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华北的集市和集市圈(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庆成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  本文利用华北数十州县的方志,特别是利用形成于光绪早期的《青县村图》、《深州村图》中的丰富资料,对晚清时期华北的集市和集市圈做了较详尽的研究。本文认为,华北各州县集市数量参差不一,甚至差距很大,集市数与州县人口数、村庄数及土地面积的关系,亦无有规则的比率。集市圈即集市与赶集村庄的空间构成,所包含的村庄多至近百村,少則二三村,甚至一村。本文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对美国学者施坚雅关于乡村市场和社会结构的理论、公式提出了质疑。

 

 

二、集市含量之差别和集市与村庄、人口比例问题

 

各州县有不同数量的集市,而每个数字实际上还有质量上的差别。这就是,每个集市的“经济含量”是不同的。

 

上文已介绍,获鹿县旧有8集,新增9集,共集市17处。但县志注明,原有的8集是大集,新增9集系小集。大集、小集之称在一些方志中都曾提到并加以区分。如道光《长清县志》卷2称,该县有张夏集等10处大集,潘村等27处小集。①光绪直隶《清河县志》卷1“疆域志”记:全县城乡共23处集市,在城集逢五、十为大集,三、八为小集;东乡5处小集,3处大集,1处未注明;西乡5处小集,2处大集;南乡3处小集,3处大集。又如民国4年《交河县志》卷1“舆地志”,记全县25集,其中泊头镇旬之五、十大集,三、八小集;高川四、九大集,二、七小集等。但更多的地方志在叙述集市时,对大集、小集未加区别,甚至还有将小集忽略不计的。光绪四年(1878)直隶《唐县志》卷2“舆地志”载:唐县凡263村镇,22560户,113340人,是半山半平原之区,康熙时有11集,而光绪初年增至28集;康熙时的11集中有一“放水集”,光绪时仍存在,因是小集,故不计人28集之内云。这是县志就当时之集市与康熙时期做比较而偶然提及未将旧有的一小集计人,否则后世读方志者不会知道光绪时期有这一小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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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实际上,小集中有两处注为中集。中集之称较少见.本文不论。

 

大小集的区分准则,若干地方志书有所说明。道光山西《保德州志》卷2“建置志”:“大集米粮杂货人市”,“余则米粮小集”。乾隆陕西《合阳县志》卷1“地理志”:“市粮食者曰小集,市诸物者曰大集。”民国陕西《周至县志》“市集志”:“集分大小,粮食蔬菜者为小集,市牲畜及诸物者为大集。”民初《盐山县志》将本县集市分为3级,以酒肉蔬菜、粮食、牲畜、木植、棉布、柴草、鱼、鸡鸭8类货物为准,8类俱全的市场为大集,不备牲畜、木植者为中集,只有酒肉蔬菜、粮食者为小集(参见图1)。民国《青县志》“舆地志”:大集鱼肉、鸡鸭、菜蔬、柴草、估衣用品俱全,小集稍逊。归纳以上数说,集之大小系以交易物品区分:只米、粮、蔬菜者为小集,除米、粮、蔬菜外有“杂货”、“诸物”、“牲畜”、“木植”等者为大集。这种以交易品种区分的大小集,其中自亦有货币量多少的因素,牲畜、木植诸物货币价值较大。还有除交易品种外又以赴市人数多少相区分者,民国山东《牟平县志》卷5“志”:大集,凡当地产品如食粮、柴薪、果品、牲畜、鸡鸭、海鲜、杂品,莫不聚集,小贩且有来自外地者,聚会恒达数万人;小集,各物品数量较大集少,比例当在百分之二三十。今之学者有的认为,“商品种类的丰盈与否,可以作为大小集最主要的分界”①。又有学者认为:大集竟日成市,小集过午即散。②

 

除以上诸说外,下文将要介绍的直隶深州、青县两地有些集市的赶集村庄多达数十村,甚至近百村,有的却只一二村或数村。如以大小集区别之,则前者应称大集,另一些则是小集。

 

综合以上各种情况,可以认为大集商品较丰富,贸易较繁盛,市场圈较大,赴集人数较多,交易时间较长.小集则反之。这些差别,归结起来最重要的,实际上也就是商品量多少和贸易量大小的不同,也就是大小集在商业上的地位和重要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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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徐浩:《清代华北的市场》,《学习与探索》1994年4期。

②  乔志强、行龙主编:《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1页。


 

因而,我们从史书上见到的集市,其经济含量必然是并不一律的;但在研究者的统计中,这些大小集的数字都是1,都被计为1集。

 

施坚雅研究中国的农村市场,区分为三种层次毗连的经济中心,最低的是“基层市场”,次为“中间市场”,其上为“中心市场”。施氏的中心地类型中,中心市场所在的“中心集镇”以上是地方城市、地区城市。后来他将分类更具体化,在中心集镇以上,有地方城市、较大城市、地区城市、地区都会和中心都会各级。他认为晚清时期县治所在地往往是中间集镇或中心集镇。由此可知,在施氏的分类中,一个州县内的集市有3个层次:基层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至少有前两种层次的市场;它们在流通中处于不同等差的地位。①他认为,中心市场处在乡村流通网络中的战略性地位,一方面接受输入商品以分散于下属区域,另一方面则收集地方产品并将其输往其他中心市场或更高一级的都市中心;基层市场则是一直普遍存在于前中国农村的市场,它满足了农民家庭所有的正常贸易需要,在那里出售自产不自用的物品,购人需用而不自产的物品,也是农产品和手品向上流动的起点,和输人品向下流动的终点;中间市场则在商品和劳务上下流动中处于中间地位。施坚雅的论述,显示他确认乡村集市的经济含量和重要性是有等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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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美]施坚雅著,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施坚雅:《地方与地方体系层次》,《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339页。

 

在施坚雅以前,中国学者杨庆堃在1933年研究邹平县10余个集市后,就提出基本集和辅助集之分,基杏集不能充分供应其活动范围中人口的一切需要,必须由邻近各集帮助完成其功能,辅助集则可成为自给自足的独立单位。①他又提出对乡村市场可分一等集、二等集和三等集,活动范围各有等差,像是基本的细胞层层的包围,“在功能上,每种都一律供给邻近村庄的日常消费等功能。但除此之外,一等集包含多量的发行买卖,供应从二、三两等集来的小贩。因发行的活动,故范围扩充到很远。二等集也有发行买卖,但只卖给三等集的小贩,数量亦较少,三等集则完全是为着供应几种简单的日常消费品。”②施坚雅关于乡村集市之分等,与杨庆堃似有相近之处。

 

在20世纪20年代,河北省政治经济研究所将定县的集市分为4级。当时定县的集市多达83个,其中9个定为1级,17个为2级,36个为3级,余为4级。我们不知道当时定县何者被定为1级集市,何者为2级集市;但可以从一些事例中得到印象。东亭镇的集市是当时定县最大集市之一,被描述为有附近50村来赶集,有谷市、耕畜市、猪市、鸡鸭市、棉花市、棉布市、花生市等,可能是1级集市。翟城村的集市则小得多,货物大多是农产品和食品,因而东亭与翟城的集市显然不属于同一等级。③这种将集市区分为4级,其具体标准与3级区分可能不同,但不同等级集市的经济量有别,则是一致的。这是学者们和研究机构的共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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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市集现象所表现的农村自给自足问题》,《乡村建设》第14、17期,转引自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7—319页。

②  转引自庄泽宜等《集的研究》,《中山文化馆季刊》第3卷3期,1936年7月,第885页。

③Sidney Gamble,Ting Hsien:A North China Rural Cormunity(New York:Intema- tional Secretariat,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1954),p.279.

 

他们的看法虽然相近,但杨庆堃和河北省政治经济研究所对集市的分级是在对实际情况做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有现实的数据作为分级的依据,而施坚雅的分类在相当程度上却与研究相关,是用来指导研究传统时期的集市的,而历史上的集市在商业上的地位和作用并未如当前的集市那样,有许多具体的资料和描述以及计量的数字可供研究利用,得以在此基础上对它们进行分类。今人对历史上集市的研究,绝大多数只能利用对集市地址、集期等的记录,利用对历史上的商品生产、运输等情况的估计,而难以对历史上集市商品流通的数量、质量以及来源范围等做确切的界定,难以有数量性的统计和划分。这是研究历史上的集市不可回避的难点。

 

施坚雅称为基层市场的集市同村庄的关系是他的理论中的一个基础问题。这一问题的比较单纯的方面是,村民去外村赶集,有无规定或约束?有学者认为,村民可以去任何一处集市赶集,并没有固定的集市。幸运的是,历史资料对此有某些记载可供今人做研究之指引。加藤繁在《清代村镇的定期市》一文中根据当时他已见到的《正定县村图》的残本,指出该村图的记载显示“规定着每村赶集的集市”;他还引用光绪广东《曲江县志》中有某某村庄“隶”于某某墟的多处同式记载,认为这意味着中国的南北乡村都有一定村落的居民去某一集市赶集的规定。①上文已提到的“青县村图”和“深州村图”,与加藤繁昔年所见“正定县村图”残本一样,都写明某村去某处赶集字样。加藤繁的研究和这3种村图,支持了传统时期的集市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由若干村庄组成的集市圈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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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加藤繁:《清代村镇的定期市》,《中国经济史考证》第3卷,第81—85页。

1944年具体描述过自己家乡山东一处市场区域的乡村社会学家杨懋春说:

 

集镇地区的边界系由和运输的条件及地区的界限而定。两个集市区之间可能会有一些重合区,也可能会有一些中性地点,但总的说来,尽管没有明确的分界线,每个集市都会有一个确定的被认可的区域,它把某些村的村民当做它的基本顾客,这些村的村民也把它认作是他们的集镇。①

 

杨懋春的解释似乎比“规定”之说稍灵活,也可能更符合实际。但每个集市有一比较固定的市场区,则是一致的说法。

 

施坚雅诚心赞成杨懋春的见解。②他进一步提出集市与村庄关系另一方面的重要问题,认为某处集市与赶集村庄数有一定的比率,“村庄与基层的或较高层次的市场之比,在任何相当大的区域内,其平均值都接近于18。”③1998年施坚雅在所主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的中文版前言中的提法稍有不同,说“集市体系以这些集镇为中心,一般包括15至20个村庄”。

 

“相当大的区域”究竟指多大的区域?从施坚雅引用19—20世纪广东香山、曲江和山东邹平、浙江鄞县的集市与村庄之比都在18左右的几个事例以做证明来看④,他所指的“相当大的区域”是指州县,即一个州县内的每个集市的赶集村庄平均应是18个左右。他又以为晚清时期广东省的市场与村庄之比是19.6,并以此作为他的公式的证据。由此,“相当大的区域”似也指一省。

 

但施坚雅关于一个州县或一个省的市场与村庄比率的数字是难以成立的,他据以广东省市场与村庄之比为19.6的依据——晚清《广东舆地全图》,如下文将要指出的,所记的市场数低于实有数,所以全省的市场与村庄之比决非19.6,而是会高于此数不少。他举出香山、曲江、邹平、鄞县4县每市场有村庄18左右,但更多州县却显示了不同的比率。本文第一节举出的方志资料,直隶19州县共有6965村镇,集市242处,每集市圈平均28.8村;其中,平均每集市圈在50村以上的有栾城等四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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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Martin C.Yang,A Chinese Village,Taitou,Shangtung Province(A Columbia Pa- perback,1965),p.190.

②  施坚雅:《中国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2页。   

③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2—23页。

④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3页。

 

对于集市与村庄之比不符合18的情况,施氏有一种理论加以解释:“上述比率的变化可以通过从一种每市场18个村庄的均衡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模型来得到满意的解释”①,这就是“密集循环”的模型和理论。简要说来,就是随着人口增长,会有新村庄分裂和形成,那时集市与村庄之比就会超过18,增加到24,以至更多,接着在原市场区域的边缘就会出现小市,然后小市就会发展成为标准的基层市场,基层市场与村庄之比率就会下降,并逐渐恢复为标准的18村。这一循环往复的过程就是施氏的“密集循环”理论的要旨。

 

对于施氏这一“密集循环”说的举证,美国社会学家罗兹曼已指出,他利用的19世纪90年代的《广东舆地全图》中集市数资料是不准确的,是过低的——它与相当时期的州县志中所分别记载的集市数有很大差距。②我虽未做核对,但我相信一种全省性的综合著作,对省中一个州县的情况只是择要而记而不可能是全部记录,这是容易理解的。往往有一些关于一个省的概况调查之类的著作,其中包括了各县的市镇数字,但它们只显示一些概况、略况,以它们与某州县市镇的具体数字相比,就会有不小的甚至很大的差距,以至可引出与事实相反的结论。以全省性的概况资料所显示的各地区集市与村庄比率的差异,归之于“密集循环”阶段的不同,就难免缺少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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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3页。

②Gilbert Rozman,Population and Marketing Settlements in Ch’ing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99.

 

施氏关于集市与人口关系的另方面理论是,传统时代基层市场体系的面积大小与人口密度成反方向变化:在人口稀疏的地区,市场区域必须较大,以便有足够的需求来维持这一市场,在人口密集地区的基层市场体系则面积较小。施坚雅据此制作了“基层市场社区的平均面积和人口表”,以显示在不同人口密度地区的基层市场社区的面积大小,与社区平均人口和市场平均面积的相互关系。他指出,清末宣统时期编纂的《山东通志》中所显示的若干州县的市场面积大、人口密度也大——与施氏关于传统时期市场体系大小与人口密度反方向变化之规则不符,这是商业化和交通化使那些州县的传统市场消亡而转变成了“现代贸易中心”的结果。他举出清末山东的即墨、胶州和高密,这3处州县在1911年《山东通志》中所载的集市数比十几年前、三十几年前减少了,这意味着这些州县的市场平均面积增大了,不符合他提出的上述“人口密度越大的地区市场平均面积越小”的公式。对此,他认为这是由于20世纪初胶济铁路修建的影响而使贸易现代化、以致集市数减少之故,并认为这说明:“一个正在现代化的地区中具体市场的命运实质上要由交通现代化的空间模式和时间顺序来决定。”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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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102页。

 

这一解释的理论性很强,但它的基础不稳。《山东通志》这样一种全省性的志书关于一个州县集市数的记载,程度不等地少于相当时期的州县志所记,这一点罗兹曼在指出《广东舆地全图》问题时也同时指出了。可以补充的是以下几个具体事例:滕县、泗水、邹县、寿张4县,光绪时期有185处集市,而据《山东通志》只记有72处;昌邑县,光绪时期有33处集市,而《山东通志》只记有25处;蓬莱县,光绪时期15处,《山东通志》只记10处;莱阳37处,《山东通志》只记32处,等等。①全省的舆地全图或全省的通志记所属各州县的集市数,遗漏或略去一些稍小的集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根据它们记载的集市数目做出“密集循环”理论或做出某地区是否已进入交通运输现代化和商业化发展时期这样的重要结论②,其根据就很薄弱。事实上,1909年的《山东通志》所记州县集市数大大少于光绪时期州县志所记集市数。另如诸城县,光绪时期集市数60,而《山东通志》记31;商河县,光绪时期集市数33,《山东通志》记12,等等,它们的地理位置均远离铁路线,在宣统《山东通志》中显示的集市数的“减少”,只是由于《山东通志》是略记,根本谈不到交通现代化和现代贸易中心。

 

而且,进入交通现代化和商业化发展时期,果然可以迅速使集市萎缩、集市数减少吗?铁路对于乡村集市数量减少如此立竿见影的快速影响是难以想像的。我们也可以举出相反的事例:与胶济铁路约略同时完成的京汉铁路所经的定县(即清代的定州),在道光三十年(1850)刊行的《定州志》中载有集市12处,以后50年中的增减情况尚未查知,但在20世纪20年代末,即当京汉路通过定县已20余年后,定县的集市却猛增至83处。③集市数这样大量增加,可能有若干小集未被计人19世纪的数字,但20世纪的集市数不比19世纪中期少,这是肯定无疑的。这说明,交通和商业的发展也不一定导致集市数的锐减,定县就是明显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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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Gilbert Ronnan,Population and Marketing Settlements in Ch’ing China,pp.137—138;张玉法著:《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1860—191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2年版,第47—52页。

②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102、104页。

③  Sidney D Gamble,Ting Hsien,A North China Rural Community,p.279.

 

集市数、人口数、村庄数和人口密度关系的理论之所以不能证明为普遍正确,基本原因在于对集市数和村庄数的确息和相互关系的确息,掌握都不够充分。施坚雅关于集市的理论公式,都是有关基层市场的。但是,上文已提及,今之学者对基层市场、中间市场、中心市场或一等、二等、三等集市或基本集、辅助集之区分,虽都言之成理,但如何应用于数量巨大的上的定期集市,确切的区划是困难的。道光《深州志》记州本境共585村镇,集市16处,其中州城集每旬4次:三、八小集,五、十大集,其余15处俱旬2集。而上文已提到,据光绪初年的《深州村图》(缺东北路资料),本.境东南、西南、东北三路414村,共有集市46处,加上道光志中记东北路的4处集市,光绪初年至少有50处集市。从州志至村图,相距不过50年左右,而集市增长数为3倍余,这不是人口增长引起村庄增长和集市增长的“密集循环”公式所能解释的。光绪初年的50处集市中极可能包含了许多“小集”,其中有一些在道光时期已存在但为道光志所略。它们之间的含量很可能不等于16:50。这使得对“密集循环”公式难以做出验证。

 

“密集循环”的理论推理虽似言之成理,但市场的设立、村庄的分裂、人口的增长这些相关因素都不是按公式进行的。据专家研究,从顺治十二年(1655)到道光三十年(1850),总人口从1.19亿增加到4.3亿,年均增长率为6.6‰,如以宣统三年(1911)为终点,该年人口为4亿,年均增长率为4.7‰。①而集市数的增长,前已提及,从清初至晚清的200年间,华北几省的定期集市数目增加60%—100%,多亦不过200%。可以说,两者数目的变化是同方向的,但却不是同比例的。至于村庄数增加与集市数增加的关系,大致亦是同方向,更不可能是同比例。而且,从方志上看,研究历史上的村庄计数,十分复杂、混乱。不说自然村与“编村”的区别,即单以自然村论,两三个住宅群,相隔若干丈,是算两三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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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4页。

 

还是一个村,各各习惯标准不一。如直隶唐县,光绪《唐县志》卷2“舆地志”记,有村镇数263,但又记全县有很多代管村,它们大都无户口资料,仅倒马关代管的15村记有户数,其中10户以上者4村,其他11村均只一二户或三户。唐县村镇数如为263,集市数和村庄数之比为9.4;如计人近百个代管村,比率就会增加到13。这两个数字与一个集市的服务村庄数应是18左右的公式都不符,但由此可以看出村庄的计数对“密集循环”公式有很大的影响。据光绪《唐县志》,唐县村庄数的增长情况,以光绪初年263村而论,东路28村,其中6村为康熙朝所无,南、北固城村原只称固城村,等等,光绪朝较康熙朝增加的村名约七八村,所增至多不过康熙朝村数的25%。唐县南路57村,内工0村为康熙朝所无;又有光绪时分南北或东西村者5处10村,这10村康熙时不分南北东西,只5村,此外又有数村光绪时无而康熙时有,则南路村庄光绪时较康熙时所增者至多不过10余村,亦不过25%。北路36村,东、张、门、刘4个显口村,康熙时无刘显口村;东、西、中前、中后4个峒龙村,康熙时只3村,光绪时有曲庄,康熙时分3村,故北路村庄数光绪时较康熙时并无增加;西路唐河之东57村,光绪较康熙新增者只10村,西路唐河之西20村,光绪较康熙增加6村;西北路25村,增减相抵,只增1村,西北路唐河西北西偏39村,增减相抵,仍39村。以光绪时期的263村与康熙时相比,村庄数约增加14%;而康熙朝唐县集市数为12①,光绪时期,连未被县志计人的1处小集,为29,为康熙朝的2.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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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康熙《唐县志》卷3,“噩域志·市集”。

 

再以栾城县为例。栾城县东路35村,同治《栾城县志》卷2“村镇”云:按东路新李庄、乔李庄、董家庄皆康熙以后增添。今乔李庄分称乔家庄、李家庄,又狄李庄分称狄家庄、小狄家庄;寺下村分称台头寺村、朱家庄。又小周村东南数家称黄家庄;孟家庄东数家称小孟家庄。又冯家胡同、小任家庄、田家庄,康熙以前总称冯任田家庄,乾隆初分为3村;石碑村乾隆初分为南北2村。从辞意看,同治时35村,在康熙时为25村,乾隆时为33村,同治时东路村庄数较康熙时增加40%。南路赵李庄、孟家园、南五里铺、岳家庄、周家庄、鲁家庄、苏辛庄俱康熙以后增加,同治时赵李庄又分为二,胡家寨分为东、西二村;康熙时之大梅村,同治时已分为大、小代梅,牛村已分为前、后牛村,吴郭村已分为彭家吴郭、刘家吴郭等6村,则同治时南路47村,康熙时为31村,所增约50%。西路50村,7村为康熙后增加,2村为雍正后增加,同治时增加约为18%。北路18村,康熙后增加者1村,增加不足5%。自康熙至同治,村庄数颇有增加是无疑的。至于人口,栾城县人口同治时87156,1942年增至121000;其中北路寺北柴村,同治时人口565,1942年719人①,从这六七十年间人口增长的情况看,康熙至同治之间人口增加的趋势也是无疑的。但栾城县的集市数,康熙时4处,同治时却减至3处。

 

以上唐县与栾城县的情况,是与“密集循环”的理论不符或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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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942年人口数见[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73页。

 

人口增加可表现为村庄扩大,人口增长1倍并不一定表现为村庄分裂出另一个新村庄,这从上述唐县、栾城县村庄数的变化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证明。其所以只说很大程度,是因为虽然知道这两个县在同光时的人口数,但不能确知自康熙至同、光它们人口增长的确切数目。至于市场数之增加,我愿指出的是,人口、村庄的增加以及生产、商业的发展虽都可能导致市场数增加,但具有不完全直接取决于人口数和村庄数的其他因素,如必须考虑市场的容量有很大的弹性。直隶青县,康熙十二年(1673)有镇店10处。集市共7处;另一处木门店,“旧有集,今废”。至嘉庆八年(1803),集市仍7处:木门店集恢复了,另新增加1集,又取消1集,砖河镇集所在的砖河镇改属它县,则嘉庆时仍为7集。嘉庆时期全县区划为12镇,408村,60062户,260017口;人口数肯定较康熙初大有增长(虽其确数不可知),而集市数未变。至光绪初年,仍12镇,村数增为435,但人口却因多年灾祸,减至27643户,148229口①,而集市数却增加至8。这些都不是“密集循环”所能解释的。

 

人口、村庄增长与成立新市场之间的弹性关系,至少还可以补充一点的是官府的因素。“密集循环”公式看来是以人口、村庄、市场的完全自然和同步发展为变量,但实际上新市场的设立却并不是完全取决于人口、贸易量等因素,行政管理因素也有影响。因为在清代,设立市场必须由官府批准,而官府的意志和认识,并不是客观状况的自动反映。如河南裕州、淇阳、济源等州县,清初战乱以后景况萧条荒凉,人民逃亡离散,但城乡却设立了多处集市,它们是康熙年间由几任地方官创设的。②康熙三十三年(1694),广东昌化知县“以海滨土瘠,禾稼鲜登,乃度隙地立墟市,大招流亡,劝开垦……城中居家旧不满百,至是户口渐蕃。”③这些集市的创设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经济,但这与人口、村庄的发展因而需要成立新市场的公式,程序是不一的。官府对集市有管理机构,集市的兴废和集址的变更,均须官府主持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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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拙文《晚清华北村镇人口》,《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第4页。

②  [日]山根幸夫:《明及清初华北的市集与绅士豪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

③  王锺翰点校:《清史列传》第19册,“循吏列传一·陶元淳”,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137页。

 

意。康熙六十一年(1722),山西闻喜县“故有市集,所在迥远,盗贼窃发,为贸迁患”,知县刘士铭“令改市适中之所,民大便利。盗贼亦罢去”。①光绪山东《利津县志》卷5“户书志”:“户房曰户南,曰户北,掌县之丁赋……集属尸南科。”光绪直隶《乐亭县志》卷2“街市”载:新开口,集期一、四、七,道光二十六年(1846)呈请立集未准。河南许昌孙家保集旧在半坡铺,因生意不好,集首议迁移至八里桥,特呈文向官府申请。②乾隆《宝坻县志》卷2记,主编者知县洪肇楙关于集市的议论说:最近“庙堂方筹钱法,亦有议及市集不得过多者,奉上谕令从民便”。由此可知,朝廷、官府对集市之兴废和多少,是得而处置的,并不是商业和经济增长过程的自然结果,说明集市的设立并不是完全自动的。官府对集市的设废和改易之事例,在各史志记载中很多,此不详举。

施坚雅根据他对市场社会结构的研究,制作了一个“基层市场社区的平均面积和人口表”,它显示人口密度越小,基层市场平均面积就越大,而市场服务人口也就越少;反之,就向相反方向变化。他认为“基层市场体系的大小与人口密度反方向变化”,是“显著而又极端重要的事实”。这一理论上文已略述及。其具体是,如一处市场地区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00人,其市场面积应为69.8平方公里,市场服务人口应为6980人;如市场人口密度为50,则市场面积应为106平方公里,市场服务人口应为5300人;如人口密度为工50,市场面积应为52.5平方公里,市场人口应为7870人。当人口密度为325,市场面积应为27.3平方公里,市场人口应为8870时,就达到了转折点,此后,即使市场面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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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史列传》第19册,“循吏列传二·刘士铭”,第6172页。

②  张子明:《从“移集呈稿”试析清朝后期对集市贸易征收管理》,《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减少、人口密度再增加,市场人口也不再增加,而是逐步减少。①这些理论公式在逻辑上的推演十分细致周密,但与本文所见的实际情况却大有距离。以下,将这一理论加上关于每一集市平均18个村庄左右之说简称为“施氏公式”,与本文所见部分州县的集村比率和人口密度、市场面积、市场人口等实况,做一对照。人口密度指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在“施氏公式”中是市场面积和市场人口据以相互变化之轴。市场面积指集市平均面积若干平方公里。市场人口指集市的平均服务人口数,也就是该市场平均面积内的人口数。这三项都是施氏“基层市场社区平均面积和人口表”中的基本相关数字,我对所研究的华北若干州县的同类实际数字,排列于其下,以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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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施坚雅:《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41—43页。

②  这一对照表的意思,以第一栏为例,说明如下:施氏认为每集市的村庄为18个左右或15—20个,如在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0—70人的地区,市场的面积应为96.5—88平方公里,该市场的人口应为5790—6160人。而直隶盐山的实况是:集市村庄之比为26.7,该县人口密度适应于施氏公式60—70人一级。而该县市场的实际平均面积为108.3平方公里,市场人口为6637人。其余诸栏均以此类推。

 

在以上44州县的对照中,集村比率大致符合18左右或15—20者只6县;至于按人口密度的等差而考察集市场面积、市场人口,几乎与施氏公式完全不一致,符合者极少。从以上所列,市场体系面积最大的是山东荣河县,每市场平均达284方公里,这样大面积的集市,照理论公式,应出现在人口十分稀少的地区——当市场面积达到185平方公里时,那里的人口密度就会低至每平方公里10人,荣河县市场达到284平方公里,则市场的人口密度应远少于10人,而实际上荣河县集市的人口密度有68人以上,与理论公式相距甚大。青县,市场平均面积达164.9方公里,照公式,其人口密度应在每平方公里20人左右;但事实上,青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12.4人。上列州县中市场体系面积较小者是定陶、巨鹿,各只18和19.7平方公里,照公式它们的人口密度应最高,应在400—450之间;但实际上,定陶人口密度为282.3,巨鹿为184.9。

 

这样,可以认为“基层市场社区的平均面积和人口”表,基本上不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