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统计数据质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菊莲 时间:2013-02-14
  4.3 统计调查体系存在问题  
  贺建风、刘建平(2010)指出,我国统计调查体系存在很多问题:各统计调查方法独立运行,相互脱节,造成数据自相矛盾的困境;政府统计调查组织体系关系不和谐,普查中心的功能定位不明,所处地位尴尬;统计调查资源浪费与数据短缺并存,源于统计服务功能未得到强化;统计监督能力不强,数据抗干扰性差,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体系。  
  4.4 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必须以完善的统计机制和制度为保障,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统计部门就无法高效运作,产生高质量的数据。  
  4.5 中央与地方总量数据不一致  
  地方GDP加总数据不等于中央统计数据,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差距保持在5%以内是正常,但是我国由于GDP与政绩挂钩,统计部门地位不独立,数据质量标准不统一,统计指标口径存在差异,导致二者的差距超过了5%。这就使二者的统计数据达不到可比性要求,运用数据时也无法确认哪种数据更可靠。  
  4.6 法制保障不足  
  在我国,统计法制保障不足,统计法制建设滞后与依法统计困难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使我国的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但离真正的依法统计还有较大差距。刘建平(2010)认为:一是统计法制建设滞后,《统计法》本身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依法统计困难重重,《统计法》并未引起全社会尤其是领导的足够重视,特别是政府领导违反《统计法》的事件层出不穷,但统计执法部门往往对其无力查办。三是统计执法力度有限,无论是统计执法的队伍建设还是经费投入都很不够,统计执法工作难以实现制度化、日常化。加上我国统计部门不独立,不透明操纵更是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5 存在问题的原因  
  (1)在数据采集阶段,随着统计工作中多种数据搜集手段的采用,出现了设计误差、调查误差、汇总误差等。  
  (2)调查体系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与利益挂钩、造成政府统计外部抗干扰能力较弱,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3)在监督和法律保障方面,我国统计法制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力度不够,并不能对妨碍和危害统计数据质量的违法行为发挥很好的预防和惩处作用。  
  徐小海(2010)从统计行为分析入手,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使用者(公众、政府),生产者(统计部门),调查对象行为对统计数据质量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不同数据相关人员在追求不同利益的前提下,采取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行为影响到统计数据产生过程,从而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6 改进办法  
  建立凌驾于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上的全国性协调机构,加强统计部门独立性。组建全国性的统计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法制监督体系,扩大社会舆论监督范围。  
  在管理上,注重科学管理方法的运用。山东调查总队的刘敏认为:量化管理统计工作,依据数字、数据进行决策的管理办法,可以使统计管理可控,可测量,从而达到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四川省青羊区统计局杨永红认为:应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来规范管理,可以强化过程控制,实现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化,统计服务和法制工作规范化。  
  在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上,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其次,引进年轻一辈、高素质人才,改善统计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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