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颖霞 沙占华 时间:2013-02-14
  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2.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
  有的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也没有关系,理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当然也就不会认为还存在什么商品价值以及按劳动创造价值的分配制度。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虽然马克思在提出按劳分配时的条件是商品和货币都消亡了,价值的概念已经不存在了,劳动不再形成价值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以实物的形式表现的,而不表现为价值的形式,但是马克思仍然指出,消费资料的分配原则,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原则。可见,按劳分配的基础仍然是劳动价值论。
  但是按劳分配和劳动价值论又不是直接等同的。劳动者对自己创造价值的占有是通过所有制实现的,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如果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完全归由其创造的劳动者所有的话,那实质上是小生产。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这种占有必须做必要的扣除,而这种扣除目的完全是为了劳动力所有权更好地实现。这种扣除同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下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去占有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做了很好地说明,他指出,任何社会没有剩余劳动就不能发展,必须首先做出必要的扣除,给社会的每个劳动者提供保障,这部分不是按劳分配的环节,剩下的才是生活资料的分配,才是按劳分配的内容,按劳分配指的是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可见,只有实现公有制,才能实现按劳分配,才能充分体现劳动力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这正是劳动价值论的精神所在,体现了劳动者自身解放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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