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乾隆时期整顿发展西藏经济的政策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崇凯 时间:2010-06-25
乾隆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对西藏的管辖和治理,针对西藏存在的实际情况,曾先后两次对中央的治藏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其中在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的重要政策和措施,由于它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因而对进一步密切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辖属关系,确立西藏的政教体制,维持西藏社会的稳定,促进西藏社会经济的,稳定西南边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值得认真加以研究和,为当今西藏地方的经济改革和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启迪和借鉴。
 
一、清廷首次整顿西藏经济秩序的背景和措施
 
    清初,通过册封五世达赖和固始汗,承认在西藏建立的蒙藏联合政权确立了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统辖权。蒙藏联合政权采取领地分封制来培植社会经济基础,形成了三种领主占有制。新组建的第巴政府普遍推行宗谿制来执行各项政令,并征收田赋。同时,第巴政府又建立了差乌拉的征调制度,确定了由贵族寺庙与直属差民分别按“岗”“墩”摊派繇役的“永系”制度。随着历史的推移,这种封建领主制在向顶峰发展的同时,也不断暴露出自身固有的弊端。    
    从18世纪开始,西藏地方内部不断发生战乱,社会经济连续遭到破坏。清廷虽然多次派遣官员和军队进藏平息战乱和恢复经济秩序,但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社会弊端。到1751年清朝授权七世达赖处理西藏政教事务,政教合一的行政体制正式确立后,这种弊端更成为阻滞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的主要病症,最终酿成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乾隆皇帝认识到西藏问题的严重性和症结的所在,于是在平定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以后,下决心趁热打铁,针对藏政混乱、私人专权、差徭不均、经济停滞等状况,开始整顿藏政。乾隆不断谕令进藏官员,认真制定《善后章程》,对西藏的经济政策采一次大的整顿。
    这次整顿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突出驻藏大臣的权位,加强中央对西藏的直接管理,赋予达赖喇嘛行政权力,建立噶厦财政机构,推行新的经济措施,维护西藏的稳定和发展。乾隆十六年(1751年)三月,人藏办理善后事宜的策楞等四大臣,根据乾隆关于“西藏经此番举动,正措置转关一大机会,若办理得当,则可保永远安谧,如其稍有渗漏,则数十年后又生事端”,“嗣后必须达赖喇嘛得以主持,钦差大臣有所操纵,而噶伦不致专权”的原则,务必从长远解决西藏问题,会同噶伦班智达等人会奏《酌定善后章程》十三款,得到了乾隆的批准。其中在整顿改革经济制度和措施上,作出了以下重要规定:    
    其一,统一西藏的政教和财政大权。在新建立的噶厦地方政府中,设立专理财政事务的机构“商上”(藏语称喇恰勒空)由噶伦一人负责,下设管理帐目的仔本三人,办理具体事务的商卓特巴五人,各地方也相应设立专门的理财机构。
    其二,为减轻农奴的徭役负担、合理分配西藏各地的差徭,规定从今以后,必须在西藏噶厦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之下,严格“按地方大小,人户多寡,均定差徭”①   
    其三,禁止所有人仗势任意侵占或擅给免差文书,“收回从前滥发之免差文书,减免从前加派差徭。’’防止以各种特权侵害差徭的均等,《章程》特别规定“噶隆(即噶伦)、代奔(即代本)等,应公查旧档,除因公劝赏毋庸撤回外,私赏滥免者,并查禀达赖喇嘛撤缴”,凡私自加派的差徭,则应在查清后减除②
    其四,规定噶伦、代本等在买卖交易差遣中不得依俟官方擅行私出乌拉牌票,以致苦累百姓及农奴。即遇有公事,有必须乌拉之处务须禀报达赖喇嘛发给印信遵行。因为“自颇罗鼐等任事后,凡噶隆、代奔等,差人往西宁、打箭炉、色尔喀马、阿里克等处交易,亦私出牌票,致乌拉派累百姓。嗣后应禁止。”③
    其五,噶伦等官员对达赖喇嘛仓库存贮物件不得任意私自取用o“达赖喇嘛仓库,向系仓诸巴专管,公事动用,噶隆等禀明达赖喇嘛代理,启闭以达赖喇嘛印封为凭。”④
    其六,倘遇有功之人须减免差徭时,亦须禀明达赖喇嘛及驻藏大臣,酌定赏给后遵行。
乾隆时期第一次为整顿西藏经济秩序作出的各项规定,虽然在当时对于减轻农奴负担、均衡乌拉差役、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稳定西藏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规定还很不完善,也很不彻底。因为西藏社会经济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根本上是与封建农奴制社会的领主特权制以及这个社会特有的差乌拉制度是密不可分的,所以这次整顿并没有也不可能彻底解决存在的根本问题。

二、乾隆二次全面整顿西藏经济秩序的背景和《应办理章程十八》    
 
  自从1751年乾隆首次整顿藏事,使西藏社会暂时稳定了三十余年。但是,由于所定章程当时主要着眼
于解决“藏王”专权之弊,对吏制、经济诸方面只是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了一些改革,并未从根本上一一规范、全面解决。时间既久,诸多弊端渐有积累,各种问题不断显露。加之此期“派往驻藏办事者”,“不过迁延岁月,冀图班满回京,是以藏中诸事任听达赖喇嘛及噶伦等率意径行”,“驻藏大臣竟成虚设”⑤策墨林摄政奉旨进京以后,藏政实权全被八世达赖的兄弟所把持,西藏的政治经济形势愈加恶化,显官贵族非法兼并领地和农奴,噶厦及各领主横征暴敛,致使农奴不断破产逃亡。当廓尔喀人首次入侵西藏后,西藏社会存在的这些矛盾和问题一下暴露了出来。社会生产陷入凋敝和衰败的境地,广大民众难以谋生,严重阻滞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乾隆皇帝从1788年10月处理巴勒布人挑衅问题开始,即已发觉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他频频降旨,要大臣们“妥立章程”,先后两次“谕令鄂辉、成德、巴忠等可即与舒濂会同妥议,待日后遵循妥协,得有主持。”⑥
    进藏查办藏事的川督鄂辉先于1789年拟定了《设站定界事宜条款》,随后又于1790年拟定关于吏治及赋税田产管理的《酌定藏中事宜》十条。但因廓尔喀人二次侵藏而未及施行,同时更深层次的问题又进一步暴露出来。乾隆皇帝通过反复处理西藏发生的问题,深切认识到对于西藏有必要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系统完备的条规章程,才能进行有效的治理,故而一再谋求定立能使西藏长治久安的章程。这一任务曾预想委之于策墨林阿旺楚臣,不料后者人藏不久就盍然去世。廓尔喀又在英印政府的援助下再次入侵,乾隆皇帝在决定派遣福康安统军人藏驱逐廓尔喀的同时,亲自主持拟定了《发交福康安赴藏遵旨案办事宜》条款,并将其交付军机大臣传于满、汉、蒙各大臣阅看和讨论⑦
    福康安到藏后,通过处理藏事的奏报,又提供了一些西藏的实际情况,使乾隆逐步找到了西藏政务的主要弊端,形成了初步意见。1792年8月,乾隆传谕福康安:“凡这次应办事宜由福康安等会同驻藏大臣遵照上年朱笔改定令福康安带去应办各条逐一参酌损益,详审筹画,妥贴办理,以期经久遵行,使边疆永远安宁。”⑧数日后又降谕旨,补列六项重要事务,其中包括边贸管理及推行新的经济政策等。⑨于是,一场涉及西藏内部政务的全面改革,在西藏得以展开,而1792年11月由福康安上奏的《酌定藏内鼓铸银钱章程》和1793年正月与鄂辉续奏的《应办理章程十八条》,遂成为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全面章程的序曲和基础。其中有关经济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其一,噶厦中设铸钱局,用纹银鼓铸“乾隆通宝”。
    其二,由驻藏大臣负责严格综核商上的财务收支,以防止商卓特巴及噶伦们任意侵取。
    其三,为了均平徭役,再次重申严禁私给免差照票。奏议中指出:“查藏内各寨番众供应乌拉人夫牛马,最为苦累,而富户大族每恳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给与免差照票不令当差”,甚至连“从前达赖喇嘛等用事亲族及大呼图克图等,亦多听从嘱托率行给票,又有噶布伦戴奔及大喇嘛等所管之庄佃人户,多恳求达赖喇嘛牌票,或免差徭,或免租赋,毫无限制”。造成社会问题:“贫者力役不遑,富者藉有声势转得安享坐视,所办实属不公。”条议规定:“嗣后应请将各处免票撤销,务使阁藏徭役均平,不得专派穷番,致滋苦累。”⑩
    其四,针对“噶布伦戴奔及从前达赖喇嘛等用事族属,竟有私用乌拉之事,一切供应食用,又多取给番民。”””规定“嗣后喇嘛番目人等私事往来,一概不得擅用乌拉,亦不许私给信票。”[12
    其五,为防止兼并及人口流亡,对西藏僧俗户口进行造册登记,以备稽查,条议指出“查各寨落地方虽统属达赖喇嘛,而各呼图克图、堪布喇嘛、营官第巴等官多系各食其地,是以户口作何增减,人民曾否流亡,达赖喇嘛无从查核,驻藏大臣更难过问。”“应请嗣后令达赖喇嘛将所管大小庙宇喇嘛名数开造清册,并令噶布伦将卫藏所管地方及各呼图克图等所管寨落人户一体造具花名清册,於驻藏大臣衙门及达赖喇嘛处各存一份,以备稽查。”[13]
其六,鉴于在两次廓尔喀入侵之后,边境各宗破坏严重,特蠲免当地租赋一至二年。14三、 十八世纪末全面整顿西藏秩序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十八世纪末乾隆二次全面整顿西藏经济秩序的主要政策和措施,集中体现在《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和《办理抚恤十条》中。《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是福康安遵照乾隆皇帝的六点谕旨,会同驻藏大臣和琳对藏政进行了具体调查,在取得达赖和班禅的支持后,对藏政进行了全面的整顿。 1793年(藏历水牛年)春,他将汇总的善后章程报经乾隆皇帝后,正式颁行于全藏,这就是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总起来看,《章程》关于清政府对西藏经济秩序的全面整顿和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西藏地方的财政大权收回,由中央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财政补贴。
    长期以来,由于中央王朝的直接干预,又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再加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都很少具体过问财政事务,所以,西藏地方的财政管理十分混乱。不但有些噶厦官员利用职权之便随意侵吞公款,达赖喇嘛和班禅的亲属随员也乘机中饱私囊,西藏地方政府每年都人不敷出,平均每年亏空银子近两万两。由于财源枯竭,西藏地方政府只好不断增添赋税,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加剧并激化了社会矛盾,形成恶性循环。对此,《章程》明确规定,把西藏的地方财政权力收归中央,具体办法是由驻藏大臣稽查审核商上的财政收支,每年春秋两季各汇报一次,一旦发现有隐瞒舞弊现象,将严惩不贷。同时规定,今后达赖和班禅颁发免除乌拉税收执照及变动进出口税等,必须与驻藏大臣协商或得到驻藏大臣的许可,方可办理。
   清朝收回西藏地方财政大权,这在元以来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上还是第一次。这项重大改革,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西藏人民的负担,有利于西藏社会经济的,更重要的是在上来说,它进一步加强了清王朝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统辖和治理。直到道光年间(1844)琦善奏请西藏地方财政听由商上自理前,西藏地方的财政一直由驻藏大臣负责稽查和核。与此同时,清朝中央政府鉴于西藏农奴制下社会经济的极端落后,在对西藏地方财政加强监督稽查的同时,又以赏赐俸禄等方式,由中央或四川拨款,对西藏地方予以大量的财政补贴,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二)实行广泛的蠲免赋税政策,减轻西藏人民的负担。
    在整顿西藏经济秩序中,清王朝实行广泛的蠲免赋税政策,它既体现出中央政府对西藏百姓的特殊关心和爱护,也符合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四条措施:
    1.废止私用乌拉差役,减轻农牧民的徭役负担。当时,由于寺庙及官员和其他统治者经常无偿地任意乱用乌拉,造成了百姓的逃亡。“百姓逃亡之故,原因乌拉、牛马、人夫、柴草、饭式费用繁多,以致逃散。”许多庄头及手下番目勒令乌拉耕种,甚至“多招乌拉,索钱卖放”,以及侵吞官发耕牛,而令“乌拉帮给”。15自江卡至后藏日喀则沿线一带,实查逃亡农户达1100余家,许多牧区牧民只剩十分之三、四。对此,《章程》规定,今后“如遇因公差遣,有必须乌拉之处,须禀明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发给用印照票,编定号数,始准应付。”16凡官吏番目及僧俗贵族均不能私用乌拉及私发信票,过去商上包括达赖喇嘛滥发的差税牌票也一律下令撤销。“惟实著劳绩者,令达赖喇嘛告知驻藏大臣给票。”17]
    2.清除不合理的差税,减轻边寨人民的负担。西藏赋税大多为名目众多的实物税,关乎边疆安全的边寨地区则更加繁重。除乌拉和劳役地租外,还要缴实物税(称为“本色”),又要缴纳“折色”,即货币地租;还有税课罚赎、布施及帮贴夫役盘费等。对此,《章程》规定,今后除缴正相钱粮外,其余因地出产而所派之差税一律豁免。过去正相钱粮是按差地纳税,此后改为按田地多少分成不同等级户缴纳。在政府差役中,免去每户摊派的帮贴夫役费,即打扫布达拉宫及为商上割草等差费。青稞麦豆三项折色银粮实行减免。拉萨传召时所承担交磨的青稞、糌粑亦减去三分之一。[18)
    3.蠲免历年积欠赋税钱税,抚恤赈济灾民。乾隆五十九年底(1795),负责贯彻落实《章程》的驻藏大臣松筠决定开展抚恤赈济活动,得到乾隆的全力支持,赏给松筠四万两白银令其“尽力妥办,勿使一夫失所”。”19松筠即以人户按宗分赐到户。对破产农牧民按极贫、次贫等级分别发给银钱,有地者供给籽种,其余农牧民每户赏给一元。凡房屋塌毁查实后由各地营官动用官银修复。凡逃亡百姓愿回本地者,每人发给三:月口粮,按人分地和籽种耕种。本地穷民,每人发给两月口粮量给籽种,恢复耕种。先后安插复归逃亡户1100多户.20 乾隆六十年又下令将西藏各地自五十六年至五十九年积欠的各种钱粮约4万银两,概行蠲免。达赖喇嘛也决定除噶厦政府必须的柴草牛羊等项以外,其余所应缴纳的钱粮普免一年,还免除历年积欠约4万银两. 21)班禅也将后藏百姓本年钱粮豁免一半,历年积欠全部免除.22松筠在赴边巡查时,宣布免除三十九族地区每年的贡马银。合计全藏农牧民受益不下20万两,当年夏秋即见成效,社会经济开始恢复生机。25
    4.核查官庄各项定额,限制领主代理人剥削超额地租。根据清朝中央政府的政策,西藏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的庄园,必须按规定定额承包给由政府所派的代理人驻庄园征派,各代理人以定额向政府缴纳租税。但代理人常召集乌拉(支外差的差民)来耕种,致使差民的田地荒芜。对此,在整顿中,松筠彻底核查了噶厦在54个宗内直接经营的庄园,分别核定了各庄田应下种数、官给耕牛和应缴庄粮数,并下令将此定额“遍贴告示”,严防庄头冒派私用。《章程》规定,“每年耕种一克籽种,止用乌拉一名,又每名(乌拉)免其本家应缴额粮二克十升。其内有无力纳粮之贫民,又赏给青稞二克十升。”[24
    (三)改革地方币制,自铸西藏银币。
    通过自铸银币实行币制改革,是乾隆时期清朝中央政府扶助西藏经济的一个重大举措,其主旨一是维护国家的对藏主权,抵制外币在藏流通而损害西藏经济;二是以此统一货币的成色和合理的折算比价,方便西藏人民兑换使用,促进西藏经济和贸易的繁荣发展。    
    西藏的商品交易自古多是以物易物,其大额贵重者始用金银。明代中期,西藏地方当局因银两不便携带,乃与巴勒布(今尼泊尔)土邦协议,委托其代为铸造银币,以银两兑换人藏使用。到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尼一土邦所造的严重掺铜的劣质银币大量流人,造成西藏市场混乱,藏人纷纷起来抵制。而其后成为尼泊尔统治者的廓尔喀,因从银币与银两的兑换中捞取了大量的财富,因此拒绝回收劣币,一度造成藏尼纠纷。25“根据英国人基尔派特里克的估计,此项交易每年大约可使(尼泊尔)之部落赚得尼币十万。”26廓尔喀统一尼泊尔后,所造纳拉阳新币更加低劣,更遭到西藏地方政府和民间的一致拒绝,遂成为廓尔喀人人侵西藏的借口。
    为了抵制外币在藏流通,清朝中央早在179重年在藏地停止使用外币。福康安在打败廓尔喀后,于1792年冬会奏中央,建议立即在藏铸造银币。使藏地同样“通行国宝”,使外币“无所居奇”,在中外贸易中使“商民交易公平,更可经久无弊。”27副都统成德奉旨首先在西藏觉木宗试制出一种章噶,但成色较差,福康安将重新设计的银币样品呈报中央审批,说明“钱上正面轮廓上用唐古特字模铸乾隆通宝字样,背面用唐古特字模铸宝藏字样,”“正面中间逐年铸造钱年份。”[28乾隆批准了这一方案,但指出所进钱模“并无汉字,于同文规制,当为未协。”指示将“所铸银钱正面用汉字铸乾隆宝藏四字,背面用唐古特字并铸乾隆宝藏四字”,发旨照办。29修改后的铸币方案写进《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793年正式颁行于全藏。依照《章程》规定,西藏地方政府随后增设铸钱局,由驻藏大臣会同商上选派孜本两名、孜仲两名专门经理,由四川调州县官员一名赴藏监铸。L30
    西藏地方正规币值的建立,不仅是西藏地方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因为中国把白银钱币第一次作为正式的主要流通手段,是从清政府统治下的西藏开始的。作为一项改革,它不仅改变了混乱的西藏货币市场,在经济上维护了西藏地方的权益和利益,而且便利了西藏的商品交换和人民生活,促进了西藏地方的经济发展,在政治上则维护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新的西藏货币投放市场以后,果然内外称便,效果显著。    
    (四)改革对外贸易政策,由驻藏大臣合理管制内外商贸。
    西藏的对外贸易过去毫无稽查。自乾隆第一次整顿藏政建立噶厦政府后,虽同时设立了甲察列空(盐茶局),但主要是管理盐茶贸易。虽然在济咙聂拉木地方设关收税,但进出口贸易处于不加限制的状态。据福康安当时的调查,在拉萨常驻的外国商人中,尼泊尔人多达433名,克什米尔人达200名,而噶厦政府没有专门的机构官员管理驻藏外商的经营活动。在廓尔喀人因贸易问题入侵西藏事件发生后,乾隆皇帝曾下令永远中断与廓尔喀人的贸易。而作为承办藏政改革事务的福康安,了解到西藏的外贸主要是西藏从临国取得日常生活用品,长期禁止对外贸易并不符合西藏地方的利益,但西藏的对外贸易必须改革。于是,在筹措善后章程中,福康安奏请重开对外贸易和由中央政府管制西藏外贸的改革办法,得到了乾隆皇帝的批准,主要措施有:
    1。对西藏的外贸事宜,授权由驻藏大臣实行国家管制。规定:外商人藏必须事先酌定次数,必须持有驻藏大臣批准颁发的执照;准许驻藏的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外商许可自由贸易,但必须查明人数造具清册,交驻藏大臣衙门存案备查;尼泊尔商民每年允准贸易三次,克什米尔商民每年允准贸易一次,各商头事先须向驻藏大臣呈明行走路线取得执照,以便稽查出入;西藏地方“于紧要总路江孜、定日二处,设立营汛......后贸易出口商民,应令该二汛备弁及营官第巴等验照放行。其有自外番来藏商民,亦由该二汛官员查明人数,禀
报驻藏大臣。到藏后,一体按名注册。”31
    2.由驻藏大臣负责查办外贸中的非法情事。规定,在藏商民如有争占便宜不安本分等事;或驻藏大臣衙门官吏通事人等及江孜定日驻防备弁中,如有借端需索及累扰商民,或得钱纵容出入等弊,一经驻藏大臣查出,立即从严参革治罪。
    3.对贸易实行合理课税,增加财政收入。过去,清政府为“示恩外番”,曾指示减少贸易课税。福康安在筹措善后章程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提出,西藏过去对外商征税过轻,“所有帛收税课——项,并非从前起衅根由。”因此“毋庸另议裁减,仍令驻藏大臣随时稽核。”32可以增加西藏地方政府收入,减少中央财政补贴和西藏民众的负担。        
    4。注重利用外贸服务西藏民生。西藏远离内地,困难,经济落后,商品生产极不发达,大量生产生活资料必须依赖外国进口,长期形成的商品交换特点是主要与临国贸易及外商在藏内经商供应。因此,新办法要求引导和利用外商及外贸为西藏民生服务,同时积极发展与内地的商贸活动。
    上述贸易政策颁行后,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再没有因贸易问题而发生大规模的冲突。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这些政策促进了西藏人民同邻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为保护和发展西藏地方经济,安定西藏人民的生活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五)改善藏军的后勤供应,减轻西藏地方的财政负担。
    西藏地方军队过去几乎没有后勤供应,兵员服役与派乌拉人无异。福康安认为,要提高藏军的作战能力,加强对边疆的保卫工作,就必须建立可靠的后勤供应。因为,军队“既用其力,若不给予口粮,自必愈生畏缩。”他向乾隆建议,“对唐古特番兵及管兵番目,应分别酌给钱粮、口粮,以资养赡。”并免去服役期间的本人徭役。33”清政府批准西藏每年每名额设番兵给予青稞二石五斗,遇有征调每名每日由商上支给糌粑一斤,同时将原由川陕调拨的军火改由在藏就近制造。
    军队后勤供应的改革,并不单纯是个军事问题,而且也是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的间接措施。因为,其一,减轻了服兵役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改变了过去服兵股者服双重名役的旧制,间接等于给这些百姓家庭输了血,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其二,用从战争追回和抄没的财产中给出一部分用于军垦,不但有助于“以军养军”,而且本身就是对西藏农业的开发,减少了地方的财政支出,又增加了粮食的收入。其三,在西藏就地解决军需,可以节约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乾隆时期这两次对西藏经济秩序的全面整顿和治理是十分及时和非常必要的。由于乾隆皇帝的重视,主办官员的认真调查,使各项政策措施基本符合西藏地方的实际情况,因而也是很有成效的。乾隆皇帝对西藏经济全面整顿和治理的政策措施,虽不象政治制度那样完整成熟和系统化,但既有一定的继承性也有许多创新性。这些因地制宜的经济政策,客观上有利于西藏地方封建农奴制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西藏人民的负担,改善了西藏人民的生活状况。更重要的是,在外国和西方殖民主义势力不断向喜马拉雅山脉地区延伸之时,这些改革和措施有利于西藏地方的社会安定,有利于巩固和邻邦的友好关系,进一步维护了中国对西藏地方的主权,也极大的巩固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属领关系,值得我们进行认真的研究。注释:
    ①[2][3)[4]清高宗实录[Z)卷三八五,页一五。
    [5]廓尔喀纪略辑补[Z]卷四十,五十二年八月葵巳。
    [6]清高宗实录[Z]卷一三一四,页四七下一四九下;卷一三二三,页五下一页八下。
    [7]廓尔喀纪略辑补[Z]卷三,九月二十九日条o
    [8]廓尔喀纪略辑补[Z)卷三九,八月二十二日条o
    [9]清高宗实录[Z]卷一四一一,页二二下一页二五上。
    [10)[11)[12)[13)[14]廓尔喀纪略[Z]卷四七,末段附奏;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一八,页一二一页一三。
    [15]卫藏通志[Z],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5---467页。
    [16][17)[18][19)[20)[21)[22][23)[24]卫藏通志[Z],第345页夹第471、467、458页;第452页;第456页;注;第458--459页;第462~466页;第468页;第473页。
    [17]清实录藏族资料汇编(三)[Z],西藏民族学院历史系编印本,第1355页。
    [25)[30]肖怀远,西藏地方货币史[M],民族出版1987年版,第11页;第27页。
    [26]佘素,清季英国侵略西藏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27页。
    [27][28)[31)[34]卫藏通志[Z],第325—328页;第330页;第331—332页。
    [29]清高宗实录[Z],卷一四一八,参见清代藏事辑要第327—329页。
    [35]清实录藏族历史资料汇编(三)[Z],第13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