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这在客观上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8结束语
    电子商务不是流行,而是趋势,绝对是21世纪的商务主题。电子商务虽不是万能,但远离电子商务的企业只能逐步走向衰亡。因此,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并合理规范电子商务,使之健康有序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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