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腐败高管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冲 时间:2014-06-01
 四、防治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营造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 
  营造一个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这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不能仅仅以要求企业经济效益为主要改革目标,同时还要兼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等问题。加大对全国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一定的政治形式、政治手段,干预整个国有企业的经济运动,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提升国有企业高管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在全社会中形成一个关于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良好的氛围。 
  (二)树立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安排合适的教育内容 
  1、制定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他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现阶段具体目标就是培养“四有新人”,帮助受教者树立“八荣八耻”观。对国有企业高管而言就是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具体表现在提升其政治敏锐性、道德水平、思想觉悟等方面。因此,在制定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时应该做到:第一、要把根本目标同具体目标相结合,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理的重要体现,目标的制定要有针对性,根据国有企业性质的不同,对不同行业的特殊性质和不同行业存在高管腐败的可能性,制定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做到有的放矢;第二、要把握目标是时代性和实效性,在这一过程中,要紧紧根据全球化的时代潮流,同时我国文化传统也不能丢,二者相结合的制定,例如在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教育的时候,不仅仅要求其学习西方先进的思想理念,还要努力学习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保障国有企业高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流于形式。 
  2、安排合适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关于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除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加强针对国有企业高管的特殊性的内容。不能简单的同其他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雷同,比如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在面对腐败诱惑时的思想动机的教育。在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三观”的教育。提升他们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面对种种问题时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正确协调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形成的一对矛盾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在一定条件下主体和客体还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因此在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把握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在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要抛弃以往主体在施教过程中占据主导、强势的地位,要把国有企业高管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主体。不能以居高临下的态势来进行强行教育,尤其对那些出现过一些腐败小问题但是又不足以对其进行处罚的国有企业高管时,更应该摆好心态,设身处地地对其进行诱导式教育,切不可盲目灌输,这样只会起到反面的作用,激化高管人员在遇见问题时的冲突。 
  (四)建立合理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 
  一个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国有企业高管的身份层次决定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体系不能简单的以原有的强制灌输、理论学习为主导。合理有效的方法体系应该注重综合化发展,在教育方法上应该更多的注重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心里状态,分析其所处的环境等具体特点。在教育手段上要更加注重现代化,现阶段尤其是要注意网络手段的运用。除了传统的理论灌输法、自我教育法、冲突缓解法、心理咨询法等,还可以树立反面榜样教育法,让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另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应该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这个体系之中,有实施、监管、反馈等环节,来保障对国有企业高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并在创新性的前期下不断发展进步,不至于教育工作的断层,从而也防止“亡羊补牢”的现象发生。 
  (五)着力提高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素质 
  提高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是外在的可以量化的一种指标。它需要我们及时了解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工作情况,根据其工作表现来推断。因此,对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的教育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这在教育工作中具体要求就是不仅仅要从宏观的价值方向着手,更要联系和借鉴其他学科的东西从心里层面进行教育。从而保证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健康良好的思想政治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