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腐败高管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冲 时间:2014-06-01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发展,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的案件频发,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相当的损失,这在客观上对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廉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通过对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高管的调查研究,探究国有企业的高管腐败背后的深层原因,并通过对这些原因的进一步探讨,初步总结如何对这些国有企业高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腐败高管;思想政治教育 
  
  一、引言 
  腐败在一开始往往是作为一个政治概念被研究的,它一般是指不正当地运用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在经济学看来,腐败是作为理性人的政府公职人员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利用公共权力获取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个人私利的行为。政治领域的腐败问题和经济学关系十分密切,腐败的概念已经被拓展到经济学领域中,企业的腐败问题就是很好的案例。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的腐败,尤其是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腐败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二、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现状及其表现 
  据有关资料显示,某直辖市司法机关10个月月中立案侦查的国企董事长和经理的贪污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中,犯罪人数为165人。其中具有经理职务的为162人,占到上述犯罪人数的98.1%。2004年因决策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项目631个,金额78.4亿元;因个别领导人违反决策程序或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调查显示,自1998年至2000年,电信行业向全国用户违法收费21.7亿元。2001年1月至11月,全国查出价格违法案件23.6万件,经济制裁总额31.5亿元;由于某些国企高管在职工的安全问题上的腐败,仅2003年全年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500亿元,占当年GDP的2.5%。这些数据只是众多腐败案例中的一部分,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其表现形式先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经济层面的、制度层面的,又有文化层面的、心理层面的。本文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出发,将国有企业腐败的主要分为两个类型: 
  (一)被动型腐败 
  被动型腐败是指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主观愿望,在国有企业的管理经营中的腐败现象。被动型腐败包括决策性腐败、经营性腐败、垄断性腐败、制度性腐败、权力无为型腐败等形式,其具体表现有:某些国有企业高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企业亏损、破产;利用特殊行业中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垄断性收费、实行垄断式管理;在具体的企业工作中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导致的独断专权、钻国家的体制漏洞等;不按照相关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实行暗箱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等法律,忽视国企职工的利益诉求。 
  (二)主动型腐败 
  主动型腐败是指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为满足个人私欲,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违规操作而主动腐败的现象。主动型腐败的表现形式则更为多样,包括有交易型(寻租型)腐败、占有型腐败、权力滥用型腐败等,具体表现主要有:利用手中职权进行钱权、钱色交易;利用国有企业特殊地位贪污受贿、为第三方提供非法便利;利用职务之便为按规定应当规避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职期间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过度职位消费、挪用、浪费挥霍国有资产。典型案例像2003年至2008年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原经理、党委书记,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李勇利用职务便利,在联系协调工程项目、干部任免、投资经营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云南创业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赵伟文等个人或单位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 
  三、国有企业腐败高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客观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不明确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这里即指对国有企业腐败高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组织或者机构。归根到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人,但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实践技能、经验和科学文化知识,并实际地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活动,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高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客体的定位仍然不是十分明确,多数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体和客体混淆不清,有的国有企业客体同时也是主体,受教者同时也是施教者,即国有企业高管承担着本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样一来就很难考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腐败事件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 
  2、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体系不完善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工作的介体,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个合适的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反之,则亦然。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正是缺少这样一个有效的体系,在对出现小问题的国有企业高管的教育上,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实行强制性的灌输性教育、没有原则的妥协让步,或者没能够在问题出现前就遏制,造成问题进一步激化等。这些形式主义、经验主义、教条主义不仅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有高管的腐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内容不清晰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进行一定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后,预期受教者的思想和行为上所要达到的状态;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体现和具体化。在我国,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根本——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向;忽略了对国有高管马克思主义立场、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以及当代中国国情和改革开放形势、政策等方面的教育,转而求其次,注重国有企业高管的个人生存状况,当前社会上“厚黑学”、“成功学”、“高管班”等火热的现象,就是这一状况的生动体现,加之国有企业高管对自我学习的放松,很容易就走上腐败的不归之路。 
  (二)主观方面 
  1、国有企业高管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识不足 
  在国有企业机制转换和体制改革过程中,部分企业高管着眼点转到如何追求利润和效益上,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投入,没效益,抓不抓都无碍大局,抓得如何不影响效益。由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多数国有企业高管在执行企业决策的时候,往往片面的理解为以经济效益和利润为上,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重要,或者认为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应当为企业的利润服务,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治性原则,从而导致是企业高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价值偏离。另外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加之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没有股权资本投入,永远只能“负盈”,而不能“负亏”,真正能够“负亏”的永远只能是企业的所有者和债权人。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在经营企业的时候,不能够做到克己省身,自我约束。 
  2、国有企业高管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不高 
  “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及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动机观。一个人的动机直接决定了他的行为。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另一个主观原因就是国有企业高管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动机不纯,这是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内因。纵观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案件,这些国有企业高管的思想政治素质都不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没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基础,多数腐败的高管多是道德水平低下,文化层次不高的人员,部分腐败高管甚至不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