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招投标市场问题与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俨  时间:2013-02-14
  3.3 合理低价的确定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时间不长,现在还比较稚嫩,所以存在了一些问题。绝对低价中标的方式在我国就尚不适用。招标方从经济的角度当然希望通过招标过程引入的竞争而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格的中标者,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但是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尚不成熟的特殊条件下,低价并不意味着性价比高,假如某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当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不但破坏市场平衡,很有可能会出现滞工或者影响质量、进度等一系列难以预计的问题,最终损害各方利益。所以合理低价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合理低价可以起到一种标杆的作用,用来衡量项目真实的成本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要素,所以合理低价的选定非常重要。 
  3.4 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 
  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带来的后果往往使交易成本上升和资源极大浪费,有些地区由于买方市场的特性,一个小小的项目竟然有几十家企业去投标,在只有一家单位中标的情况下,给资源带来了极大的浪费。 
  肢解发包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同样的,将一个项目按照不同工程类别拆分开来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招标。这样的行为也同样增加交易成本,带来浪费。 
  以上便是我国计划到市场的转型期间建筑市场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招投标模式在制度与体系上表现出来的一些问题。 
  4 招投标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研究 
  通过以上对现状问题的深入分析,将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手段,并结合自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广泛推行以来的现状分析,现对我国招投标市场提出几点针对性的规范化措施。 
  4.1 约束与激励机制措施 
  由于在招投标的行为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多数时候是利益对立体,这样就必然需要带有激励和约束性质的机制出现。通过激励的方法激发代理人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为发包人谋求最低利润,通过监督的手段防止代理人消极行为及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手段与激励手段是相辅相成的,他们的重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招投标时期,在后期的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同样重要。 
  4.2 体现规则重要性,增强约束 
  约束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是正式约束,近年来正式约束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还是很欠缺的,非正式约束主要是指道德、价值观、传统文化等内容。这主要是由于正式的约束带有硬性的性质,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学习别人的一些成果,但是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需要长时间的摸索、市场大环境的渐渐进步和对市场环境适应及优化,并且在文化、道德观念等范畴每个国家和名族都有其特点和特色。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非正式约束的建立,例如信用体系的建立、道德观的调整等办法。市场只有在有效的监督体制下才能更好的发挥公平的竞争效果,使得招投标制度能够不打折扣的进行。 
  4.3 增强信息平衡性 
  我们知道市场中总是存在一些信息的不平衡,信息不完全平衡就会造成市场不完全公平。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优化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公开程度,全国及各省市的招投标信息网的出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通过网络公示的形式将信息公开,寻找竞争参与者,扩大竞争范围,大大提高招标效率,节省了交易成本。所以应该大力的发展网络及信息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和作用,改进其中的不足,及时将新技术应用到其中。 
  4.4 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决策科学性 
  招投标过程中,双发都会发生费用开支,增加成本。招标方的成本主要来自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及答疑等等,而投标方的费用是投标文件制作、信息咨询费用、分包商选择等。 
  所以从节省社会资源的角度,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制定合适的标底或者“最低投标价”并尽可能使用成熟的合同文本对于科学决策和减少交易成本有着很大的作用。 
  5 结论 
  从企业和市场的角度讲,激发并规范竞争行为是有利于行业成本降低并激发行业生命力的有效办法。因此,通过招投标来引入竞争这样的市场经济手段应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办法和手段,我国政府也逐渐将招投标纳入法律行为,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公正的立法和修正。 
  综上所述,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市场制度的稳健发展,我国未来招投标模式将最终实现市场体制下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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