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之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子慧 程定平 时间:2013-02-14
  2、中介组织带动模式。中介组织带动模式是指从事同一农业生产项目的若干农户按照一定的章程联合起来,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户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有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两类形式。这类中介组织对内组织生产,对外与龙头企业、市场等洽谈,把农户与企业、市场有效衔接。在这种模式下,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是中介组织和农户两方,这类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提出一定的中介组织运营积累后,一部分按交易额返还给成员,剩余部分按成员入社股金进行分红,并且以返还为主,分红为辅。由于中介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少了利益驱动,所以与农户的关系容易和谐。 
  3、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平等、互惠原则基础上兴办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表现形式为合作社。多数合作社是产、销一体化,即对合作社员实行“四统一”:统一提供化肥、农药、籽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农产品。该模式的优点是有效地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又提高了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既降低了中间交易成本,又有利于农业积累机制的形成;既能提高农户讨价还价的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又有利于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虽然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但是如果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成本过高,农户分摊过多,影响农户利益实现,农户就会放弃加入合作组织。
  4、政府调控指导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湖南农民普遍资金积累不足、文化素质不高、抗风险能力差,过于看重眼前利益。因此,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必须出台各项政策大力扶持、甚至采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方式来硬性推进,指导农民选项目、定品种,在不剥夺农民农业产业化主体地位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上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化。 
   
  四、结论 
   
  湖南是个农业大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无疑可以加速湖南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相关者是农业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重要影响因素,正确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农业利益,有利于农业价值创造与农业价值实现。如何保障农户、龙头企业、政府、中介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和谐相处,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农业产业化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多少;二是经济利益的分配方式和原则。所以,首先应该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更加可行的模式,以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然后,根据选择的模式、各利益者所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决定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让农户劳有所得、多劳多得,让企业也有利可图,能够实现长远发展、持续盈利。只有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各利益相关者才可能长久共事、和谐相处。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社会责任同盟.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2007回顾[报告].2008.2. 
  [2]李明刚.我国农业产业化契约稳定性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7.11. 
  [3]岳颂.农业产业化与企业的社会责任[J].北方经贸,2007.3. 
  [4]李培林.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J].现代财经,2006.10. 
  [5]刘恩才,李淑清,谢立勇等.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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