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基本要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亮 时间:2014-06-01
 2.3 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企业必须要将业务执行和记录职务分离,不应该让员工自己记录自己经办的业务。比如:企业的会计绝对不能兼任销售人员,对自己的销售行为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企业的会计也绝对不能兼任采购员,对自己的采购行为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如果不进行职务分离,业务执行的过程和结果就缺乏了在记录时所应该进行的复核和确认。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最基本的要求。 
  2.4 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会计和出纳相分离就是一个最基本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全国各地关于会计兼出纳而发生的贪污、挪用案件发生过很多起,这一方面是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配备应有的会计人员,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故意减少内部控制环节来谋取私利的可能。 
  2.5 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分离 
  企业财产物资的保管职务应该与实物核对和财务盘存职务相分离。如果一个企业的材料采购员既负责材料采购又负责入库保管,那么这样身兼数职的行为,就有可能给经办人员创造舞弊的机会,缺乏内部牵制和监督,形成职务犯罪的隐患,给企业造成损失。 
  3 完善控制环境是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实施的保证 
  在企业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对于蓄意串通舞弊行为只有理论上的监控作用,企业还应当完善控制环境,以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的落实。即这一原则的实施事实上还需要企业通过其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细化的措施加以补充完善,比如:加强员工的法律和纪律教育,让其认清一旦违法违纪行为暴露后,对于自身、对于家庭、对于社会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打消侥幸心理;强化监督检查或者稽核岗位职能,使其充分发挥效能;实施定期或不定期轮换或者交流岗位措施等等,应作为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补充手段和措施。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为企业资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职务侵占或者渎职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合理、有效的保证,但这是相对的保证,是一种基于理想性前提下的保证,企业还是要结合不同的企业经营条件和管理要求,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强学习,善于发现问题和总结不足,不断调整进步,采取各种符合企业管理要求的措施,确保内部控制要求的落实和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