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融资模式移交阶段风险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刚 时间:2014-06-17

  三、对策研究
  在项目移交阶段产生的风险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要减少项目公司的道德风险,主要是要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强监管、增大道德风险行为的后果。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
  1、引入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项目移交前引入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使政府全面了解待移交项目的真实情况,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政府带来的损失。在长达几十年的特许经营期中,项目公司是项目的运营维护者,项目的情况只有他们最了解,政府虽然采取了监管措施,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事实上很难对项目情况做到真正完全了解。特别是临近特许经营期结束,项目公司存在不能继续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风险,所以有可能会存在对项目资产的过度使用,产生一些短期行为,给政府接收项目埋下隐患。通过在移交前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可以使政府对移交的标的有全面地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达不到要求,政府可以推迟移交,责令项目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使项目达到一个能继续良好运行的状态,防患于未然。

        2、提前介入,及时成立移交委员会。在项目的移交过程中,政府与项目公司应该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应该尽早成立,不能临近项目移交的时候才成立,可以考虑在项目移交日两年之前成立,使政府部门提前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减少政府方面的信息劣势,同时使政府方面可以熟悉项目,以便在项目移交之后能够运营项目。比如,深圳沙角B厂在电厂投产运行之初,中方管理人员便开始陆续进入,并接受外方聘请的国际著名专业管理公司的严格培训,1992年后,沙角B厂的管理人员便已经全部由中方员工担任。移交委员会在介入过程中应该要特别注意项目公司是否存在技术垄断、原材料垄断等垄断行为,防范项目公司通过专利技术、独特的原材料等作为手段在项目移交后继续控制项目。使项目移交之后能够真正完全自主地由政府来控制。
  3、引入风险保证金。可以在移交过后设定一段过渡期,设置一定的风险保证金。项目移交之后安稳度过过渡期之后,将归还保证金,一旦出现短期行为,将没收风险保证金。这样可使项目公司不至于因为项目马上到期而不再进行正常的设备更新,进行掠夺式经营。
  4、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项目公司的信用档案,项目公司一旦有失信行为就放入黑名单,使它失去以后的合作机会,使得项目公司必须考虑企业长远利益,不敢弄虚作假,因而防范其短期的道德风险行为。使项目公司不能只考虑短期利益,还必须得考虑长远利益,从而在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全程中保持高效。
  5、加强建设、运营期的监管。BOT项目顺利完好的移交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很多移交阶段产生的问题都是因为前面建设、运营阶段遗留下来的问题,比如项目公司运营阶段降低维护水平、超额运转、减少日常维护费用、项目大修补费用等的行为就容易导致项目移交阶段的性能标准达不到要求。运营阶段项目出现问题的话容易导致项目公司在移交阶段出现道德风险行为。所以,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公司全程的监管,不能只重建设轻管理,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运营期政府采取处罚措施对于项目公司的道德风险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政府可以采取加大处罚力度的措施,当发现项目公司的道德风险行为后,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实践中,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明确规定,在项目运营期中发现道德风险行为后的高额罚款,以此防范项目公司的道德风险。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树立政府部门公正、公平的形象,防范项目公司与监管人员串通,引入外部约束机制。
  四、结论
  BOT项目的移交是一个新的问题,目前我国这方面经验不多。很多BOT项目在设计之初为了招商,政府部门可能会放松对BOT项目前期的监管。但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要想使一个BOT项目完整地运行,移交好,并不只是靠移交阶段所做的工作就能完成的。还必须有前面阶段打下的良好基础。BOT项目顺利完好的移交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在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政府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我们需要多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为以后BOT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经验。

  主要参考文献:
  [1]深圳市外经贸局课题组.我国BOT项目到期“转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开放导报,2003.7.
  [2]王志芳.BOT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析[J].时代金融,2007.4.
  [3]徐东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资产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4]黄巫琳.BOT模式中项目公司道德风险模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5]刘晓君.工程经济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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