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分析的特点、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梅 时间:2014-09-22

  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分析的特点、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审查 逮捕 证据

  一、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分析的特点

  (一)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不充分、不确实,使证据分析存在局限性
  逮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通常起着承上(立案、刑拘)启下(起诉、审判)的作用,但审查逮捕不是必经程序,(可以不经逮捕直接起诉),又处于立案后侦查阶段的初期,因此,审查逮捕阶段的证据往往不充分、不全面,许多案件事实和证据都有待于捕后的侦查阶段去查清和获取,而在捕后的侦查过程中逮捕当时据以认定的证据可能被进一步查证属实也可能因发生变化而被推翻。而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明确规定,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这表明在审查批捕中,如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证据有疑问,除了对关键性证据在有限的期限内进行必要复核外,只能根据报捕当时的证据依照刑诉法60条的规定,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基于逮捕阶段证据的这一特性,此时的证据分析往往不能就案件的全貌,综合各类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而仅仅只能局限于侦查部门在有限的时间内根据自己一贯的办案经验所收集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初步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这就使得证据分析难免存在局限性。
  (二)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最低程度保障性,决定了证据分析必须具备完整性
  修改后的刑诉法取消了收容审查,不再保留原审查批捕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权,逮捕的证据条件也由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变更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条件虽然放宽,但是逮捕时的证据必须具有最低保障性,即必须保证捕后的绝大多数人能够被起诉和判刑,因此对证据的要求必须限制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范围内,而“犯罪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达到犯罪起刑点的事实,“有证据证明”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已经查证属实,并排除了矛盾,得出的结论时唯一的,即犯罪嫌疑人同时具备了该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证据分析就是运用刑法理论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排除矛盾、去伪存真,最终得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过程,因此无论侦查部门报送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达到犯罪起点标准的犯罪行为,在证据分析中都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一一加以审查分析,当分析中发现某一要件的证据缺失时我们就作出不捕决定,而当全部要件的证据均具备时我们便作出逮捕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证据分析必须具备完整性。
  (三)审查逮捕阶段证明标准的一般要求,决定了证据分析具有单一性
  由于逮捕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对案件的终结处理,所以在审查批捕阶段一般不要求对全案事实均查证属实,只要求符合逮捕证明标准。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对逮捕标准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化为: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有查证属实的三个同时具备的条件,并明确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中的一个。鉴于此,为了集中精力审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在短短的7天办案期限内,办案人员一般都根据这一基本要求对单人或多人实施的多个犯罪中量刑较重、证据较充分的一个犯罪事实加以分析认定,而不会面面俱到对所有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分析。因此逮捕案件证据分析在多罪名、多犯罪事实的案件中体现出明显的单一性。

  二、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分析的方法

  由于侦查部门报请批捕的案件各不相同,其证据收集的状况、案件性质以及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对案件最终的处的理意见“捕”或“不捕”均各不相同,因此笔者认为根据案件性质、证据收集程度和处理意见的不同,可以在证据分析中采用不同方法。
  (一)对于“绝对批捕”的案件,可采用内容格式化,证据归纳化,分析简单化的方法加以分析
  “绝对批捕”是对于那些证据收集质量较高,所有证据能够形成一个证据体系,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得出唯一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案件作出的批捕决定。这类案件由于证据比较充分,且其实体内容已不存在较大争议,所要解决的就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因此在证据分析中应侧重于程序方面,从来源是否可靠、取证方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展开分析。
  (二)对于“相对批捕”的案件,可采用内容原文化、突出有罪证据,着重分析证据缺陷和补充侦查可能性的方法来分析
  “相对批捕”即有条件批准逮捕,是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有严重刑事犯罪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标准,但确实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公安机关愿意并已有补充侦查具体计划和方案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的一种措施。对于这类案件的证据分析在注重上述所说的程序审查的同时,更要注重实体内容的审查,首先要通过对现有证据的分析论证明确案件的性质为严重刑事犯罪,其次要着重分析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的证据,得出犯罪嫌疑人是行为人或共同行为人的结论,再次要点明目前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哪一构成要件证据存在欠缺,最后对公安机关目前是否已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是否具有进一步收集、补充、完善、证据的可能性和意愿性进行分析说明并作出有条件逮捕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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