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威 时间:2013-12-29

[摘要] 为了适应当今经济环境,配合激励投资,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抵扣范围随之扩大,必然影响固定资产计价和相关会计处理业务。本文举例对该涉税业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我国自1983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选择了很少被其他国家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具有重复征税、抑制企业资产更新等弊病,2004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国家先后在东北三省八大行业和中部六省八大行业推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决定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至此,我国增值税统一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本文举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如果可以提供有效的扣税凭证,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和自制的固定资产(包括改扩建、安装)的进项税额可以自销项税额中抵扣。有效的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指的是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1] A企业于2009年1月3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支付运输费2万元,运费取得了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 018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1 400
   贷:银行存款5 870 000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2] B企业于2009年2月4日接受甲企业捐赠卡车一辆,当天办妥手续。甲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34 000
  (三)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3] C企业于2009年3月5日接受乙企业投资转入设备一批,经双方确认价值为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为136万元。机器已交付使用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000
   贷:实收资本——C企业 9 360 000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4] D企业2009年4月6日用一批材料换入新设备一台。该批材料售价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02万元,换入的新设备公允价值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19万元。D企业支付补价1.34万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借:固定资产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银行存款 11 700
  (五)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5] E企业2009年1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给丙企业,价税合计10万元,当即收到一张面值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2009年5月7日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议拟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以设备抵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公允价值8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借:固定资产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营业外支出 6 400
   贷:应收票据 100 000
  (六)自制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6] 2009年6月8日,F企业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一批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万元,增值税额0.85万元,货款已支付。7月9日,F企业开始自制设备,领用上述购入的物资。8月1日,领用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款2万元,增值税额0.34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批,产成品按售价计算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8月16日,F企业将自制完工的设备交付生产使用。
  1. 6月8日,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2. 7月9日,领用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50 000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50 000
  3. 8月1日,领用原材料和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4. 8月16日,自制设备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170 000
   贷: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170 000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业务处理
  
  固定资产减少时涉及增值税的业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一类涉及销项税额。
  (一)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处理
  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即发生了(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三种情形时,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这里的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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