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G20的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及特殊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其次,从G20和G8的关系上看,G20亦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在很多情况下,国家间通过定期举行国际会议来解决某些经济问题,这些会议没有固定的常设机构,但其举行有一定的规律,而且对于其关注的问题已经形成一种比较连续和稳定的协商制度。这种具有经常性的,不断通过条约或协定调节国际经济活动的国际会议也被视为国际经济组织的一种。G8就是典型的“会议型”国际经济组织,G8虽然名义上只是一种会议,但没有人否认它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彼此合作、调节国际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机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间通过举行国际会议来解决某些经济问题,虽然没有国家间的常设机构,没有一个条约为法律基础,但其举行有一定规律,而且对于其关注的问题已经形成一种较连续和稳定的协商机制,因此,可以说这种具有经常性的调节国际经济活动的国际会议可被视为国际经济组织。2009年美国匹兹堡峰会声明宣布,G20将取代G8成为永久性国际经济协作组织。从G8和G20的关系可以看出,既然G8可以认为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G20也当然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
  2010年6月27日G20领导人第四次峰会在加拿大多伦多落幕,作为G20被确定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平台后的首次会议,多伦多峰会在协调世界经济关系上实现了从G8向G20的转换。但G20如何转型,才能适应后危机时代的到来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而且,G20自身的地位也没有完全得到巩固,G20还需要通过峰会的成果以及政策承诺的落实来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学界普遍认为,多伦多峰会之后,G20步入建章立制阶段,其正在成长为一个新型的国际经济组织。
G20作为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殊性
   在多伦多峰会上,G20被确定“国际经济合作主要平台”,但根据G20在1999年成立时发表的首份《G20公报》,“G20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一种非正式对话的新机制”。从中可以看出,G20隶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一种非正式国际机制。因此,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G20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相比,有其特殊性。
  首先,G20采用的是非正式的对话机制。这种非正式的对话机制决定了G20在议题建设等方面必须采取与“非正式性”相配套的措施。在议题方面,现状是每年的轮值主席国设置峰会的议题,保持议题的开放和灵活,时刻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讨论影响当下国际环境的热点问题。议题广泛而不集中的原因是,G20的主要目标是在大国之间谋求共识,决定了保持议题开放更有利于领导人统筹各项议题,来建立解决问题的共识;而且其他专门性的正式国际组织可以参与G20峰会,如多伦多峰会就邀请了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来参加,由它们负责具体议题领域达成协议的执行,让领导人将更多时间集中于各问题的统筹,以便达成共识。
  其次,G20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就产生了三个方面的效果。其一是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方面,由于G20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运作,因此,G20改革国际货币体系以及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决策、承诺或者宣言等就影响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两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同时其决策、承诺或者宣言等还要通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去执行。这样就与传统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只在组织内部发生效力不同,G20的决策等在组织外部发生了效力。其二是与非成员国关系方面,尽管G20是由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构成,但由于其影响到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而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远远多于G20的成员,因此,G20的一些决策或承诺就通过影响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而影响到G20的非成员,这也与传统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只对其成员发生效力不同。其三是在组织机构方面,目前G20已经形成的“峰会—事物协调人会议—部长级会议—工作组会议”的机制架构,这与传统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也是不同的。传统国际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尽管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的。由于G20的“非正式性”,G20没有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正是因为G20是一个“非正式”对话论坛,不设置“三权分立”的机构更具有灵活性,是与“非正式”相配套的。尤其在秘书处方面,现在由每年的轮值主席国设立“临时秘书处”,并将前一次主席国和后一次主席国的成员都吸收进来,这点不论是与有常设秘书处的国际经济组织,还是与没有常设秘书处的国际经济组织相比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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