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搞好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家萱 时间:2013-02-14
     石油企业的组织形式、产权关系及运行机制在近些年的持续、深入地改革进程中,已发生全局性、根本性的变化,这深刻的影响着政策性强、业务范围广的经济责任审计。本文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发布之际,就如何搞好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谈几点看法,以期同仁们的探讨,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定义的多样性
  一般认为,经济责任是在财产权利分割的基础上,各财产权利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关系。石油企业作为一家特大型国际化的国有集团公司,其参与财产权利分割的主体很多,财产权利的分割程度和分割方法也很复杂,各财产权利主体所主张的经济利益也不尽相同。因此,石油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定义有着多样性。
  (一)石油企业首先是高度国际化的跨国集团,它的多元产权属性决定它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很强“法权属性”
  基于法权属性的经济责任审计重在对财产利益的关注,财产的所有者对其财产的经营者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资产审计为出发点,以资产经营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目标,以财务报表审计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所以,体现财产所有者利益要求的经济责任审计,都以“资产”作为审计的核心。
  (二)石油企业是国有经济组织
  国有经济组织是国家控制的关乎国计民生的经济力量,是为国家的战略目标、任务服务。它有很强的社会属性。譬如:目前国际油价高企,本是石油企业赚取利润的最佳时机,但国家基于通胀对宏观经济的压力,严格管制基础原料的出厂价格。石油企业这时理所当然要配合国家搞好宏观调控,而不是“囤积居奇,哄抬油价”。这就是石油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也就是它应承担的主要经济责任。所以,社会属性的经济责任审计重在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以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目标为出发点,以遵章守纪和业绩指标完成为核心,以社会贡献率、企业发展指标作为其主要评价标准。
  (三)石油企业作为特大型的经济单元,它的财产权利的分割形式多种多样,所形成经济责任是千差万别,不是整齐划一
  譬如:油田公司与其所属生产单位,它们的财产权利分割就大不一样,前者的财产权利相对要大、范围要广,后者的财产权利相对要少,范围要窄。这就形成财产管辖权及其衍生权利的差异,也就是管理职责属性差异。这种管理职责属性的经济责任审计重在对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的关注,而不是利润、收入等财务类经济指标,也不是社会贡献类价值指标,相反岗位职责是其履行经济责任的出发点和落着点。管理制度的完备性、执行的有效性,员工队伍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和财产使用安全性等构成其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评价的内容集中是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多样性反映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时,不可能是只体现一种思路,一种视角,一个模板。石油企业及其所属的各单位在制定各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时,应不拘泥于国资委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而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财产权利分割特点,组织管理模式,人力资源状况等内外环境因素,制定适用的制度规定,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二、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严肃性
  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是石油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中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是选拔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严肃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
  (一)严格限定审计结果抄送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审计部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审计安排,一种接受相关部门委托而实施的。这两种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所形成的结果,其抄送范围不能一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一般来说,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被审计人的处理、处罚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等权利部门,只需抄送企业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如果涉及对被审计人的处理、处罚,抄送也只能扩大到和处理、处罚有关的部门。严格限定审计结果抄送范围,一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限扩散,二是防止审计结果被不同的理解,审计权威性受到质疑。因为,现在的石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一项例行、常规性审计,大部分审计结果是不涉及处理、处罚的,所以没有必要扩大审计结果影响范围。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