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经济学:会计准则制定研究的新思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摘要:本文对会计准则制定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发现研究中较多地采用了制度经济学理论。经济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涌现势必要求会计准则随之演化,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使用传统的方法很难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动态分析。演化经济学理论是针对动态过程的演化分析方法。以此为基础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研究将是一种崭新的思路。
  关键词:会计准则 制定 演化经济学
  
  Paul A.Volcker(2001)指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依赖于会计准则、会计与审计实践以及立法和管制,而后两部分可以归纳为会计准则的实施问题。可见,高质量会计标准即会计准则是生成高质量财务报告的基础,实施有力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是生成高质量财务报告的保证。美国次贷危机(Sub-prime mortgage crisis)的爆发,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关注。
  
  一、会计准则制定研究述评
  
  (一)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导向)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也被称作会计准则制定导向,其涉及了在会计准则范围内的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国外倾向性的观点是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Mason,Gibbins(1991)认为,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从总体上优于规则基础,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果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的,那些期望在会计准则上获取自我利益的组织,就有了可以进行“对策”的目标与方式(Lys、Vincent,1995)。Engle(1999)阐述了管理者利用会计准则形式规避经济交易实质的行为。安然事件后,国外对会计准则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的研究可谓数不胜数。Nelson等(2002)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得出结论,从业者包括公司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更偏爱具体的会计标准。Dye(2002)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Nelson的观点。Nelson(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师的问卷调查得出结论,会计准则越具体,管理层越可能通过交易进行利润操纵oWebster,Thomton(2004)以加拿大资本市场为例,发现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及其所赋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盈利质量。我国会计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主要是在安然事件之后。葛家澍(2002)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作了一个概括性描述,他认为制定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其指导思想是规则基础还是原则基础,是一个有争议而必须通过反复实践才能回答的问题。关于“原则基础或规则基础哪个更优”的讨论研究文献有很多。如平来禄、刘峰、雷科罗(2003)从自利经济人假定出发,推断出:如果准则是规则导向的,这表明那些期望在运用会计准则中牟取私利的人就有了可借鉴的方式;如果采纳原则导向不给定具体的政策界限,当存在利益冲突时,最终只能诉求道德操守,这显然有违经济学自利经济人的基本前提,其长期有效性程度也值得关注。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我国会计准则(路德明、邱昱芳,2003裘宗舜、李栗,2004;林钟高、韩立军,2005;张美霞,2005),他们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的“目标导向”为最优的制定模式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核心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准则这种思路是可取的。从会计监管的视角,洪剑峭、娄贺统(2004)提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关,准则基础的变迁应该与具体的会计监管环境相适应。基于政治学视角,张力、陈许高(2007)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导向的内生性、会计准则的形成机理及财务舞弊行为的责任认定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认为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从理论层面进行规范分析,没有取得严格的实证证据作为支撑。魏明海(2005)从理论推演和数据实证两方面得出结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要选择基于原则基础的规则基础。
  (二)会计准则制定主体Carey(1969)反对将上市公司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个政府管制机构。以GeorgeMay为首的,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的专门委员会(A special eomnnttee On co-operat ionwith stock exchanges)1932年向股票上市委员会提交了一封信,该信建议纽约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当由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的专家委员会经过研究后确定(Zeff,1972)。Nolan(1972)认为,众多的规则必须由像FASB这样的机构来制定。Most(1986)提出,会计准则应该由一个研究型组织制定,一个合适的研究型组织应该包括学术界的优秀人才,并得到职业界和产业界的资助。我国关于会汁准则制定主体的大部分研究结果并不支持完全由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按照“无知之幕”的要求:准则制定者应该是毫无自身利益要求的无利益关系人(薛云奎,1999)。陈冬华、陈信元(2003)在对世纪星源案例的研究中发现,会计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是关乎利益协调的政治问题,利益相关者应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纂好东、杨志强(2003),吴联生(2004)的实证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大都赞成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基于博弈分析,林钟高、韩立军(2005),高筠燕、卢锐(2005)指出,政府在准则制定权的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会计准则制定权合约配置应以政府为主导、民间机构为辅助的结合方式。王建新(2001;2005),张嘉兴、张俊民(2006),宋英慧、高铭(2007),李宁(2007),李桂荣(2007),林钟高、徐虹(2007)也分别从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博弈视角、游说视角、创造性会计视角、熵理论视角进行了研究,结果也表明利益相关者应该更广泛地参与会计准则制定。但是粱爽(2005)运用产权经济学等理论,分析了有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具备权威性、效益性和公正性的特征,得出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财政部会计司)是一种有效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结论。刘浩、孙铮(2005)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出发,对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归属提出经济解释,为了遏制经理的的“特定控制权收益”,政府拥有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而经理仅拥有了在会计准则框架内做出会计判断的权利。
  
  (三)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杨有红(1999)认为,将经济后果博弈机制引入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并建立高度标准化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的博弈机制缺乏独立性(王建新,2001),在这种博弈机制下,准则的博弈程序流于形式,征求意见往往难以得到重视,即使得到重视也难在准则中有体现。在借鉴FAsB和IASB的会计准则应循程序的基础上,2003年财政部颁发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从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四个阶段。遵守公开的应循程序,对拟立项的准则公开发布讨论意见稿或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的问题、原则和方法、相关理论等全部加以公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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