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同预期下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先鹿 鞠… 时间:2014-06-17

  2.关于贴现息。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时发生的贴现息可以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类似于融资所付出的代价;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由于该票据上的风险尚未完全转移给贴现银行,进行预期可能性判断付款人很可能到期不能偿付货款时,账务处理把应收票据计入“短期借款”账户,那么对于贴现息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贴现息相当于使用该短期借款提前支付的利息,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贴现息金额较小时,可以一次性计入贴现时所在期间财务费用。(2)贴现息金额较大时,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应当在贴现期内摊销,贴现时可先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每期末分摊转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为: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贷记“短期借款——本金”;每期末分摊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并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S].2006.
  [3]杜兴强.中级财务会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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