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析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角度出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农民的养老问题除了经济上的还应该包括养老方式、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老年人来说年过半百依然和年轻人一样辛苦的劳作.尽管经济上可能没有困难、可对身心健康来讲却是一种不利因素。因此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即在农民到达一定的年龄后收回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盘活土地资产.实现土地增值,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土地保障功能的再造。在土地增值的基础上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后顾无忧.可以向城市里的老人一样,获得一份稳定的“退休金”颐养天年尽管可能没有城市老人养老金那么多.生活依然拮据.但至少有了稳定的保障。

  第二.由村民委员会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收上来的土地,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民,使土地相对集中.适当收取承包费作为养老金的储备金。着名农村问题专家陈锡文同志提出.切不可因为现在各方面矛盾比较复杂.就要去改变家庭承包这样一个土地制度。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鼓励达到一定年龄的农村老人将所承包的土地通过自愿的方式交给集体统一经营管理.这没有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只是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发生了改变。当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同样是有偿的。而且可能比农民之间的转让补偿更高一些.因为这是相对大规模的转让,可以令土地承包者获得规模效益.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储备金问题。

  目前中国的在中国农村实行无条件的社会救助或社会养老金制度。向农村老年人无偿提供养老金是最佳选择.但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问题.这是许多分析人士和决策者所一致认同的。中国目前也确实没有经济能力为如此巨大的农村老年人口支付社会保障金,于是上述的办法就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虽然农村老年人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集体转让所带来的收入不足以完成农村老年人养老储备金的积累.但毕竟是有了一定的基础。
政府也有义务进行一定的补充,有证据表明,这笔支出不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很高.其所需的金额取决于在某一特定年龄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以及每个达到领取年龄的老年人得到的金额的多少,提高年龄线而只对较高年龄的老年人适用就可以减少开支。农村老年人由于生活成本较城市老年人低.“退休金”的数量就可以相应的有所减少。许多非洲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把领取社会救助金的人限定在五十岁以上.而每年每位老年人的社会救助金额定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40%.这项开支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05%。只针对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占中国总人的比例自然不会高于上述国家,所以年龄也就不会在那么高

  第三.鼓励农民将承包到手的土地有偿转让,进一步使土地集中.以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除了农村的老年人以外,其他农民的土地也可以大量流转的,这种现象已经在大部分地区产生。农民出去打工,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别人.地租完全由市场决定。由于粮食产量的增长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极少出现地租为负的现象。虽然地租收入不多.但对于农民来讲还可以算是一项福利。在我国的很多地区地租已经明显化.交易量大量发生,只要有人愿意投资农业.愿意成规模地经营土地.他并没有什么不方便。这种转让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出租方来讲他可以获得充裕的外出务工时间.而且在很多地方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耕种就出现了不经济的现象.尤其是耕种土地要借助牲畜和机械的地区。根据一篇专门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意愿及其流转效率的文章表明:中部6省的农户供给意愿在0.18—0.52之间.农户实际土地经营规模为0.27—0.73hm2/户,最适土地经营规模0.61—1.08hm2/户以100一300元/亩流转交易价实行土地流转后.中部6省中各省供给方农户的经济福利可达到1.1—9.2亿元.需求方农户的经济福利可达到2.2—12.2亿元1511x54)。土地流转交易使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得到重新配置.增进了土地供给者和土地需求者的福利.提高了经济效益。

  政府在农民到达一定的年龄后收回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在盘活土地资产、实现土地增值、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的同时.还将对农村的长期规划产生深远的影响.比如现在面临的退耕还林问题。从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试点起.截至2005年底.国家在退耕还林工程上倾注了大量的财力支持.总共投资了1030亿元,累计安排退耕还林3.44亿亩.覆盖了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31oo多万户及1.2亿农户,工程之大,规模之大,世上绝无仅有。这样声势浩大、规模巨大、投资巨额的生态工程建设.其经济效益关乎国计民生的长远大计和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发展。但这仅仅是开始.而不应是结束.在我国很多没有进行大规模退耕还林的地区一样需要进行小面积的退耕还林.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了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可以用已收回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农村老人承包的耕地进行补偿。这样既不损害农民利益.又可以减轻国家投入资金的负担,因为可以不一次性补偿农民.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

  实行农村老年人退休制度.选择适当的年龄发放养老金.收回其承包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收上来的土地,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民,使土地相对集中.适当收取承包费作为养老金的储备金。并且继续鼓励农民将承包到手的土地有偿转让,进一步使土地集中.以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这一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的养老问题结合起来的设想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完善,也可能会给政府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但终究还是适合农村现在的基本情况的毕竞每一个农村老年人都梦想着和城里老人一样享受着退休金制度带来的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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