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实证研究方法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军会 时间:2014-06-01

[摘要] 国内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实证研究结论不尽一致,样本选择和研究方法不同是主要原因。本文以研究方法为主线,从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和程度,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业绩的关系等方面梳理文献,简要分析各种研究方法,并得出启示,以期对未来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实证研究;研究方法;综述

  一、引言
  
  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环境问题及相关社会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会计界对环境会计的关注度也日益提升。环境会计的研究重点从初期对环境会计的概念、内容、计量等理论问题的探讨,逐步转向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国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了大量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实证研究成果。我国自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逐步受到重视,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开始增多,研究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影响因素,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业绩的关系等。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实证研究文献存在一个共同问题,就是研究结论不尽一致。样本选择及研究方法的不同导致了研究结论的不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实证研究至关重要。本文以研究方法为主线,梳理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实证研究文献,简要分析各种研究方法的特点及局限性,以期对未来研究有所裨益。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有3种方式: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社会责任报告或独立环境报告,以及公司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其中,年报作为一种正式且广受关注的信息载体,是企业最早采用的披露环境信息的传统主流渠道。国外的Ingram & Wiseman(1980),Wiseman(1982),Guthrie & Parker(1989),Patten(1992),Gray et al.(1995),Hughes et al.(2001), Al-Tuwaijri et al.(2004),Cho et al.(2010)等都是研究公司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国内的肖淑芳和胡伟(2005),周一虹和孙小雁(2006),汤亚莉 等(2006),贺红艳和任轶(2009),田翠香(2010),沈洪涛和李余晓璐(2010)等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
  近年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渠道更加多样化,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等独立报告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越来越多,通过公司网站发布环境信息由于能节约成本并提高时效性而越来越重要。国外的Buhr & Freedman(2001)研究表明,美国和加拿大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采用独立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信息。Guthrie (2006) 和 Frost(2007) 研究表明,随着其他可供选择的披露渠道如独立报告和网站的使用,年报中披露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减少。Guthrie et al. (2008) 研究了2004年澳大利亚食品与饮料行业中同时采用年报和公司网站披露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的公司,发现公司网站的披露频率高于年报,而年报和网站侧重披露的信息类型有所不同。国内的何丽梅 等(2010),肖曼和许家林(2011)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情况。沈洪涛 等(2010)比较了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和独立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发现:年报仍是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但独立报告数量和比例正迅速提高;独立报告比年报披露的环境信息数量更多但质量较低;独立报告和年报中的环境信息相互促进而非替代。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渠道除上述3种主要方式以外,Zeghal & Ahmed(1990)还提到中期报告、报刊广告、新闻发布会、与记者和财务分析师的讨论以及会议等方式,我国学者耿建新和焦若静(2002)等研究了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
  
  三、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和程度研究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和程度的计量是环境信息披露实证研究的基础,国内外文献中提到的计量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4类。
  第一类是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耿建新和焦若静(2002)对强污染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数目、披露内容等进行了统计分析。肖淑芳和胡伟(2004)对我国沪深两市1 000余家上市公司2002年和2003年年报中的环境信息进行了调查分析,包括各行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比例,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表述形式(货币、非货币、货币与非货币同时)、信息披露的方式等。
  第二类是计算年报或独立报告等渠道中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如页数(Guthrie & Parker,1989;Patten,1992;Cho et al.2010;何丽梅 等,2010),行或句子数(Ingram & Wiseman, 1980;Frazier,1982;Gray et al. 1995;Guthrie et al. 2008;沈洪涛和李余晓璐,2010),或字数(Zeghal & Ahmed,1990;Deegan & Gordon,1996)。这些方法各有其局限性,如计算页数可能计入了一些与环境和社会责任活动无关的图片,而计算行数或字数则可能遗漏了必要的图表,不过也可将图表信息转换成等价的行数或字数。
  第三类是衡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方法。Gray et al.(1995)认为反映环境信息质量的指标包括主题、披露形式(货币的、非货币的、陈述的)、位置、是否经过审计等。沈洪涛和李余晓璐(2010)以及沈洪涛 等(2010)选择了显著性(披露位置)、量化性(文字、数量、货币量)和时间性(现在、未来、现在与过去对比)衡量环境信息质量,分别赋予不同分值。
  第四类是基于内容分析的评分法或指数法。内容分析法是社会责任与环境信息披露实证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它通过编码将定性和定量信息划入预先设定的类型以获取信息编报模式。学者们对信息披露类型的划分基础不尽相同,如Morhardt et al.(2002),Clarkson et al.(2008),何丽梅和侯涛(2010)等基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发布的《可持续报告指南2006》划分披露类型和项目;Guthrie et al.(2008)在GRI指南24项环境信息项目的基础上,根据研究问题加入6项行业特定的项目。沈洪涛和李余晓璐(2010),胡立新 等(2010)根据我国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环境信息内容类型和项目进行了分类。
  运用内容分析法时通常同时涉及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具体又可分为评分法和指数法。评分法首先确定环境信息披露项目,然后使用“对/错”(或1/0)评分方法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每一项目进行打分,再将每一项目分值加总得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总得分。指数法则是将评分法得到的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实际总得分除以理想情况下最高总得分(有时再乘以100)作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的方法。评分法得到的是绝对数,指数法得到的相对数。Guthrie et al.(2008),沈洪涛和李余晓璐(2010),沈洪涛 等(2010)采用的是评分法。汤亚莉 等(2006),贺红艳和任轶(2009),何丽梅 等(2010)等采用的是指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