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6-25
摘要: 笔者认为,每个企业在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时都应当遵守合法并符合实际的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以及制衡原则。
关键词: 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 建立原则
  
  一、合法并符合实际原则
  
  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首先,应当根据《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制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是建立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分工、授权、审批、制衡等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都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分工密切相关。任何企业在建立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设计控制方法、措施、途径和手段等方面,都必须在《公司法》或《企业法》规定的公司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其职权分工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这些法律的规定。其次,应当根据《会计法》所确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原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与职责配置要求,特别是对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设计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和内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配备与及时建立内部控制的基础,也是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原则与措施的重要保证。《会计法》对出纳员职责的特别规定更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应予特别遵循的要求。再次,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和运行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详细规定了单位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应采取的基本措施和应具有的基本方法,是企业建立自身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直接法律依据。任何企业建立自己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都应当遵循这一规定,并应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将该规范的要求予以具体化和完善化。最后,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各项结算纪律与规定,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条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规定》等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优化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运行环境。
  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都是不相同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可能为每一个企业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要使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行并有效地发挥作用,每一个企业还必须根据本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形式、机构设置、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这些情况的发展变化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发展。比如,规模较小的企业,就不可能有较细致的分工,就不能设置较大规模的内部控制;业务复杂、包括较多不确定性因素的企业,内部控制的规模就应尽可能大些。
  
  二、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人类的每一项活动都应当是效益大于成本的,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也应当遵循此项原则。企业设立的每一项控制措施,都应当是控制效益大于控制成本的,否则,即使该项控制措施有一定的作用,也不值得设置。所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非越完整越好;规模过大的内部控制,会使企业得不偿失,是要不得的。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成本和控制效益往往是很难衡量的,企业设置内部控制措施时,应当非常谨慎地进行判断。不但要从某项控制措施本身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而且要从该控制措施对企业整个控制系统的影响的全局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不但要从过去的经验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而且要从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权衡成本与效益。
  一般说来,内部控制效益包括直接控制收益和间接控制收益。直接控制收益是指该项控制措施本身能够防止、发现和纠正的错误与舞弊金额;间接控制收益是指该项控制措施设置并运行后,使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控制力得到加强,从而使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其它控制措施所能增加防止、发现和纠正的错误与舞弊金额。
  内部控制成本也包括直接控制成本和间接控制成本。直接控制成本是指为实施该项控制措施所发生的有关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以及办公场所、用具和物品等的购置费、折旧费和修理费等。间接控制成本是指实施该项控制措施后,可能会使整个企业的办事效率下降,甚至贻误商机,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和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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