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激励约束机制的改进性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荣洁,孙韵妮 时间:2014-06-01

  4.培育企业经理人市场。真正的企业家是通过市场竞争而逐渐成长起来的,对其报酬界定也应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应该减少政府干预,从而全面、有效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推动企业家职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另外,要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形成应有的职业经理人档案,以便使职业经理能内在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接受市场的约束,从而形成有效市场约束。
  5.注重发挥监事会的功能。我国国有公司的监事会一般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在监事人选中增补有关专业人员,在设置时应挑选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繁荣为己任的人为监事,以增加监事会对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的监督功能;并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监督约束作用。通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职能,使职工群众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真正形成强有力的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吴光行,晁辉,王成光.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问题的探讨[J].市场论坛,2006(4)
  [2]刘芳.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J].社科纵横,2000,(04)
  [3]张叶生. 激励约束机制与国企改革[J]. 改革与战略 , 2004,(10)
  [4]甘丽芳, 邓振安.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研究[J]. 现代管理科学 ,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