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晓山 时间:2010-06-25
  摘要:走特色农业化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业中的家庭经营与公司化经营;土地流转不能损害和侵犯农民的利益;要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社会安全。
  关键词:中国特色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保护农民利益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使中国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一直是全党和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农业现代化。回顾几十年的进程,在当前形势下强调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符合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但世界各国所走过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与各自国家的历史背景、具体国情和社会形态密切相关。发展现代农业,意味着新生产要素的引入及要素的重新设置。马克思曾说:“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所以西方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就是农业资本主义化的进程。如,英国的“圈地运动”建立了大的农场;德国建立了“普鲁士式”的农业。西方各个国家的发展道路不同,但都是通过对小农的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方面使农业合理化,从而第一次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另一方面把土地所有权变成荒谬的东西。中国通过解放后的土地改革及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责任制,使广大农民群众较为平均的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就为在中国农村实现规模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稳定与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保障。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农民要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产生的。江泽民同志1998年在安徽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引用了这段话,并强调“这是我们花了很大的代价才认识的真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业中的家庭经营与公司化经营
  
  农业中的家庭经营与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三农问题追根究底还是农村的土地问题。在未来十几年间,土地资本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格局的改变可以支付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的运作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将处于关键性的位置。也就是说,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包括中国的现代化、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核心问题都是农村土地问题。农民拥有的最重要资产就是农地,这个问题一直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无论是规模经营、连片开发,还是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侵犯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侵犯农民的公民权益往往通过侵犯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表现出来,保障农民地权不受侵犯是维护农民公民权的一个重要“底线”。
  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用土地搞规模经营,实际是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如果家庭经营能适应现代农业,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经营方式的变化,当前农户构成与10年、20年前又何不同,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应值得关注。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纯农户和兼业户占农户总数的近80%,而时隔多年后,纯农户不断减少,兼业户大量增加,专业户正在兴起。
  发展现代农业要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中培养农业家,使一部分有能力、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能在农业中创业;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我国大部分农村已是“半工半耕”的村庄,是“制度化了的过密型农业”。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今日中国的乡村只需要进一步明确私有产权、开放市场、允许土地买卖、吸收全球资本,自然会像西方乡村那样现代化、高度城市化,市场做到规模效益,农村得到资本主义发展,就像美国一样。如果说真正产权私有化,在贫富分化事业上,农村1.5亿隐性失业者立刻会变成显性失业者,其后果不堪设想。
  在发展现代农业时,长期以来也存在另一种意见,认为现代农业的主体形式应是农业,要形成一批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一些地方,大公司进入农业,取得大片农地的使用权,直接雇用工人从事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相联系的是从事农业的主体由家庭经营转为雇佣工人,有些地方也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如,重庆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其目的是推进土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成都确定了四种土地流转方式,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和入股。转包是由农村土地承包方自行与有经营能力的业主协商,将其土地承包经营部分或全部流转给业主。业主可能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是股份制企业,业主的多元化和所有者的多元化,必然带来利益的多元化和土地流传利益的多元化。1997年,福建泉州建立马埭农田保护区,形成土地连片出租,企业集中经营的土地流转形式。中绿公司与村委会统一签20年合同,由公司种植并雇佣农民当工人,实现规模经营。农民可获得两份收入,一份是作为土地承包权的经营者的租金,另一份是作为农业产业工人得到的工资。因此,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应该说自1997年以来,各地一直在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方式。2001年末出台的18号文件针对工商企业和农业的问题,中央明确要求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同时,还明确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放弃承包全或改变承包合同。在这个时候《人民日报》第二版给予报导,实际上是以中央精神的形式对法令进行纠偏。但也有人说公司进入农业不是好事,如果公司把进入农业作为一个幌子,实际从事其他的开发经营,农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应该说这是现在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临安市宝塔区2004年确定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区,李渠镇西村240多亩耕地陆续被村委会以集体名义长期“转包”或“租赁”给11家企业和个人。应该说农民的利益和本身的权力的保障存在一定风险。从全国来讲,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的经营制度仍然有旺盛的生命力,发展现代农业,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行。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要防止一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圈占农民土地、损害和侵犯农民经济利益的事件发生。   三、土地资本化——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运作程序和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
  
  “三农”问题的症结就在土地问题上,化过程是土地增值、土地资本化的过程。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增值收益应是农民能掌握的,或者说有希望能够用的最后一笔钱。如果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就会消除二元结构和促进农业现代化。我国土地建设用地有很大的潜力,由于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有的村会出现合并集中,中心村和小城镇将成为农村人口集聚的中心。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构成出现了新的态势,农村将会在这样的政策下出现一些土地增量。对于这些土地增量,珠海提出让农民合法、合理地享有土地权益,分享城市化的“红利”,这种提法是对的。关于农民怎样分享城市化的“红利”有三种观点:一是涨价归公,即在农地转成非农地的过程中增值的部分应归公;另外一个观点是涨价归私,是说土地的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其有处置权就有受益权,改变用地之后的收益应给农民;第三种观点是私公兼顾,即公平分配农地自然增值,在公平补偿失地者的前提下,将土地自然增值的剩余部分,用于支援全国农村建设及城镇建设。另外,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城镇的建设,一部分人农村用地转非农用地之后,另外一部分还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确保了农业的健康,所以这一部分的收益还应兼顾到他们,这是合理的。
  农村的土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始终是一个争议的焦点。2005年10月,广东省制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允许在土地利用中转让、出租和抵押。广东省的农村集体土地将以与国有土地同样的身份进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所以有媒体说这是“新土地革命”。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通过作价入股,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政府对城镇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主张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垄断即不能控制土地投放的数量,就不能产生租金,也就不可能实行有偿使用。单个农户不可能垄断土地市场。如果政府也不能严格控制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土地的数量,土地势必贱卖,不仅不能筹集城镇建设的资金,而且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但政府的垄断所产生的垄断收益到底归谁?这是一个问题。据调查,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20%—30%留在乡镇以下,城市政府拿走20%—30%,各类公司、开发商拿走40%—50%。
  有学者说,如果建设用地真正人市之后影响很大,一旦失控,我国宝贵的土地资源将会大量流失,如果没有很好的控制办法,改革只能是渐进的。土地真正人市后果怎样、未来改革措施和成本的收益到底怎么评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这方面的问题须稳妥和渐进。主张者说需要一定的配套设施。农地人市,实际上对村干部和农民都构成激励,谁来代表集体行使权利还是一个问题。有报道说韶关到赣州,东莞到惠州高速公路进行农村土地入股试点工作,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公司不再向农民支付土地收益,而土地将被长期占用,农民的股权收益变成无源之水。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也缺乏依据,极易被低估,将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农民作为小股东,其利益维护也是一个难题。
  
  四、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要立足于本国。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
  
  中国的农产品格局发生变化,部分农产品出现局部短缺的可能性在上升。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正在转向总量平衡偏紧,一些农产品供求甚至出现较大缺口。大豆、棉花大规模进口居高不下。农产品需求大量的上升;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速,很多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工业原料生物能源的发展,人口绝对数量的增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1996年到2006年间。城乡居民的消费量比较大,农民消费粮食减少,植物油、蛋类、奶类、水产品都有所上升,所有这些的上升都必须要有粮食。
  中国的农业越来越深的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的农业发展面临着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双重调整。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连续七年增长。贸易额已居世界第六位。对于这种形势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农产品大量的进口缓解了国内农业资源和环境压力,丰富了国内农产品供应,满足了加工业对原料的需求。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这是一种失控的贸易自由化。国外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占了我国传统的土地密集型大宗农产品的市场,抑制了我国传统种植业的发展,剥夺了中国农民分享经济增长的机会,侵蚀了我国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效果,延缓了我国二元结构的消除。同时,外商还控制了我国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我国民间中小资本投资产生挤出效应。2006年,中国净进口的小麦、大豆、大麦3064万吨,净出口的大米和玉米383万吨,净进口粮食2681万吨。目前,进口的主要是耕地密集型的产品,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品,2006年我国通过出口为国外提供的农产品播种面积是37000万亩。国外提供的播种面积占国内的面积是15.6%,这部分播种面积按复种指数1.29,折合耕地2.8亿亩。进口食用植物油114万吨。可见,中国当前满足城乡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供给在相当程度上是借助于国外的耕地和水资源。这意味着我国已由过去的农产品净出口国变为农产品需求存在缺口的国家。所以,从土地资源的角度计算,国内农产品供求平衡点,在现行的食品消费模式下,满足当前国内对农产品的需求至少需要耕地21亿亩,其中大约13%的耕地资源来自国外。因为进口的大豆、玉米、小麦,尤其是大豆,进口2000多万吨大豆折合土地面积是很大的,这一部分的耕地资源都是来自国外。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人类面临着不断快速增长的对农产品的需求和不断快速上扬的农产品价格。生物能源的价格,包括其他的粮食收成等方面农产品的价格还要上扬,在大体的环境下,中国如果依赖于国外市场,是有危险的。所以说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立足于国内,提高农业的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保护耕地资源,确保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